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作业人员证”方可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容器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二、容器的开、停车应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观察检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压、超温运行。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滴液或超装产生的爆炸事故。
三、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及其他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一)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二)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露,不能延长至下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三)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四)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五、压力容器运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