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联盟标准备案号:hzwbz-01-2014
2014-12-20通过 2015-9-25实施
中国养老产业和教育联盟 中国现代养老职业教育集团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引言
参考文献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评估对象
5 评估指标
6 评估实施
7 评估结果
8 评估待遇
规范性附录A: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指标
规范性附录B: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指标评估量表
资料性附录A: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协议书
资料性附录B: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
前 言
本标准参考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文开、赵红岗、张雷、杨根来、刘利君、罗志、屠其雷、杨宝祥、张福顺、柴瑞章、孙钰林、赵康、韩振秋、王丽、张文玉、曹雅娟。
引 言
为贯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国内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管理的现状编写此标准,为提高涉老服务专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标准化水平提供评估工具,促进实习实训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速度与人才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全日制养老服务机构、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研发生产、老年医疗康复中心类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8—200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MZ/T 001-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
GB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习实训
涉老服务专业的学历与非学历受培训者,在本标准所指范围内机构进行的、全日制的、与受培训专业相同或近似的顶岗类、跟师学徒类劳务、或机构内培训与劳务混合活动。可领取酬劳或不领取酬劳。工作时间一般不短于一个工作周。
3.2 评估指标
接受实习实训的机构,在服务(生产)设施、护理(生产)服务标准化、运营管理、客户满意、实习实训5个方面的设定,以及与设定标准的满足程度。
3.3 养老服务(生产)设施
养老机构为满足老年人护理而建造、改造、修缮的建筑设施与房间内部设施、器具、用品配置适老化条件;
生产研发销售机构为生产、研发、销售老年用品必须达到的适产条件。
3.4 护理(生产)服务标准化
养老机构为满足住养老年人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提供的服务条件。生产研发销售机构为实现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组织条件。
3.5 运营管理
机构为实现运营(生产)目标而实行的计划、执行、检查和改进协调活动。
3.6 客户满意
机构的服务对象对机构提供的服务与产品的好感或恶感的主观性评价。
3.7 实习实训
机构为实习实训活动进行的专门性管理活动。
4 评估对象
申请评估的全国全日制养老服务机构、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研发生产、老年医疗康复中心类服务机构。
5 评估指标
5.1 一级指标
共5个。包括服务(生产)设施、护理(生产)服务标准化、运营管理、客户满意、实习实训。
5.2 二级指标
共24个。
见规范性附录A: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指标
6 评估实施
6.1 评估地点
评估对象服务(生产)现场。
6.2 评估提供方
评估员为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资格与委托的专家。
6.3 评估时间
在申请机构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6.4 评估方法
评估员在履行座谈调研、资料审查、实地观测3个环节后,在《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指标评估量表》中进行赋分。按照评分判定规则,确定评估结果。
7 评估结果
7.1 各级指标的分级
见规范性附录B: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指标评估量表。
7.2 评估达标
一级指标评估总计分在90分(含)以上的机构,认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达标单位。由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养老产业与教育联盟共同授予“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资质。
双方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参考样式见资料性附录A: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协议书。
机构按照规定在显要位置悬挂《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匾牌。
7.3 评估争议
申评对评估结果有疑问时,可向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与否以及复议安排,由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
8 评估待遇
按照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认定的“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享有民政系统配套扶持。
本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加以修订。请使用者注意版本更新的可能。
规范性附录A:
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评估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养老服务(生产)设施 | 养老服务类机构2个: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或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符合或接近符合国标标准)。 生产类机构1个:老年产品生产许可条件。 |
