
(一)、起重设备(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科、设备科、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二)、设备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设备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四)、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设备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托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科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组成机修组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设备科及上级部门;
(九)、设备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由设备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一十)、设备科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一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额定负荷不吊;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4、整拉斜挂不吊;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6、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一十二)、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准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