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着装行为,展示公司良好形象,体现行业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室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制服是指公司为员工采购的统一样式的工作制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正装是指符合社会公众礼仪,适用于公、商务场合的正式服装。
第二章 着装要求
第五条各部室和分支机构正式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参加正式公、商务活动时应穿着制服。
第六条经纪人、实习生、与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参加代表公司的正式公、商务活动时应穿着正装。
第七条公司员工穿着制服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服必须成套穿着,并搭配皮鞋,不得与其它服装混穿;
(二)保持制服干净整洁。
第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不穿着制服:
(一)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前一天且当天无正式公、商务活动的,可穿着与办公环境和自身职业要求相适应的服装,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员工除外;
(二)女性员工怀孕后不再适宜穿着制服或正装的,可穿着与办公环境相适应的服装。
第九条禁止穿着以下服装:
无袖无领T恤;异型裤装,短裤;凉、拖鞋;透明装;女性还包括超短裙、热裤、吊带装等。
第十条穿着制服或正装时,应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可穿戴简约的配饰、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涂颜色鲜艳的指甲油和过于艳丽的染发。
第三章 制服配备
第十一条配备范围。各部室和分支机构中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经纪人、非全日制员工)。试用期员工也可配备,但应与所在部室、分支机构签订《置装承诺函》。各部室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员工是否置装的最终审核责任人。
第十二条配备标准。制服分为冬、夏二款:冬款制服包括西装衣、裤各1件,衬衫2件(男士)和西装衣、裤、裙各1件,衬衫2件(女士);夏款制服包括短袖衬衫2件,西裤2件(男士)和短袖衬衫2件,西裤、短裙各1件(女士)。
第十三条制服的更新。
(一)更新周期。冬款制服2年更新1套,夏款制服1年更新1套。
(二)更新时点。根据更新周期,3月和8月分别启动夏款、冬款制服的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制服的补装。各部室和分支机构根据员工入职等实际需要可适时补装。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辞退或转岗经纪人后,员工制服由相关部门自行处理。
第四章 采购与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确定制服供应商、制服面料、款式和价格,招标小组由办公室、稽核监察部和财务总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招标小组负责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制服的工艺、质量和售后服务,公司原则上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一旦供应商达不到相关要求,招标小组可另行招标。
第十总部中后台部室置装费用由公司承担;总部前台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置装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公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着装不规范的,将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50元和100元;超过3次的,加重处罚。
第二十条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制服破损或丢失,需要提前补装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各部室和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制定供应商和制服颜色、面料、款式;不得擅自改变置装人员范围。如发现各部室和分支机构存在违规置装行为,公司将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其违规部分的费用,由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控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