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 、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 、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 、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 100 分,成绩达到 90 分的为合格。
二、 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 、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 、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 、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 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6 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 桩考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 ;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 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4 项。小型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必考项目:桩考、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 100 分,设定不合格、减 20 分、减 10 分、减 5 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 90 分的;
2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 80 分的。
三、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
的情况;
2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 、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 、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 、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 、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10 项 ,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 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 20 % 进行 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 汽车准驾车型的 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 100 分,设定不合格、减 20 分、减 10 分、减 5 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 90 分的;
2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 80 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