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标准
为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引导我省民办幼儿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符合国家法规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具有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园许可证,具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
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舍建设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园舍具有明晰的产权证书(或:具有期限不少于6年的园舍《租用合同》),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在建工程具有立项和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
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舍建设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园舍改造工程符合幼儿使用标准,保教设施适宜大、中、小班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休息、游戏、学习空间搭配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无障碍。
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把幼儿安全和健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园区及周边环境安静,户外活动场所平整,防护设施齐全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卫生设施清洁安全,可以满足在园幼儿需求,具有严格的、全面的幼儿安全保障责任制度。
二、办园规模和条件
5. 县(区)城镇幼儿总数不低于240人,农村(含乡镇)幼儿总数不低于120人,贫困山区幼儿总数不少于90人,每班幼儿平均人数不超过36人,同级幼儿年龄差异城市不超过1周岁,农村不超过周岁。
6.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职保教人员学历达标率:城市不低于85%,农村不低于70%,贫困山区不低于60%,专职保教人员和幼儿人数之比城市不低于1:12,农村不低于1:14,贫困山区不低于1:16,教师培训提高具有制度保障,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责任明确。
7.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学历达标和上岗资格的医务人员,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采购人员具备儿童营养学基本知识,厨师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知识、能力和习惯,缮食制度健全,保留样品和数据清楚、完整,所有人员均有定期体检的真实材料和健康结论。
8.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舍基本适应保教需要,具有分班休息、教育、游戏、锻炼的室内外场所,室内面积人均不低于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低于 平方米,桌椅、教(玩)具材质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室内外通道适宜幼儿,安全通畅。
三、普惠措施和公益形象
9.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入园规定并付诸实施不少于两年,对服务区域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收费有明确的减免措施,已享受减免优惠人数达到或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不拒收智障幼儿,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
1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幼儿人均月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倍(所在地没有公办幼儿园参照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5个工作日的家庭平均收入,<城区按户均3人、农村按户均4人计算>),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限和制度,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坚持零利润,没有不合理收费项目。
1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收费程序公开,分类明确,会计制度完备,支出审批规范,收支帐目清楚,定期公布结算,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1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措施和规划,设有幼儿保教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每学期园内救助资金使用量,每100名幼儿城市不低于4000元,农村不低于3000元,贫困山区不低于2000元,园领导带头捐助贫困幼儿。
四、管理水平和社会评价
1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人员与保教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管理与保教水平质量不断提高,有抗震防灾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1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有序,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必须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对签定《劳动合同》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每年不低于30%,工作人员稳定,每学年流动人数比例不超过10%。
1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小、中、大班有适宜的游戏、学习材料,幼儿读物人均不低于4本,员工业务书籍人均不低于10本,具有切合本单位实际的保育和教育经验,没有小学化教学的倾向和做法。
16.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领导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保教团队有较强的亲和力,近两年没有安全责任事故,家长对保教人员的满意率不低于90%,家长和保教人员对园领导的满意率不低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