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管理范围仅限于本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技术部门,有车单位,以上各单位应向本规定负责。
第二章 专(兼)职轮胎管理员职责
第二条 装备科应设立兼职轮胎管理员一名,负责轮胎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有权监督、检查、指导轮胎更换情况。
第三条 各基层运行队应设立专(兼)职轮胎管理员一名,负责轮胎保管使用、发放的检查监督,按定额对单车进行考评工作。
第四条 各基层运行队的轮胎管理员应认真填写好原始记录,编写好统计报表。
第五条 各基层运行队的轮胎管理员要组织、训练轮胎换位的实施,并做好轮胎打号、登记、造册工作。
第三章 一般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运、保管轮胎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严禁与石油产品、易燃酸碱类影响橡胶制品化工物料混在一起装运,存放。
第七条 新、旧胎应入库竖直存放,暂时库外露天存放的轮胎,应竖直加垫、盖,并摆放整齐。
第 在用轮胎(包括周转轮胎)建立轮胎卡片,实行“一胎一卡”制,定车使用,由管理员及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建立轮胎管理台帐,应按月填写。
第十条 建立健全轮胎入库验收及报废制度。
第十一条 未到定额里程提前损坏的轮胎,应由各检查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分析,查清责任,上报装备科。
第十二条 在用轮胎充气必须按规定气压进行充气,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花纹、成色和帘线层数一致。
第十三条 轮胎保修应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标准进行,车辆二保时应按照循环换位法进行换位,以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 在用轮胎应填清以下内容,①外胎厂牌;②规格;③胎号;④层级;⑤气压;⑥最大负荷
第四章 轮胎的发放
第十五条 由基层运行队根据轮胎实际使用情况,结合轮胎台帐所记载的里程数据,向检查站提出更换轮胎申请,检查员确认后在领料单上签字盖章,供应部门见检查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发放。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轮胎考核要按行驶里程进行,即:新胎到报废所达到的行驶里程总和。
第十七条 凡本公司在用轮胎,均按照自定公司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 严格执行轮胎报废更换手续,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履行申报手续私下发放轮胎。
第十九条 供应部门在无检查员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发放轮胎的,视为供应部门私自发放轮胎,将按照业绩考核细则打分处罚。
第六章 一般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轮胎充气压力,按照GB516-74《载重车》和GB1191-74《客车》规定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严禁急剧起步、制动、转向、长时间打滑和超速行驶。
第二十二条 路况不好时,为减少轮胎损坏,车速降低到10-15公里/小时。
第二十三条 保持胎面清洁,严禁沾染油污和酸碱溶液。
第二十四条 在严寒地区(-50_-60℃)作业严防轮胎撞击,以防轮胎脆裂。
第二十五条 在外胎两侧火印自编号码,其深度不超过1mm,宽度为30-45mm。
第二十六条 轮胎轮辋不应有裂损,轮辐端面或轮辋外圆柱面对轮轴线的端面及径向跳动均应不大于3mm。
第二十七条 轮胎螺栓孔磨损应不大于1.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