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xxxx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
为标准学校招生行为,严格强化招生管理,稳固教育均衡开展成果,保障全区适龄儿童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xxxx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全面统筹进行。各学校为招生工作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督导和考核中心、区教育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能够公平、公正享受优质教育。
二、招生原那么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那么。区域内所有适龄入学儿童均按学区范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择优招生。
〔二〕按序录取原那么。依据入学根本条件,合理对学生所提供的房、户等入学材料进行分类排序,按照学校的办学规模进行梯次录取。
〔三〕“三为主〞原那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居住证为主〞原那么,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统筹安排。
三、招生对象
区域内年满6周岁〔xx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四、入学根本条件
具有学区内随同父母的城区户籍、正式房产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手续〔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或拆迁安置手续,购房截止日期为xxxx年6月30日前;学区内的二手房住户需房、户一致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xxxx年6月30日前。
五、报名材料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需提供“三证〞,即“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合同
、、入住通知、正式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辖区内派出所核办的“居住证〞、《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六、材料审验
在报名过程中,学校须组织专人对每名学生的户籍、房产手续进行认真审验和详细登记,并留存房、户等相关手续复印件(A4)。对材料不齐全的须及时进行补验,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报名。
七、录取方法
鉴于各学校学区内生源不等现状,为了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将依据各自的办学规模,严格按照以下梯次顺序进行录取。对超出办学规模的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一研究、就近调配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体招生梯次顺序为:
〔一〕完全符合入学根本条件的学生;
〔二〕具有城区户籍的拆迁安置户子女;
〔三〕购房、迁户时间缺乏的学生;
〔四〕有房但非城区户籍的学生;
〔五〕具有学区内城区户籍但学区内无房产的学生;
〔六〕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照顾
〔一〕驻同随军子女需提供团级单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就近安排入学。
〔二〕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九、招生步骤
〔一〕7月初公布《xx市城区xxxx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通过xx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刊登宣传。
〔二〕8月初学校张贴招生公告
学校利用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招生简章、学区范围、咨询方式、办学规模、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报名材料、监督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8月17日至19日城区户籍学生报名
由监护人携带房、户等入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所在学区相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四〕8月20日补报和资格复查
1.对在报名期间未能按时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及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进行补报和补验。
2.对在房、户手续等入学材料存有疑问的,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调查
或会同机关和房管部门进行核查。
〔五〕8月21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梳理总结
前一阶段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相关存在问题。
〔六〕8月22日至2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七〕8月25日公布入学录取结果,统一为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9月4日学校对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和阳光排座。
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编班时要邀请局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分班结果当场公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十、学籍注册
按照省、市学籍管理制度
要求,学校须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根本信息进行采集、校验及学籍注册,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要在区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区教育督导和考核中心要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过程性监控并适时开展巡查;区教育局监察部门要监督招生入学有关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标准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标准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具体招生方法,明确分工、标准操作、严格把关,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匡正招生风气。招生工作要全程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坚决杜绝递条子、打招呼、权学钱学交易等问题的发生。招生期间,各学校须设专人接待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咨询,设招生工作联络员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信息的衔接及协调工作。
〔四〕强化招生问责。要按照讲规矩、有纪律的总要求,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区教育督导和考核中心、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设招生工作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坚决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坚决从严问责、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