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各科室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工作效率,使精神文明工作达到长效管理,现将文明职工、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评选办法及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和谐、高效的数字队伍为目标,通过职工自我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争当文明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贡献力量。
二、评选目的
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增强科室凝聚力、协作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办公效率,促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养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
三、评选名额
“文明职工”按科室人数的80%评选;“文明科室”按全中心科室数的30℅评选;“文明家庭”按全中心家庭数的30%评选;“文明职工标兵”在“文明职工”中产生,比例为30%。监督指挥大厅“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分别按大厅总人数的80%、30%进行评选,“文明职工标兵”在“文明职工”中产生,比例为30%。
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科室或职工,给予批评、警告并将取消当年“文明职工”、 “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的资格等处理。
四、评选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将文明职工、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的申请名单于6月15日前报于综合科。
2、申报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的职工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标准
见附件。
附件:评选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
一、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乐于助人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家。
2、家庭成员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热心奉献,帮助贫困家庭(失学儿童)或积极参加公益捐款活动。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1、家庭成员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2、家庭成员工作积极,勤劳致富。
(三)重视学习,信奉科学
1、学习努力,崇尚文化。
2、家庭成员信奉科学,不迷信,无一参与、涉黄、吸毒。
(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1、家庭成员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2、家庭重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孩子品德良好,行为端正。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
1、家庭成员倡导绿色消费,不铺张浪费,勤俭持家。
2、家庭成员自觉爱护环境,美化绿化家庭。
3、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节约资源。
(六)男女平等,廉洁和睦
1、家庭内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
2、家庭内民主和睦,尊廉崇廉。
(七)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1、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受到当地群众公认。
2、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虐待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
二、文明科室评选标准:
(一)思想教育好,遵守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党团活动好、作用发挥好。
2、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人人有学习笔记,不断提高全体同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搞非法组织的娱乐活动。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5、未发生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工作效率高,完成好工作任务
1、能出色地完成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未出现拖拉和推诿扯皮等现象。
2、工作高标准、高质量,人员技术精、业务熟。办事快捷高效,办公缜密细致,未出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失误。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体、公益和社会活动。
(三)文明礼貌,环境舒适
1、思想、工作作风过硬,仪容风纪整洁,团结协调,文明向上,无不团结、吵架斗殴等现象。
2、科室卫生保持好。科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3、室内环境美丽。墙壁布置合理优雅,无乱画乱贴乱挂现象,室内放置适当、美观。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搞封建迷信、参与群体及打架、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科室
1、干部职工有出现政治问题者。
2、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建活动,每月2人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
3、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者。
4、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发扬中心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踏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实现部门管理目标尽责尽力。
(三)树立社会主义行业新风,倡导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四)崇尚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加快知识化进程,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五)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移风易俗、见义勇为、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单位声誉的事。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1、因工作调动不服从分配者。
2、发生吵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3、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被他人举报者。
4、由于个人过失导致中心受损失被中心通报批评者。
5、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
6、发生家庭、邻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恋爱婚姻方面的不道德行为的。
7、私自动用公车者。
8、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后果者。
四、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标准
(一)、“文明职工标兵”在“文明职工”中产生。
(二)、“文明职工标兵”应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的中心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