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题1(2010年)
某综合楼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某招标人参加了投标,并以3600万元人民币中标,其中暂列金额为120万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发承包双方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变更价款的方式,但约定了本工程单价包干方式,且仅只有钢材、水泥市场信息价格超过投标报价时的信息价格的10%以上时才能调整,并约定了调整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现了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中存在一些问题,简述如下:
(1)投标文件中,将工程量清单中010*********项现浇矩形梁的工程量12000m³误以1200m³的工程量报价。
(2)经与图纸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漏算了十二层柱的C25砼的工程量计50m³,全部的屋面防水1200㎡。经查,十二层柱的砼的各种参数与第十一层相同。
(3)投标文件中,外墙干挂石材的价格为140元/㎡。在投标期间,同类石材的价格为200元/㎡,在施工过程中,该石材略有上升,承包人在与发包人交涉过程中,发包人口头承诺可以调价。最终承包人以220元/㎡购得该石材。
问题:
1、在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对石材的价格进行调整,发包人也认为价差过大,能否调整,发包人很矛盾,请问石材价格能否调整,为什么?
2、在题述情况中,漏算十二层的柱砼及屋面防水如何确定综合单价?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3、如何处理投标人将工程量清单中的12000m³现浇砼的工程量按1200m³工程量报价的问题,怎么算综合单价。
4、本工程结算后,工程价款的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共计80万元,计算最终
的结算价款。
【试题1解答】
1、不能调整。合同约定是单价包干,石材并没有在合同调价的范围之内。投标人在投标中,以低于投标期石材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价格负责。发包人虽口头承诺可以调价,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建设工程的资料要求使用书面材料,因而不能作调价的依据。
2、漏算的十二层柱的C25混凝土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报价书中C25混凝土柱的综合单价确定。漏算的屋面防水的综合单价需重新确定,由承包人依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市场信息价格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确认。
依据:由于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变更合同价款的方式,那么可按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条款确定综合单价。
1)合同中已有的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确认。
3、投标人没有按工程清单的工程量报价,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12000m3除以清单项合价计算出该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作为约定的综合单价,原综合单价无效。
4、最终的结算价款为:3600-(120-80)=3560万元
或暂定金额的节余:120-80=40万元
或最终结算价款:3600-40=3560万元
试题2(2009年)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8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3月17日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中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至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42d。 问题:
1、该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试题2解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对投标文件的解释应自己负责,因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才能中标;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部分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7d,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系不可抗力事件,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 ;
(3)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2d;
(4)因业主资金紧张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
试题3(2008年)
某宾馆大堂改造工程,业主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石材及主要设备由业主指定,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过程中,订购了一批钢材〔H型钢),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经检验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合格。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材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后,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石材供货合同。厂家将石材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1、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业主指定石材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
3、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材是否合理?为什么?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试题3解答】
1、该批钢材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因钢材无三证(合格证、钢材力学性能复试报告、销售单位备案证)。承包方应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若不能提交,进场钢材应退场;若能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若检验不合格,该材料不得使用。
2、业主指定石材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合理的。
3、要求厂家退货是合理的,因厂家供货产品不符合购货合同质量标准要求。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不合理,退货是因厂家违约造成的,故厂家应该承担责任。
业主代扣退货运费做法不合理,因购货合同系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业主与厂商没有合同关系。
试题4(2007年)
某办公楼工程全部由投资兴建,建设单位各项报建手续均已完成,经报请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邀请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6年3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五家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10~11日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五家施工单位均接受邀清,并领取了招标文件。3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4月5日这五家施工单位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专家5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取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4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简单说明原因。
【试题4解答】
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工程系投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虽然施工单位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还未到投标截止时间,且有补充声明,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仍应作为投标人宣布其参加投标。
5、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题为34日。
二、工程量计算(30~50分)
试题5(2010年)
某建筑基础如图所示。砖基础设计墙厚240mm,垫层为C10砼,土质为三类土。该基础在土方开挖方案中,按地质条件考虑放坡,放坡系数为0.33,施工工作面为200mm,该工程的砖基础长度为93.6m。
问题:
(1)按已知条件给出基础土方开挖的截面图,并标明尺寸。
(2)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土方量。
(3)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土方工程量。
(4)假设外墙基础的南向有一障碍物,达不到双面放坡的条件,按采用单边放坡,单面支挡土板,请给出土方开挖的截面示意图。并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土方量。
【试题5解答】
(1)如图所示
(2)挖基础土方 V=0.9*1.55*93.6=130.572m³
(3)挖基槽土方 V=(0.9+0.2*2+0.33*1.55)*1.55*93.6=262.81m³
(4)如图所示 V=(0.9+0.2*2+0.1+0.33*1.55/2)*1.55*93.6=240.22m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