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务人员设置:设会计及实物管理员各1人。
二·财务人员职责:
1·会计:(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手续不健全的票据有权利也有责任拒绝。
(2)负责票据分类及建帐。收入帐及时向理事长出收据。
(3)定期向理事会公布账务。
(4)随时接受理事会或理事长账务及现金检查。
2·实物管理员:(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负责实物管理及实物登记。(包括:名称,购置日期,购价,购置人及使用人等)
(3)实物的交接要履行必要的手续。
(4)随时接受理事会或理事长账务(包括实物)检查。
三·财务审批:
1·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理事长直接负责:1000元至50000元的支出必须由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50000元以上必须有族民代表大会批准。
2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理事会成员证明签字,理事长审批方为有效。
四·入账管理:
1·人丁款及预丁款管理:(1)按自然村指派专人收取,同时出收据。
(2)收款人收取的人丁及预丁款及时上交会计,会计及时出收据。
(3)会计将收到的人丁款及预丁款及时建帐并定期向理事长汇报。
2·捐款:(1)捐款人可直接将捐款交给会计,会计同时出收据并记录入账。
(2)捐款人也可将捐款通过会计专门办理的银行卡汇入,待会计确认后由负责捐款工作的人员暂代出收据,再有会计补出收据或会计直接出收据。
(3)会计所出捐款收据必须一式三联,第三联收据必须定期全数上交理事长。
五·各项补助细则:
1·谱表登记人员按每张谱表1元的标准补助。
2·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每人补助伙食费20元。
3·出差人员如实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餐饮费每天每人30元。
4·务工人员每天每人补助餐饮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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