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满足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人员需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安全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登记备案人员一致,是否真正到位。
5、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各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施工现场安保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6、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如实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7、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日常检查要留有相应记录并建立台账。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
2、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风险类别做好重大危险源清单。并针对每项重大危险源做好施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后严格按照实施。
4、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使用要求的用电方案,切实做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施设备及电器工具。
5、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渡汛的工程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演练。
6、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7、开工前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受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8、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9、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持证上岗操作。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检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具有合格证,租赁的要办理好租赁手续。
11、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复查到位。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并留取影像资料,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14、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应规范,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施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