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时间公告名称公告刊物
2010年4月10日《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5月5日《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友元先生。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4日(星期二)。
(四)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5月7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5 月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 月 6 日15:00 至2010年5 月7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股份99,227,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5,238,781股的28.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7,508,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6人,代表股份数1,718,9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830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
反对2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
弃权6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29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6%;
反对24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
弃权6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29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6%;弃权68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29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6%;
反对2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
弃权68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公司2009年共实现净利润3,209,865.29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3,008.5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6,856.7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548,453.41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215,310.17元。
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自2009年11月投资年产10万吨汽车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近7亿元,需大量资金,为使项目顺利建设并尽快竣工投产,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项资金将逐步按计划投入到年产10万吨汽车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上。本年度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9821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
反对99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
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用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京山轻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10) 表决情况:同意983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
反对538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4%;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决定投资近7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入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因此,对《公司章程》有关部分进行修改。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中加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
表决情况:同意9828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
反对25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
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9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6%;
反对24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
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孙友元先生、陈昭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2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8%;
反对24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7%;
弃权6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11)。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并方芳律师签字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