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3、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2、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