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棋社的名称:绰刘完全小学纵横棋社;简称:纵横棋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社团类别为学术类;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研究中国象棋,发扬象棋精神,探讨人生哲理。
第四条 本社团是绰刘完全小学学生社团,接受教导处的领导、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1.对象棋爱好的学习。
2.对棋艺的切磋与交流。
要求会员轮流进行棋艺切磋,应用所学各方面知识以棋论人生的棋艺切磋。
3.棋艺切磋按规定、时间、场合进行分组赛:
要求会员遵守本社团章程,严格、自律的进行切磋。比赛结果会当场公布,并颁发学校纵横社团证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籍,学籍情况特殊时,由会员大会根据情况解决;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具有一定的责任心。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入会申请。
2.经社团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要职的当选权;
2.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4.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有受奖励权;
5.免费阅读协会内部的书籍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办事;
2.维护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3. 审议协会理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即协会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具有群众观念及民主意识;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诚实守信;
4.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5对象棋文化有一定了解,观点不偏激。
6.经历以下过程:每年照新会员时招一批理事会成员,即各部副,经原理事会正商讨,经会员意见审核通过。由正进行工作指导,与能力培养,工作一学期后由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升任。
第十七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 本社团社长职责
1.是整个纵横棋社的代表,领导整个社团工作,并定期主持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和理事会议。
2. 对整个社团负责,并受其监督。
3. 指导、帮助并监督个理事的工作;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即把象棋的现实意义充分表达;及时传达学校及学校少先大队的指示和精神。
4. 定期向学校团委、社团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
5.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任务。
6.非常时期具有权及振兴社团的义务。
第十九条本社团副社长职责:
1.协助社长做好社团有关工作,并对社长负责。社长不在时,受社长委派,行使社长权利。
2.了解各理事的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社长反映并提出可行性的方案。
3.管理和监督各理事工作及有关事宜,并进行指导。协调社团内部的关系并向社长反映情况。
4.切实做好社团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社团理事的工作积极性。
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本社团其他理事职责
1.社长助理:配合社长主持社团内的全面工作,督促工作计划的贯彻和执行,记载社团各项活动。
2.宣传外联:围绕社团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条幅、海报等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为协会的大型活动寻找赞助商。
3.人事发展:记录会员在活动中的出席情况,具体表现,建立功劳册,行赏;发现和培养社团骨干的人。
4.批评建议:监督社长及各理事工作情况,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接待广大会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向社团反映。出现重大问题,可以向社团上级协会。
5. 象棋组织:充分学习中国象棋和象棋棋艺;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与中国象棋有关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
6.理事会成员总职责:积极完成好本部门工作;定期向社长汇报本部门工作;完成社长交给的工作任务;正积极培养副,副积极学习。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 会员自愿的捐赠;
2. 社会企业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报校教导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教务处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经校少先大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教导处和校少先大队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校教科处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凡经会员大会审批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