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须经办人签字);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份及电子版(按配套文书说明要求制作);
3.建设项目设立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查验内容是否符合8号令要求;查验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防爆区域划分图、可燃气体探头布置图及其他与安全设施相关的设计图纸;涉及同时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应明确设计总承包单位,并且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由设计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完成。注:总平面布置图还应提供最终确定的、电子版的CAD图);
6.申请企业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或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许可)(复印件);
7.可以一并提交的材料: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消防审核意见(提交对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者基础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8.可以一并提交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