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发
说明
一、本表一律用规定的汉子简化字填写,用钢笔(蓝黑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可填写在附页上。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栏以及之前各项,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中:“户籍情况”指本人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何种组织、担任何种职务”指本人曾加入过何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等并在其中任何职务。
三、“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栏,用于“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单位征集的新兵”的政治审查,由指定负责政审调查的人员填写,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组进行复查,负责人签字。
四、“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由应征公民最后就读学校的原班主任或指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学校印章;在外地就学,其学校无法直接填写本栏目的,应附原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对全日制高等院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填写。
五、“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凡本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本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人填写。
六、“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未设派出所的乡(镇、街道)由驻乡(镇、街道)民警负责审查填写,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填写。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栏,由应征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综合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乡(镇、街道)印章。对全日制高等学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有学校负责填写。
八、“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结论意见”栏,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对各方面审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定,作出政审结论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审专用章。
| 姓 名 | 曾 用 名 | ||||
| 出生日期 | 性 别 | ||||
| 民 族 | 宗教信仰 |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加入年份) | 户籍 情况 | |||
| 籍 贯 | 公民身份 号 码 | ||||
| 常住户口 所 在 地 | 婚姻 状况 | ||||
| 现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职务 | ||||
| 家庭住址 | |||||
| 何时、何 地、何人 介绍加入 何组、担任何种职务 | |||||
| 何时、何 单位、何 原因受过 何种奖惩 | |||||
军事或专
业训练、
| 有何特长 | |
| 本人简历 及证明人 | |
家庭主要 成员和主 要社会关 系成员姓 名、工作单 位、职业、政治面貌 (普通条 件兵填写) |
家庭成员
和社会关
系成员姓
名、工作
单位、职
业、政治
面 貌
| (对政治条件特别要求单位征集的新兵填写) |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就读学校 对本人在 校期间表 现及文化 程度鉴定 意 见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会或企业
事业单位
| 鉴定意见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常住人口 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 审查意见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常住户口 所 在 地 乡(镇、街 道)综合 审查意见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征兵办公 室政审结 论 意 见 | 责任人签名: 政审专用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