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作用,或称为“教育”“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共十章八十四条。
2.教育单行法
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3.教育行规
是根据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
5.教育规章
法律法规的考查形式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2006年
B2000年
C1996年
D1986年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6年
B7年
C8年
D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16
B18
C14
D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法考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3)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时间:1986年4月12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
(2)立法依据:和教育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和杂费。
(4)第三条【实施目标】中首次规定我国实施素质教育。
(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时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施行。
(2)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3)教师权利: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其中,教育教学和进修培训也是教师的义务。
(4)首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以致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犯罪。
(6)教师有申诉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1)时间:1991年9月4日颁布,
2006年12月29日修订,
2007年6月1日施行。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时间:九届10次会议1999年6月28日通过
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时间: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
(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
纲要的三大战略: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