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 | 要素 | 质量标准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1 | 岗位安全责任制 | 站长(经理)安全职责 | 3 | 缺一项扣1分 | * | |
| 2 | 安全员安全职责 | * | ||||
| 3 | 加油岗位安全职责 | |||||
| 4 | 卸油岗位安全职责 | |||||
| 5 | 计量岗位安全职责 | |||||
| 6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例会制度 | 3 | 缺一项内容扣0.5分 | ||
| 7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 8 | 安全检查制度 | |||||
| 9 | 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 |||||
| 10 | 电气管理制度 | |||||
| 11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
| 12 |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
| 13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14 | 交安全管理制度 | |||||
| 15 |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 |||||
| 16 | 油品购销存安全管理制度 | |||||
| 17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 |||||
| 18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 19 | 岗位操作规程 | 加油安全操作规程 | 3 | 缺一项规程扣1分 | ||
| 20 | 卸油安全操作规程 | |||||
| 21 | 计量操作规程 | |||||
| 22 | 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 |||||
| 23 | 发电机操作规程 | |||||
| 24 | 安全管理 及从业人员 要求 |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5 | 1、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 2、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无证扣1分;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扣5分 | ||
| 25 | 应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 |||||
| 26 |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 ||||
| 27 | 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 28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 29 | 安全标志 | 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 4 | 1、1处使用错误扣2分; 2、没有站名标识扣1分; 3、没有建筑功能标识扣0.5分; | ||
| 30 | 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 “当心车辆”标志;“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 |||||
| 31 |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进口”、“出口”标志;设置进站须知标志牌。 | |||||
| 32 | 加油站应设置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站名标志 | |||||
| 33 | 加油站内的各类建筑、设施应有明确的功能用途标识 | |||||
| 34 | 劳动保护 | 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 2 | 1处不符合扣2分 | ||
| 35 | 购销管理 | 成品油、甲醇燃料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甲醇燃料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甲醇燃料。 | 5 | 通过查验销售采购台帐档案考核 1、未建立台帐扣5分。 2、少一项内容扣1分。 | ||
| 36 | 加油站汽油、柴油、甲醇燃料零售仅限于加油机销售。 | |||||
| 37 | 成品油、甲醇燃料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甲醇燃料进、存的管理台帐(如《日销售油品台帐》、《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保留证明成品油、甲醇燃料来源凭证、票据。 | |||||
| 38 | 站场管理 | 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 1 | 发现站场内修车扣1分; 有经营性的设施扣1分; 分数扣完为止 | ||
| 39 | 选址 |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 | 6 | 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重要数据不符合要求分值全扣 | ** | |
| 按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 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0.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 | ||||||
| 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 3001执行。 | ||||||
| 40 | 平面布置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2002表4.0.4至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5.0.1)。 | 8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问的距离大于GB50156—2002表4.0.4至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5.0.1)。 | ||||||
|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2)。 | ||||||
| 站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槽车卸油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 ||||||
|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
|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 ||||||
|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 ||||||
| 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 | ||||||
| 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 ||||||
| 加油站内设施、装置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规定 | 5 | 有1处不符合扣5分;重要数据不符合要求分值全扣 | ** | |||
| 41 | 阻隔防爆装置 | 1安装阻隔防爆装置不应改变储 罐原有性能,应保证不会改变和影响储罐的原有性能 2阻隔防爆装置安装不影响储罐 正常使用,阻隔防爆装置安装后,储罐的正常清洗、检验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 3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3为保证改造过程的安全,改 造前应进行清洗。清洗后应检查并确定储罐渗漏情况,渗漏的应补焊。 | ||||||
| 4在用储罐的清洗作业极其危 险,储罐有大量气体,浓度由罐口到罐底逐渐升高,存在爆炸危险。所以应选择清洗剂,确保储罐和罐底污物中介质被清洗干净 | ||||||
| 5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储罐应有 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要有安装单位名称和型号、检验日期和检验员代号等。 | ||||||
| 6 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应有使 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清洗方法和维护要求等。 | ||||||
| 42 | 加油工艺及设施 | 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 | 5 | 1、不是钢制油罐扣2分; 2、现场询问或查询设备文件,钢板厚度不符合扣1分; 3、不符合埋地油罐的扣2分 4、量油孔材质不符扣1分 | ||
| 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 ||||||
| 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 ||||||
| 储油罐应采用直埋式钢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 | |||||
| 油罐顶部覆土应不小于0.5m,周围加填沙子或细土厚度应不小于0.3m。 | ||||||
|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 | ||||||
| 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 ||||||
| 油罐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油罐操作孔的上口边缘应高出周围地面20cm。 | 10 | 1、盖板为发火材料的扣2分 2、各种结合管不在油罐顶部设置的扣1分; 3、没有液位报警的扣0.5分; 4、通气管管径不足扣2分; 5、通气管高度不足4m的; 6、管口阻火器失效或缺失扣3分; 7、其它项目有1处不符合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 | ||||
| 油罐进,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 ||||||
| 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 ||||||
|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 | |||||
|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
| 加油站设置罐车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汽车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满足GB50156-2002第6.2.3和6.2.14.7的要求。 | ||||||
|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 ** | |||||
| 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 | ||||||
| 加油的流速应不大于60L/min,加油软管应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地。 | ||||||
| 加油站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 * | |||||
| 油罐的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GB50156-2002第5.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b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c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及以上; d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e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f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m。 | ||||||
| 电气装置 | 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 | 1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b.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 1 | 不符合扣1分 | ||||
| 43 |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10.1.7)。 | 2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10.1.8)。 | 2 | 油罐区、加油区存在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2分 | * | |||
| 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 1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 1 | 防护等级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2 | 1、防雷检测报告报告存在不符合项扣1分; 2、现场接地设施缺失或不完善扣1分 | * | |||
| 的加油站或临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 1 | 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1 | 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 ||||||
| 加油站应设汽油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2 | 未设置扣2分 | ||||
| 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2 | 未设置扣2分 | ||||
|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2 | 未设置扣2分 | ||||
| 44 | 消防设施及排水 |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 3 | 灭火器数量不足扣2分; 灭火毯和沙子数量不足扣1分 | ||
| 灭火器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 2 | 1个未进行检查扣1分 | ||||
| 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 2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45 | 建筑、采暖通风、绿化 |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 2 |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 1 | 不符合扣1分, | ||||
| 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5 | 不符合扣3分 | * | |||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GB50156第11.1.4条规定。 | 2 | 通风不满足扣1分 | ||||
| 加油站应尽量采用公共供暖工程,热源采暖,若无条件,可自设小型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暖。 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11.2.1)。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③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④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⑤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 1 | 一项不符合口0.5分 | ||||
| 加油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 1 | 罐区防火距离内有油性植物扣1分 |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