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12#、18#、19#楼
分户验收监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负 责 人:
日 期: 2014年8月26日
一、工程概况…………………………………………………………………………………3
二、编制的依据………………………………………………………………………………4
三、分户验收的人员组成情况………………………………………………………………5
四、控制内容、措施及表格…………………………………………………………………5
五、内挂标准及验收方法……………………………………………………………………10
六、分户验收的时间、组织和程序…………………………………………………………13
七、分户验收发现不合格问题的处理………………………………………………………13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使用的表格……………………………………………………13
分户验收监理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地址:
⑴工程名称:荷花苑还建小区(二期)。
⑵工程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
2、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 序号 | 项 目 | 参 建 单 位 |
| 1 | 业主单位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办事处 |
| 2 | 建设单位 | 武汉市东西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3 | 设计单位 | 湖北中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4 | 施工单位 | 武汉龙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5 | 监理单位 | 武汉永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6 | 勘察单位 | 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 |
荷花苑还建小区(二期)1#、2#、7#、12#宿舍楼、18#(幼儿园)、19#(商业及配套用房)、Cj-DR/D1-D33轴地下室、开闭所、部分公共配电室及相应附属套工程,总建筑面积94760.43㎡用地(具体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建筑面积 | 单位 | 建筑防水等级 | 防水使用年限 | 防火等级 | 层数 |
| 1 | 地下室 | 22946.05 | ㎡ | 一级 | 15年 | 二级 | 1 |
| 2 | 1#宿舍楼 | 13960.88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18 |
| 3 | 2#宿舍楼 | 14612.62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18 |
| 4 | 7#宿舍楼 | 7311.36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18 |
| 5 | 12#宿舍楼 | 12867.42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18 |
| 6 | 18#幼儿园 | 3286.35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3 |
| 7 | 19#商业及配套用房 | 19775.75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6 |
| 8 | 开闭所 | 270 | ㎡ | Ⅱ级 | 15年 | 二级 | 1 |
| 9 | 部分公共配电室及相应附属套工程 | ||||||
[一]设计文件:
| 序号 | 内 容 | 备 注 |
| 1 | 地质勘察资料 | |
| 2 | 湖北中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全套施工图 | |
| 3 | 工程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纪要 | |
| 4 |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 |
| 5 |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
|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 法规 | 1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类 别 | 名 称 | 编 号 | |
| 标 准 | 国家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 |||
| 规 范 | 国 家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2002 | ||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 ||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 | ||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02 | ||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2002 |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10-2001 | ||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 GB50242-2002 | ||
| 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规范 | GB50203-2002 | ||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GB/T50312-2002 | ||
|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6-2002 | ||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43—2002 | ||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310-2002 | ||
| 地方 |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 DB42/242—2003 |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省、市有关文件:
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分户验收的人员组成情况:
分户验收的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彭小五
监理单位:李 飞 张建新 施 强 韩庆宁 王德祥
施工单位:刘 波
物业公司:
四、控制内容、措施及表格
[一]根据住宅以往质量问题并和施工单位进行分析讨论,达到共识,拟对以下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
1、室内空间尺寸;开间、进深、层高、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地面平整度;
2、防水工程质量:屋面、厨卫间、外墙、阳台、烟道等渗水;
3、使用功能:楼地面裂缝、空鼓、起砂、墙面爆灰、栏杆高度、立杆高度、立杆间距、防攀抓措施、栏杆玻璃、空气检测;
4、安装质量:管道坡向、渗水、安装固定、地漏水封、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线径、线路安装。
