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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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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年)为贯彻落实好《贵州贵州省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结合我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主要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全民创业计划”、“个体经济倍增计划”、“私营企业倍增计划”、“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领域支持计划”、“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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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年)为贯彻落实好《贵州贵州省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结合我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主要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全民创业计划”、“个体经济倍增计划”、“私营企业倍增计划”、“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领域支持计划”、“产业集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

为贯彻落实好《贵州贵州省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结合我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主要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全民创业计划”、“个体经济倍增计划”、“私营企业倍增计划”、“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领域支持计划”、“产业集聚计划”,全面实施国家提出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速、规模做大、企业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扶持

(一)实施“重点领域支持计划”。对进入农产品加工、民族医药、旅游商品、煤炭电力、电子信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对获得“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列入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二)推进企业间协作与配套。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按照“专、精、特、新”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军工企业发展配套产品和下游产品,新创立一批各具特色、各具优势的中小企业。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军工企业将产业配套和产品采购业务发包给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公有制经济留出更多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四)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骨干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在全省遴选100户左右管理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特色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非公有制企业,由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带动扩大私营企业数量。实施“百户优强中小企业扶持计划”,在项目安排、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扶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发展成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引导同行业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发展,重点辅导一批县域非公有制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重点培育一批行业、产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二十亿元、三十亿元。

(五)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实施“产业集聚计划”,立足我省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指导地方拟订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发展评价和综合协调工作,完善支持园区发展的配套措施和资金扶持,加快工业园区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改造和信息、技术、融资、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工业园区内非公有制经济重点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强监测分析,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重点技术创新资金、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要加大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支持。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规定,加大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建立、完善、实施工作力度。

二  创业支持

(七)扶持新建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按照“全民创业计划”的要求,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县创办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和军工企业闲置场地和基础设施,创办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支持轻工业、特色食品、旅游商品、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小型创业项目进入基地创业。

(八)扎实推进“万户小老板工程”。按照“个体经济倍增计划”的要求,重点按照《贵州省旅游商品产业振兴计划》的要求,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手工艺人、返乡农民、大学生等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在省内有较大辐射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旅游商品个体工商户集群。各地要按照与省经信委签订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书》,完成“万户小老板工程”的成长培育任务。

(九)加强创业辅导。充分发挥已有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作用、功能,支持和引导孵化机构或中介组织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市场信息、咨询、人才培养、管理咨询、工商、税务代办等服务。

三  融资服务

(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信用担保机构,增强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增加非公有制企业融资供给。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十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生态环境。加强与金融部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鼓励其开发适应非公有制经济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搭建“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平台,为银行、担保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合作积极创造条件。

四  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

(十三)增强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力度;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五年内培育形成2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10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示范性中小企业,建立10个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培训1000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十四)推进军工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合作。做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航空、汽车、电子元器件、液压基础件、标准件、通信、环保、新能源等军民结合产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依托军工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发展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机械、能矿装备、环保装备、液压元器件、新能源装备、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军工企业技术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十五)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引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自觉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规定;加大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主导、参与实施相关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工业产业,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

五  完善服务

(十六)加强经济运行、产业指导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协调煤、电、油、运要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坚持“非禁即入”原则,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准入、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管理创新;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行业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七)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大力发展各类咨询、培训、认证、评估、试验、设计、加工、检测、会计、法律等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业务,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多功能、全方位的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培养和人才提升。组织和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开展创业技能、融资担保、技术技能、企业财务、职业经理人等免费培训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提升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整体素质。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针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类型的培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自主培训,提升人才竞争力。

(十九)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和指导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有关展览、展销活动;各地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的改革步伐,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成立或加入有关行业协会。

(二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发展融合衍生出的新型业务和新兴产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并大力推广应用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降低企业成本。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规范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乱检查行为的意见》,加大对增加非公有制经济负担的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达标和强制订购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各地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合作,修订和完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增加统计范围,丰富数据内容;完成工信部重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以统计监测季报、年报形式,定期向、省及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及各地主要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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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年)为贯彻落实好《贵州贵州省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结合我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主要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全民创业计划”、“个体经济倍增计划”、“私营企业倍增计划”、“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领域支持计划”、“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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