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的爆炸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三、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爆炸物品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六、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划线定置限高堆放。
七、新入库的爆炸物品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炸物品不能入库。
八、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过70%。
九、对失效、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要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房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十一、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爆炸物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爆炸物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要有良好的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阳光直射的措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40℃。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0米,袋堆不超过1.20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1.60米;若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0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钉头应埋深5mm,并用灰浆抹平。
六、爆炸物品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七、爆炸物品堆垛要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同库贮存。
八、库房内不准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爆炸物品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撞击、脚踩、翻滚、侧置和拖拽爆炸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准超高、超宽、超载。
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三、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四、遇暴风雨或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五、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六、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七、来源不清、数量不详、性质不明、包装破损的爆炸物品不准入库或装车。
八、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十、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和库管员必须对爆炸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操作规程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二、井下运输爆炸材料操作规程
1、从地面向斜井下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或其它巷道内。
3、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在交,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