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第六章地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第六章地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贵州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地震、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四、其他及总结
1.在工程建设工,建设单位虽没有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但本着对工程、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建设单位必须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必要的条件
2.为确保工程安全,建设单位除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外,还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埋置情况,在闹市区建设的项目,必要时应事先做物探,以清晰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杜绝违章指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总体策划;确定建造标准;协调设计、施工;甲供设备采购;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切忌为工程进度忽视安全,更不能要求施工单位违章抢工
4.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及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5.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6.对于一个大型施工项目或施工区域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各方施工单位针对交界处、共同管理区域、共同使用的场地及工作平台和机械设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7.协调好项目参建单位之间的矛盾
8.落实地方规章制度及和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9.总之、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工作,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贯穿于设计、施工、交付各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予以预防和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