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项目建设资金由4,200万元调整为1909.36万元,配套流动资金由1,500万元调整至3,79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5,700万元不变,项目完成时间由2012年5月调整为2011年5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概述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573号文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8 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680万股,发行价24.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723.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67.9万元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355.3万元。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1 年产114,000台(套、路)安全防范音视频监控产品项目16,600
2 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5,700
3 视频智能化处理平台开发项目3,0004 营销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800
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9,100万元的部分9,855.30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的4,976.30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3920.70万元,以自筹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783.81万元。
(二)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情况及原因
1、公司于2008年12月收购了无锡市现代电子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波希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设计、生产、销售测速雷达及测速抓拍取证系统的部分有形资产和全部无形资产,该收购项目带来了一定的智能交通产品产能,结合公司原有产能,已经满足了“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计划中的产能要求。为避免重复投入造成产能浪费,本项目原计划的部分固定资产投入未实施,从而造成建设资金节余2290.万元。
2、根据智能交通市场需求的发展,智能交通产品销售除设备销售外,还包含了现场施工安装、测试、试运行、验收等多个环节,形成较长的销售周期,相应降低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因此与“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原计划相比,将会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
3、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全系列产品的市场发布,随着智能交通市场的快速发展,预计项目投入第三年即可实现该项目计划的经济效益。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项目建设资金由4,200万元调整为1909.36万元,剩余部分全部调整为项目配套流动资金,配套流动资金由1,500万元调整至3,79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5,700万元不变,项目完成时间由2012年5月调整为2011年5月。
截至2010年6月30日,“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09.36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33.50%。
(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项目总投资5,700.0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20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1,500.0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年度投入额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1 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
管理系统项目 5,700.002100.002100.001155.80 344.20(注:第一年指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其后第12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四)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项目总投资5,700.0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909.36万元,配套流动资金3,79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年度投入额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1 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
管理系统项目 5,700.001136.39711.693851.92 -(注:第一年指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其后第12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二、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公司现状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市场需求的发展,对“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将项目建设资金结余部分调整为项目配套流动资金,缩短项目投资周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年产1,300套智能交通取证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结余的原因符合事实,董事会基于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调整是切实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缩短了项目投资周期,是为了保证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为了确保各募投项目实施后产生预期的效果,调整计划更加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国信证券同意大华股份此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