[二]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
⑴首先控制最基础的施工技术准备工作,抄平放线提高放线精度,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技术水平高测量人员,并认真复测,为确保空间尺寸(开间、进深、层高、窗台高)打二必要的基础。
⑵以预防为主,审核施工单位按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进行操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质检员认真做好交底,落到实处。
⑶严格把住材料进场关,监督施工单位材料合格证,随材料进场,监理收到材料报验单合格证后进行验收,需要复试的材料要在材料报验单上注明,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待施工单位取回材料复试单,进行二次报验监理审核,若合格则盖章并同意使用,若不合格则责令退场。
⑷装修工程施工前,做一样板间,自检符合要求后经监理及业主鉴定达到要求,即制定出装修样板标准,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对样板间参观学习,使之标准形象化,以便各自制定措施,对照执行达到大面积施工。
2、事中控制
⑴对以上提出的关键部位、重点监控进行很深的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监理复检,经监理确认后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⑵按工程实际进度对完工的分项工程,及时验收,并进行统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发生类似缺陷;
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由验收小组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要求为止。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检查方法及数量 | 标准条文 |
| 1 | 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 开间、 进深、 净高。 | 钢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按每户不少于3个自然间,每间开间、进深各测2点,净高测5点 | GB50204-2002,8.3.2 GB50203-2002,5.2.5、5.3.3 |
| 2 |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 楼地面 空鼓、 裂缝、 起砂。 | 小锤轻击和观 察检查距检查 面1m处正视 无裂缝和爆灰 | GB50209-2002,5.3.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3.6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
| 墙面、天 棚空鼓、 裂缝、脱 层和爆灰 | 观察;用小锤 轻击检查;检 查技术处理方案 | GB50210-2001,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GB50204-2002,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 ||
| 墙面抹 灰质量 | 观察检查 | GB502010-2001,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 ||
| 地面表 面坡度 |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 GB50209-2002,5.3.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
| 3 | 门窗 | 外窗台 高度 |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 GB50352-2005,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GB50096-1999,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 |
| 窗扇及 玻璃密 封胶条 | 观察;开启 和关闭检查 | GB50210-2001,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 ||
| 外窗 渗漏 | 雨后观察检查 |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 ||
| 门窗 开启 | 开启和关闭 检查,手扳检查 | GB50210-2001,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GB50210-2001,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 ||
|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 观察检查安 全认证标识 | GB50210-2001,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 ||
| 4 | 防水 |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 蓄水24h,深度 不得小于20mm | GB50209-2002,4.9.8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
| 外墙渗漏 | 雨后观察检查 |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 ||
| 5 | 建筑节能保温 | 墙体节能 | 照图纸进行检查 | 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GB50411-2007 4.2.14、6.2.1、 6.2.4、8.2.6 |
| 门窗节能 | 观察检查 | |||
| 地面节能 | 观察检查 | |||
| 6 | 给排水及采暖安装 | 管道渗漏 | 试水检查 | GB50242-2002,4.2.2为保证使用功能,强调室内给水系统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通知试验,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
| 管道坡度 | 观察检查 | GB50242-2002,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表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1、管径50mm,标准坡度25‰,最小坡度12‰;2、管径75mm,标准坡度15‰,最小坡度8‰;3、管径110mm,标准坡度12‰,最小坡度6‰;4、管径125mm,标准坡度10‰,最小坡度5‰;5、管径160mm,标准坡度7‰,最小坡度4‰。 | ||
| 安装固定 | 通球检查 | GB50242-2002,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 ||
| 地漏水封 | 尺量检查 | GB50242-2002,7.2.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
| 7 | 电气 安装 | 插座相 序、接地 | 使用“漏 电开关测 试仪”逐 个检查 | GB50303-2002,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
| 户内配电箱(盘) | 观察和开、 关触电保 护器动作 | GB50303-2002,6.1.9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8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 ||
