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朝阳区2010-2011年度采购协议采购供应商变更的通知 |
| 朝财采购〔2010〕2 号 |
关于朝阳区2010-2011年度采购协议采购供应商变更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北京市2010年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我区上年度协议采购执行情况,采取与市级采购共享等方式,确定了我区2010-2011年度27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协议采购范围和时间 区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区属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2010年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时,必须到经区财政局备案的供应商处实施采购。供应商名册及其联系方式见《2010-2011年度朝阳区采购协议供应商一览表》(附件1)。 本次协议采购货物类和车辆维修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定点会议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在此期间,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具体品目、品牌、型号、折扣和价格等信息详见北京市朝阳区采购网和朝阳区财政综合业务系统,我们将对其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二、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在开展采购活动前,需向供应商出具其确系朝阳区属单位的证件或有关依据,方可享受采购优惠价格和服务; (二)区属各单位在协议采购货物类产品时,若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需在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中,按照采购品目选购商品并将相关信息发送供应商确认;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凭《朝阳区定点采购实物调拨单》二联单,直接与供应商联系采购事宜; (三)我区采购网站公布的协议采购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合同年度内必须严格执行,并在最高限价内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调整更新价格和产品种类、服务范围,更新的价格和产品种类、服务范围应当经区采购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及时公布,区属各单位可在限价内与供应商协商采购价格; (四)在开展货物类采购活动时,区属各单位应在朝阳区采购网和朝阳区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下载《北京市朝阳区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附件2),在供应商配合下完整填写并及时提交供应商,《北京市朝阳区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本次采购活动方可生效。供应商将按照与区属各单位事先约定的时间履行免费送货上门或提供服务的各项义务。 区属各单位应自行保存《北京市朝阳区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备查。 (五)在开展服务类采购活动时,今年定点会议采购程序不变,继续执行上年度采购要求,部门预算单位的结算由财政直接支付。 在车辆维修采购活动时,由供应商提供《朝阳区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申请及意见反馈表》三联单,区属各单位应配合供应商认真填写相关内容,采购完成后由区属各单位自行结算。 (六)为增加采购人可选择商品的范围和提高供应商服务竞争力,2010-2011年度我区协议采购商品和代理供应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区属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朝阳区采购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行为。 三、其他说明 (一)各主管部门须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基层单位; (二)区属各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时,一律按照标准配置采购,确因工作需要采购其他配置的,须报朝阳区采购办公室批准。如区属各单位在供应商处采购非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时发生纠纷,应当自行解决; (三)供应商只能依法在其合同范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区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范围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确有需要须书面报区采购办公室审批。 (四)本通知对供应商提供货物类和服务类的规定仅限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活动,须向朝阳区采购办公室申报立项,并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六)联系方式 朝阳区采购网站:http://203.86.55.95:16800/cyfb/news/art.do?method=index 朝阳区采购办公室联系人:李立群 孙旭旭 联系电话:65090253 65090343 附件:1.《2010-2011年度朝阳区采购协议供应商一览表》 2.《北京市朝阳区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采购 定点 供应商 变更 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