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机构名称:资产管理公司
二、 部门负责人:
三、 部门人员编制: 人(资产规模为2亿元常设人员)
四、 机构设置及人员分佈:
| 序号 | 部门设置 | 工作内容 | 拟编制 人数 | 人员各单 | 备注 |
| 1 | 行政组 | 行政事务、客户前期接待、电话处理、资料(档案)管理、文件(资料)收发、文字打印等。 | 2 | 所有档案及重要资料均应为原件(财务除外),业务组保留复印件 | |
| 2 | 业务组 | 市场调查、客户开拓、融资申请受理、项目文件(合同)起草、建立客户档案、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日常管理追踪等。 | 4 | 所有人员均可作为项目经理开拓市场。 | |
| 3 | 法律事务组 | 合同条文审核、抵押(质押)、公正及相关法律事务手续办埋、逾期(违约)理赔、诉讼等。 | 2 | ||
| 4 | 财务组 | 资产管理、融资财务手续办理、资金准备、财务工作等。 | 2 | ||
| 5 | 风险控制 | 资料(手续)审核、项目初评报批等 | 2 | 非常设机构 | |
| 6 | 审贷委员会 | 项目审批 | 5 | 非常设机构 |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章 贷款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 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九章 贷款项目管理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 总 则
1.1 为保证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制定本规程。
1.2 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2 贷款业务程序
2.1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
(2) 贷款受理
(3) 项目初审
(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
(6) 抵押登记
(7) 贷款收费
(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贷款终结
2.2 贷款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 企业申请 | --《贷款项目申报书》 |
| --企业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 |
| 贷款受理 | --《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
| 项目初审 |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
| --实地调查 | |
| --贷款调查报告 | |
| --《贷款项目处理表》 | |
|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 |
| --审保会评审、《贷款项目评审书》 | |
| --复议项目评审 | |
| 签订合同 | --《同意贷款通知函》 |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 |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律顾问) | |
| --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 | |
| --《融资咨询服务合同》 | |
|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其他资料 |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 |
| 发放贷款 | --《贷款业务联系单》 |
| --复印借款借据 |
| 咨询收费 | 咨询费、税费(营业税/个税)、银行手续费 |
| 贷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
| --《贷款项目检查表》 | |
| --贷后检查报告 | |
| --《贷款到期通知函》 | |
| --贷款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
| --业务档案管理 | |
|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
| --提起法律诉讼 | |
| 贷款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 |
| --《贷款终结确认表》 |
3.1 企业申请贷款需填写《贷款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
(一) 借款人(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适用):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负债情况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还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贷款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3.2 公司业务部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贷款申请人材料清单》、《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贷款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贷款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3.3 贷款受理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
(3)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担保措施;
(4) 申请贷款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5)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4.1 公司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4.2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贷款调查报告》。
4.3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4.4 资料审核要点
(1)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3)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 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4.5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4.6 实地调查要点
(1)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 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 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4.7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分析、判断借款人(贷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 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的管制程度等;
(3)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 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 资产质量,5. 资金结构,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 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5) 基本风险度分析。
4.8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 借款人背景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
(3)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 担保情况;
(7)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调查结论。
4.9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贷款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贷款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4.10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董事长报告。
5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5.1 贷款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审贷会。
5.2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业务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 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贷款项目评审书》的一至。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5.3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贷款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5.4 审贷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和业务部各派一名参加。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审贷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业务部负责。
审贷会参加人员:
(1) 审贷会全体成员;
(2)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 审贷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5.5 审贷会工作程序:
(一) 审贷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二) 会议由审贷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审贷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 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 审贷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 审贷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 审贷会主任根据总结性评审意见在《贷款项目评审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
(九)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贷款项目评审书》。
5.6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展期、贷款逾期、撤保的审批)由董事长审批。
5.7 对部门审核、审贷会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
5.8 会议由审贷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审贷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5.9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 部门审核否决,但审贷会主任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 自公司批准贷款之日起5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6 贷款合同的签订
6.1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业务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贷款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贷款的决定、利率、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贷款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6.2 业务部安排专人经办贷款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融资咨询服务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 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董事长审定;
(三)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
(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 《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六) 签署《融资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 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6.3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银行委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7 担保措施
7.1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担保。
7.2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7.3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7.4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7.5 采用保证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7.6 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报董事长签批后送承贷银行,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8 咨询收费
8.1 咨询收费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规则确定收费费率。
8.2 咨询费费率(月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挡:
(一)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咨询费率为: ‰;
(二)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含1 000万元)的部分,咨询费率为: ‰;
(三)贷款额度在1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咨询费率为: ‰;
每宗咨询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 元时,按: 元收取。
8.3 咨询费原则上应在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8.4 企业在签署《咨询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咨询费率和咨询费金额。咨询费由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和催缴、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咨询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咨询费认缴单》退业务部存档。
应缴咨询费的当日,业务部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咨询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风险控制部核准。
9 贷款项目管理
9.1 贷款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贷款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款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9.2 贷款项目的检查由业务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款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董事长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9.3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 企业是否按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董事长。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9.5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10日,由业务部填写《贷款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9.6 每月月末前,业务部应向董事长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贷款项目检查表》。
9.7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企业须在该贷款项目到期前15日向我公司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贷款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董事长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贷款须按照新项目的贷款程序办理。
9.8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贷款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董事长审批。
9.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销贷款:
(一) 贷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 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 借款人或反担保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良变化,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良变化。
项目撤保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贷款项目撤销处理表》,报风险控制部审批。
9.10 已经结束的贷款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索取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填写《解除贷款责任确认表》,经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确认后报董事长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
9.11 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
10 债的代偿和追偿
10.1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公司按合同规定代为清偿,责任人填写《贷款项目代偿处理表》,核实代偿金额,经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确认后报董事长核准。责任人办理代偿手续。
10.2 追偿方案由责任人制订,业务部审核后报董事长审定。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代偿/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财务部核对。
10.3 追偿结束,责任人填写《贷款项目追偿终结确认表》。
11 责任和罚则
11.1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11.2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档案管理
12.1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5日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单》并按《贷款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
12.2 贷款项目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
13 附则
13.1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13.2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13.3 本规程经批准后施行。
13.4 本规程自2010年7月1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