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对本村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二、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中心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热情服务,不得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得向办事对象吃、拿、卡、要或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熟悉村所有政务服务业务,服务窗口岗位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对因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问题延误办事对象办事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爱岗敬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上下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