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华英中英文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2. 我校坚持“免试、就近、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的到我校就读。我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更没有招收特长生。
3.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
1.凡户籍、居住证地址在花都区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坚决按照上级要求不跨区招生。程序如下:
2.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3.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⑷在有效期内的花都区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办理回执。
4.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5.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学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学校收到审核结果后。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
3.学校组织审核公示。学校根据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三)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广州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校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 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执行《广东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广东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广东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做好宣传工作,将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2)加大宣传力度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3)加强学籍管理
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4)落实问责机制
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花都区华英中英文学校
2018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