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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 工程名称 | ||||||||||
| 交底内容 | 高空作业 | |||||||||
| 设计文件图号 | / | |||||||||
| 技术交底内容: | ||||||||||
| 附件及附图: 。 | ||||||||||
| 交底人: 日期: | 复核人: 日期: | |||||||||
| 序号 | 接受人 | 职务 | 接受日期 | 序号 | 接受人 | 职务 | 接受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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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底范围
xx项目一分部高空作业。
2、交底依据
(1) 《安全员手册》第三版
3、高处作业概述
3.1高处作业的定义
按照国际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
(1)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3.3防护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5)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6)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 高处作业前质检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4、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须消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