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公司对新入职员工(以下简称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规范用人标准,保证新员工能够满足岗位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公司新入职的员工。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以职业道德、文化与业务素质、职业潜力、业务技能等方面考核为主,以工作业绩、业务经验等方面考核为辅,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三条 考核期限
试用期考核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确定。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新入职的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内容
新入职的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业绩考核、总裁室对实习人员的考评、实习人员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对实习人员的评议。
工作业绩的考核采取实习人员撰写实习总结、自我评价和公司总裁评价。实习总结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存在问题等。
总裁室、实习人员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诚信廉洁、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领导能力、企业文化契合度等。考核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 新入职的其他员工考核内容
新入职的其他员工试用期考核可以分为岗位实习考核、入职培训考核,或两者的结合。具体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岗位实习考核内容包括:品德、态度、责任心、专业知识、能力、符合工作要求程度、完成工作目标程度、完成工作质量状况,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等。考核人详见下表:
| 被考核人 | 考核人 |
| 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 | 总裁室、实习人员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
| 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 总裁、分管总裁、部门员工 |
| 部门副总经理 | 分管总裁、部门总经理、部门员工 |
| 一般员工 | 部门总经理、实习学长、部门其他员工 |
入职培训加强阶段考核内容为该阶段培训计划规定内容的考核,即与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技能等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考核成绩包括闭卷考试成绩、部门负责人、实习学长、实习部门其他员工对实习人员的考评等。
第五条 考核流程及相关安排
(一)新入职的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流程及相关安排
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实习人员撰写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实习总结,并自我评价,试用期满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请公司总裁评价。
试用期满前两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由公司总裁室、实习人员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分别对实习人员进行考评,汇总各考核人评分,备齐所有考核材料,办理试用期人员的转正审批。
(二)新入职的其他员工考核流程及相关安排
考核期限的各个阶段具体流程及相关安排如下:
岗位实习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岗位需求情况以及新员工的个人情况,安排新员工到相应岗位试用或实习。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新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一般岗位新员工由其实习部门指定的学长,负责具体指导新员工的学习、工作,并考核新员工的各方面表现。岗位实习期满,新员工的各考核人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相应的考评表上记录下来,并签字确认,报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入职培训基础阶段,为期约一个月,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对一般岗位的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考核。各项考核结果、培训总结等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入职培训加强阶段,为期约一个月,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通过基础阶段培训考核的新员工经双向选择分配到工作岗位进行加强阶段的培训。新员工进入实习部门后,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拟定新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部门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部门总经理指定一名同事担任学长,负责具体指导新员工完成培训计划,并通过考试、学长打分等方式考核新员工对该阶段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该阶段期满前,部门负责人及学长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相应的考评表上记录下来,并签字确认,报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岗位实习阶段与入职培训加强阶段可能存在重叠。存在重叠时,两项考核按照上述相应阶段规定的考核内容同时进行,不得缺省任何环节。
在各个阶段,人力资源部可以视实际需要组织、安排新员工座谈、个别谈话或与考核人的谈话,及时了解新员工的各项情况,并视实际需要可将谈话结果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查。
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新员工撰写个人实习总结,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及有关部门整理与该员工有关的各类考核资料,填写《试用期人员转正审批表》,并于试用期满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满前两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各阶段考核成绩和结果,备齐所有考核材料,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办理试用期人员的转正审批。
第六条 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 新入职的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结果及使用
对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视为试用期考评不合格: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实习总结公司总裁评分未达到60分、考核总平均分低于6分、考核人单人考核得分低于6分达2人(含)以上、任一考核项单项分数低于6分达3人(含)以上、分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各项总平均分低于6分。
由公司总裁室综合该员工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有关约定办理。
(二)新入职的其他员工考核结果及使用
对于各阶段考核成绩中有不及格(低于合格标准)的新员工,人力资源部或有关部门安排其进行相应的补考;补考及格的,则该科成绩的分数为及格分(合格标准);补考仍不及格的,视为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人力资源部综合该员工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有关约定办理。
对于各阶段考核考试中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作弊行为的新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考核人、实习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考核意见均为“同意”的新员工,一般即时转为正式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对于考核人、实习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考核意见中任何一项为“不同意”的新员工,视为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转为正式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并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有关约定办理。
第七条 考核的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试用期的各项考核工作。如发现在考核中有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人力资源部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并由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责任人为公司在岗正式员工,公司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处罚;如责任人为新员工,视为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并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有关约定办理。
第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