| 2.护理(生产)服务标准化 | 养老机构1个: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不低于地方标准)。 生产机构1个:产品生产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ISO标准。 |
| 3.运营管理 | 养老机构5个:组织机构设置、护理服务内部规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性指标管理、安全与风险管理。 生产机构1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
| 4.客户满意 | 养老机构3个:住养老人(或居家老人)责任事故率。投诉率。实习人员满意率。 生产机构2个:产品质量投诉情况。实习实训人员满意率。 |
| 5.实习实训 | 8个:实习岗位类型及数量、实习实训办法或实习实训手册、实习实训专管人员、实习实训带教人员、实习实训专业大纲、实习实训成果评价、带薪实习实训制度、实习实训生就业优先录用、养老服务远程教育培训、实习实训人员职业精神教育、实习保障措施。 |
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指标评估量表
| 申评单位名称 | |||||||||
| 机构分类 | 养老服务类机构 □ 老年产品生产企业 □ | ||||||||
| 机构规模 | 养老机构床位数: 张。服务社区及居家老人数: 人。 生产企业资本: 万元 | ||||||||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 注册地址 | |||||||||
| 邮编 | 机构评估联络人 | ||||||||
| 联络人电话 | |||||||||
| 联络人邮箱 | |||||||||
| 评估专家 | |||||||||
| 指标与评估 | |||||||||
|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分级 | 赋分标准 | 得分 | 说明 | |||||
| 1.养老服务(生产)设施 (养老服务机构只评估第1.2项二级指标,生产企业只评估第3项二级指标。两类机构权重均为10%) | 1.1养老服务设施与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对标 1.2养老服务设施与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对标 1.3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设施 | (以上2个标准取其一) 完全达标:100分□※ 基本达标:80分□※ 不达标: 60分□※ | 二级指标赋分×一级指标权重=一级指标实际得分 | ||||||
| 1.3老年产品生产许可资质对标 | 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形式审查达标(或按国家规定无需生产许可的):100分 □ 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形式审查不达标(或按国家规定无生产许可的):0分 □ | ||||||||
| 2.护理(生产)服务标准化 (养老服务机构只评估第1项二级指标,生产企业只评估第2项二级指标。两类机构权重均为20%) | 2.1养老服务标准与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标 | 以下只选其一: 采用高于地标的企标、院标的,达标率高于80%:100分 □ 采用不低于地标标准的,且达标率高于90%:100分 □ | 二级指标赋分×一级指标权重=一级指标实际得分 | ||||||
| 2.2生产性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ISO标准对标 | 实际采用最高级及ISO质控标准:100分 □ 实际采用次高标准:80分□ | ||||||||
| 3.运营管理 (养老服务机构只评估第1-5项二级指标,生产企业只评估第6项二级指标。两类机构权重均为20%) | 养老服务机构: 3.1组织机构设置 | 机构职岗完备,工作说明书完善:20分 □ 有基本职岗,工作说明书欠完善:10分 □ | 二级指标合计赋分×一级指标权重=一级指标实际得分 | ||||||
| 3.2护理服务内部规范 | 护理内部规范完备,检查机制完善:20分 □ 护理内部规范标准低,检查机制欠完善:10分 □ | ||||||||
| 3.3人力资源管理 | 制度完备,有定期绩效考评与结果挂钩:20分□ 制度不完备,无绩效考评制度:10分□ | ||||||||
| 3.4财务性指标管理 | 入住率可支持预算盈余:20分 □ 入住率难以支持预算盈余:10分 □ | ||||||||
| 3.5安全与风险管理 | 专职安全职岗健全,法律与责任风险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善:20分 □ 安全职岗不健全,法律与责任风险制度欠完善,无应急预案: 10分 □ | ||||||||
| 生产性企业: 3.6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100分 □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欠完善:50分 □ | ||||||||
| (养老服务机构只评估第1-3项二级指标,生产企业只评估第4-5项二级指标。两类机构权重均为20%) | 养老服务机构: 4.1连续2年住养老人责任事故率 | 无责任事故:30分 □ 有责任事故:0分 □ | 二级指标合计赋分×一级指标权重=一级指标实际得分 | ||||||
| 4.2过去1年老人投诉 | 2起(含)以下:30分 □ 3起以上:10分 □ | ||||||||
| 4.3实习实训人员满意率(单独问卷调查) | 满意率70%(含)以上:40分 □ 满意率70以下:20分 □ | ||||||||
| 生产性企业: 4.4过去1年产品质量投诉 | 无投诉:50分。□ 有投诉:30 分□ | ||||||||
| 4.5实习实训人员满意率(单独问卷调查) | 满意率70%(含)以上:50分 □ 满意率70%以下:30分 □ | ||||||||
| 5.实习实训 (两类机构同时评估第1-二级指标,两类机构权重均为30%) | 5.1实习实训办法(或实习实训手册) | 实习实训制度完善,资源保证,有检查机制: 20分 □ 实习实训制度欠完善,资源无法保证,无检查机制: 10分 □ | 二级指标合计赋分×一级指标权重=一级指标实际得分 | ||||||
| 实习岗位类型及数量 | 实习岗位类型多样、数量达到10个以上: 实习岗位类型单一、数量少于10个: | ||||||||
| 5.2实习实训专责人员 | 有专责实习实训管理人员:10分 □ 无专责实习实训管理人员:5分 □ | ||||||||
| 5.3实习实训带教人员 | 带教人员与实习生比例1:3(含)以下: 带教人员与实习生比例1:4(含)以上 | ||||||||
| 5.4实习实训专业大纲 | 有专业实习实训专业大纲(与培训院校合作制定也可):10分 □ 无专业实习实训专业大纲:5分 □ | ||||||||