| 照明试验 | 通电检查 | GB50303-2002,23.1.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 ||
| 等电位 | 观察检查 | GB50303-2002,27.1.1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27.2.1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 ||
| 8 | 拦杆 | 栏杆高度 | 钢尺测量, 每片栏杆不 少于一处 | GB50368-2005,5.1.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垂直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 GB50368-2005,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
| 竖杆间距 | 用1m垂直 检测尺、钢 尺、拉通线 检查 | GB50368-2005,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GB50210-2001,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2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3扶手直线度允许偏差4mm;4扶手高度允许偏差3mm。 | ||
| 防攀爬 措施 | 观察检查 | GB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 ||
| 护栏玻璃 | 观察检查3C 安全标识, 卡尺测量 | GB50210-2001,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
| 9 | 其它 | 烟道设 置及附件 | 观察检查 | GB50352-20056.14.4 |
根据分户验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进行分户验收的相应内容及内控质量标准如下:
1、室内空间尺寸:
①验收标准: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
②净开间、净进深相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米以内不超过20㎜,当开间(进深)超过5米时,每延长米不超过5㎜。
验收方法:
①室内净高:用激光测距仪在每个房间(除厨卫间外)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50㎝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见室内净高尺寸测量平面示意图。
②室内净开间、净进深:用激光测距仪在每个房间(除厨卫间外)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30-50㎝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各测1处)。见室内室内净开间、净进深尺寸测量平面示意图。
2、防水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地面无渗漏、排水通畅;墙面无渗漏;窗台、烟道边不得有渗漏;
验收方法:对所有屋面采用蓄水24小时或大雨后进行观察有无渗漏;
对所有厨卫间等地面进行蓄水(蓄水深度为2-3㎝),24小时内无渗漏即为合格;
对所有外墙在雨后进行观察或沿墙四周进行喷淋检查。
3、使用功能的质量
⑴墙面、地面、天棚面层质量
验收标准:地面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²,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有裂缝和起砂;
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所有楼地面用小锤轻击并观罕表面有无空鼓和裂缝;
对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邻各类表面层的标高差用钢尺进行量测,每一检查处不得少于2点;
⑵栏杆高度、立管间距、栏杆玻璃的质量
验收标准: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超过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料,防护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栏杆应防止攀登;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米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的夹层玻璃。
验收方法:
用钢尺全数进行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
⑶空气检测
由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⑷安装质量
验收标准: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及接口无渗漏;
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
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或设置存水弯;
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1m);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一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明高层必须设置;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
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
验收方法:对管道渗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进行全数检查;
对管道坡向用水平尺进行全数检查;
对地漏水封高度进行试水观察;
对所有配电箱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电路、回路标志;
对所有开关、插座的安装进行观察、检查。
六、分户验收的时间、组织和程序
1、时间安排:在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的竣工报告后,在单位工程竣验收之前验收,最终以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⑴在墙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测量室内空间尺寸的控制点及控制线;
⑵配备各种常规的检测工具和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鉴定合格);
3、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和物业公司代表参加,组成分户验收小弧形。
4、验收程序:
⑴施工单位自检;
①首先由施工单位以各单体工程按照分户验收的标准和验收方法进行检查;
②对存在的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整改;
③整改后复查上报分户验收小组。
⑵分户验收小组户验收,并将结果如实填写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表》。
七、分户验收发现不合格问题的处理
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使用的表格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 工程名称 | 户 号 | 分户验收时 间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 | 物业单位 |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 收 情 况 | |||||||||||
