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在教学、管理、服务各方面都作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学校每年将表彰和奖励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一、评优原则
(一)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具有先进事迹的模范个人,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表彰奖励活动。
1、优秀教师条件
(1)坚持教学改革,积极支持学校工作,有集体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学工作。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量较多,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赞誉。
(3)重视教书育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正确指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主动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帮助解决思想、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受到学生好评。
(4)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研究,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争取教学成果,在各教学环节中精心组织教学,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进取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6)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
(1)积极支持学校工作,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2)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主,积极主动,一心一意为学生、为教学服务。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任劳任怨。
(二)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是对学校办学规模、事关学校发展等重大问题上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表彰奖励,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其条件适时变动。
(三)国家、省、市、县奖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评奖选优安排,在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使之获得更高荣誉。
二、评优办法
(一)在履行岗位职责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
(二)公开公示,征求意见。
(三)行政会最后确认。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
(二)教师节期间宣传各级表彰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及奖品。
四、组织领导
(一)校内评优及推荐校外更高级别的奖项,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具体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