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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进场总安全交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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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进场总安全交底

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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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
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折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过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并指派专人监护。

十三、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单位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级电器设备。

十四、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险兆,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交底方:                                    接受交底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附件2:“十不烧” 

1、    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焊; 

2、    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    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    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    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    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附件3:“十不吊” 

11、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12、    2、斜牵斜挂不准吊。 

13、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14、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15、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16、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17、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18、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19、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20、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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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进场总安全交底

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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