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如下: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检查。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八、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十、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逾期未整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一、工程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总监理工程师停止一年承接工程业务,并对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工程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连续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停止半年至一年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十二、监理单位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日常监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达标管理督查力度,履行监理职责。对达不到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采取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告知方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发时间
承诺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收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安监站和工程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