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1号线06标段项目经理部 编号:
| 工程名称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体育场站 | 施工部位或层次 | 体育场站 | |||
| 施工内容及 交底项目 | 45T龙门吊安全技术交底 | 交底日期 | 2015/10/12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内容: 一、一般措施 1)拆除前检查各所需工具及机具,确保其齐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2)门吊拆除过程中,各人员,必须明确职责,要积极地配合开展工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5)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符合安全规定。 6)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7)存储气瓶时应和热源分开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现场用钢筋焊接储气瓶笼,单独存放,并挂有“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牌。 8)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9)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10)移动的电气设备供电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11)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二、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严禁无证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6)确定吊车距竖井边沿的安全距离,严禁私自调整; 7)现场机械设备比较密集,现场布置及调动必须遵守管理人员的安排。 8)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9)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三、吊运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严禁酒后作业,严格遵守项目部相关规定安全施工。 3)吊装作业人员统一配戴我项目部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遵守我公司的规定。 4)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5)起重工、信号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信号工要穿有明显标识的衣服,两眼视力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等生理缺陷。 7)信号工高空指挥时,需戴安全带,脚穿防滑鞋。 8)吊车尾部为司机盲区,工作人员注意吊车尾部的旋转动态。 9)司机作业时,严禁收听任何有声电器及电话,严禁和其他人员交谈。 10)司机和信号工必须使用对讲机进行指令的接受和发出,确保对讲机的音质清晰,调频无干扰。 1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在信号不明和作业现场光线阴暗时,严禁进行起吊作业。 12)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 1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直稍停,试吊高度为100mm~200mm。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滑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4)大雨、风力在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或一侧作业。 1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负荷不吊;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5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16)使用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 四、高空作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使用的吊架、平台、脚手板、梯子、护栏、索具(钢丝绳、麻绳、化学纤维绳)等料具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3、高处施工作业前,应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要被交底人的签字,同时必须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严重近视及患有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或隐患后,方准作业。 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并不得超重,在临时搭建的安装平台上载荷不得大于270kg/m2。工具用毕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能任意乱扔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小型工具、配件用工具包盛装或使用吊篮吊装。 8、高处作业无法搭设严密的防护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 9、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骑坐临时搭建的安装平台上的护栏、未安装牢固的管道、设备上和躺在平台、孔洞边缘上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木桁架、挑梁,砌体及构架上行走或作业。 10、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雪、霜、冰均应及时清除干净。暴风雪及沙尘暴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完善,5级大风立即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斜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井架或栏杆等攀登。 | ||||||
| 交底人 | 接受人 签字 | |||||
| 项目负责人 | ||||||
| 执行情况 | 安全员: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