| 1 |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 裂 缝 | 地面起砂 | 墙面爆灰 | 外墙渗水 | 空 鼓 | |||||||
| 2 | 门 窗 | 窗台高度 | 门窗开启 | 门窗规格 | 渗 水 | 门窗洞口尺寸 | |||||||
| 3 | 栏 杆 | 栏杆高度 | 竖向间距 | 防攀爬措施 | 护栏玻璃 | ||||||||
| 4 | 防水工程 | 屋面渗水 | 厨卫间 | 阳台地面渗水 | |||||||||
| 5 | 室内空间尺寸 | 室内净高 | 开间净尺寸 | ||||||||||
| 6 | 给排水工程 | 管道渗水 | 管道坡向 | 安装固定 | 地漏水封 | ||||||||
| 7 | 电 气 | 接 地 | 相 位 | 控制箱配置 | 等电位 | ||||||||
| 8 | 其 它 | 烟 道 | 通 风 道 | ||||||||||
| 验收结论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它单位 | ||||||||||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栋号 房号 检查时间:
| 分 部 名 称 | 分 项 | 存 在 的 质 量 问 题 |
| 外 墙 | 涂 料 | |
| 贴 砖 | ||
| 内 墙 | 地 面 | |
| 墙 面、天 棚 | ||
| 室 内 高 度 | ||
| 室 内 宽 度 | ||
| 室 内 垂 直 度 | ||
| 室 内 平 整 度 | ||
| 门 窗 | 窗 台 高 度 | |
| 进 户 门 | ||
| 塑 钢 窗 | ||
| 塑 钢 门 | ||
| 玻 璃 | ||
| 阳台、走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楼梯扶手及栏杆 | ||
| 外墙、屋面、厨厕渗漏 | ||
| 给水、排水工程 | ||
| 电 气 工 程 | ||
| 烟道设置及墙面空调孔 | ||
| 建 筑 节 能 | ||
备注:一、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以上分部分项,依据02系列验收规范、相应的图纸图集和《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附件1制定验收标准,以便实际操作。二、施工单位自查用此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时用此表。
附件3 工程分户验收质量问题整改销号表
施工单位: 栋号 房号 检查时间:
| 分 部 名 称 | 分 项 | 整改情况 | 还 存 在 的 质 量 问 题 | 负 责 人 |
| 外 墙 | 涂 料 | |||
| 贴 砖 | ||||
| 内 墙 | 地 面 | |||
| 墙 面、天 棚 | ||||
| 室 内 高 度 | ||||
| 室 内 宽 度 | ||||
| 室 内 垂 直 度 | ||||
| 室 内 平 整 度 | ||||
| 门 窗 | 窗 台 高 度 | |||
| 进 户 门 | ||||
| 塑 钢 窗 | ||||
| 塑 钢 门 | ||||
| 玻 璃 | ||||
| 阳台、走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楼梯扶手及栏杆 | ||||
| 外墙、屋面、厨厕渗漏 | ||||
| 给水、排水工程 | ||||
| 电 气 工 程 | ||||
| 烟道设置及墙面空调孔 | ||||
| 建 筑 节 能 | ||||
备注:一、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以上分部分项,依据02系列验收规范、相应的图纸图集和《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附件1制定验收标准,以便实际操作。二、施工单位自查用此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时用此表。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 房(户)号 | 号楼 单元 户 | |||||||
| 建设单位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论及记录 | ||||||
| 1 |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 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及现浇楼板厚度等 | |||||||
| 2 |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等 | |||||||
| 3 | 门窗 |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等 | |||||||
| 4 | 防水 |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等 | |||||||
| 5 | 建筑节能保温 | 墙体、门窗、地面节能保温等 | |||||||
| 6 | 水暖安装 |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等 | |||||||
| 7 | 电气安装 | 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照明试验、等电位连接等 | |||||||
| 8 | 栏杆 | 阳台、走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等 | |||||||
| 9 | 其它 | 烟道、空调孔位置等 | |||||||
| 分户验收结论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它单位 | 住 户 | |||||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 工程名称 | 总户数 | ||||
| 建设单位 | 验收户数(其中住户参加数) |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 内容 | |||||
| 每户验 收项目 | |||||
| 功能性试验 | |||||
| 物业单 位验收 | |||||
| 验收结论 | 本工程共 户,其中验收合格 户,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验收规范标准,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户。 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验收规范规定,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房(户)号为: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户)号为: | ||||
建设单位 (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 工程名称及房号: 栋 单元 号 |
| 我公司已按规定组织了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经检验验收,本套住宅分户验收质量为合格。 建设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
| 备注: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验收规范规定,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有: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部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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