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急诊科建立不良事件、差错与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缺陷、过错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
三、不良事件、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医院予以严肃处理。
四、在医务处、护理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所有原始文件资料。
五、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值班医师应常规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
六、认真对待发生的不良事件,要小组讨论、分析原因,重新核实工作流程的缺陷或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科领导监管整改措施的落实并评价效果。
七、急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报告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包括医疗护理诊疗过程的不良事件、医疗护理过程中的隐患或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