| 5.5实习实训成果评价 | 实习生档案齐全,岗位实习实训记录可追溯,考评意见完备:10分 □ 无实习生档案,无岗位实习实训记录,考评意见欠缺:5分 □ | ||||||||
| 5.6带薪实习实训制度 | 有实习实训生薪酬:10分 □ 无实习实训生薪酬:5分 □ | ||||||||
| 5.7实习实训生就业优先录用。 | 优秀实习生可优先在本单位就业:20分 □ 难以做到实习生可优先在本单位就业:5分 □ | ||||||||
| 5.8养老服务远程教育培训 | 开通了养老服务专业远程教育培训:10分 □ 未开通养老服务专业远程教育培训:5分 □ | ||||||||
| 5.9实习保障措施 | 能够为实习生提供基本食宿保障(提供场所或补贴): 不能提供实习生食宿保障 | ||||||||
| 5.10实习实训人员职业精神教育 | 安排2次(含)以上职业精神教育:10分 □ 无计划安排职业精神集中教育:5分 □ | ||||||||
| 二级指标计分 | |||||||||
| 养老服务(生产)设施 | 分 | 护理(生产)服务标准化 | 分 | ||||||
| 运营管理 | 分 | 客户满意 | 分 | ||||||
| 实习实训 | 分 | 一级指标总计分 | 分 | ||||||
| 评估结果差异处理方法 | 多名评估专家可能的不同结果可以采用算数平均计出最后分值,也可以采用协商法,集体赋分计算。 | ||||||||
| 最后评估结果 | 评估通过:□一级指标总积分在90分(含)以上。 评估为通过:□一级指标总积分在90分以下。 | ||||||||
| 评估专家签字 | 日期 2015年 月 日 | ||||||||
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协议书
甲 方 : 乙 方 :
办公地址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 :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培养目标及要求,乙方本着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支持甲方教学工作的目的,与甲方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建设好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现就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乙方设立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实习基地。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发挥学院的智力优势,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乙方在职人员培训提供优惠条件。
2.应乙方需要在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毕业生。
3.实习活动期间,甲方学生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乙方的管理制度。
4.实习期间由甲方派出实习带队督导老师负责具体的实习事务,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等相关方面的教育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5.甲方应在其学生进入乙方实习基地前1个月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习计划(包括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超出乙方接待能力,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每年为甲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教学实习场所,并安排实习指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及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根据甲方的实习计划和学生自身条件,提出具体实习安排方案(要求),将该专业学生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学习和锻炼。并尽快反馈甲方,沟通确定后,以便双方执行。
3.乙方应派相应人员参加实习指导工作,并提供适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甲方学生的实习指导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乙方单位正式挂牌。 该牌匾由甲方负责统一格式,乙方按照规定制作。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至 年 月 日止。
到期后,双方续签本协议。
遇不可抗拒因素,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 年 月 日
资料性附录B:
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 单位名称 | |||||||||
| 单位简介 | (可另附资料) |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 单位性质 | 员工人数 | ||||||||
| 单位网址 | 单位信箱 | ||||||||
| 设置奖学金总值或捐赠设备总值(万元) | |||||||||
| 提供实习实训项目、数量和保障措施 | (可另附资料) | ||||||||
| 每年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数和岗位名称 | (可另附资料) | ||||||||
| 在实习实训方面的软硬件环境和条件 | (可另附资料) | ||||||||
| 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践工作负责人及办事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手机和办公电话 | QQ微信及邮箱 | |||||
| 是否提供食宿 | □是 □否 | 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 | □是 □否 | 每次接受顶岗实习学生及教师数 | 预计接收应届毕业生就业数 | ||||
| 单位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说明:本表可在联盟网站 上下载,新申请加入者,须填写本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到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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