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卫,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国家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的战略安全口径,本着统一、开放、求同、协商的原则,坚持“四个有利于”,坚持以和平发展为基础,以自由、平等、公正和正义互利共赢为目标,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市场经济体系。
第三条 国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秩序、繁荣、发展。
第四条 要坚持联防联控,把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作为主要任务,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坚持依法治理、督办、整改,坚持合理布置和运用有效的安全资源,着力创造和平、安定、发展的国际环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协助作用,加强国际合作,积极遏制和打击犯罪活动。
第五条 加强的有关法律的制定、实施、履行;落实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社会监督体系。
第二章 的领域
第六条 的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的基础,是维护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是维护的基础,是社会各方面秩序,公平正义的保障,是避免社会主义社会的冲突矛盾的重要手段。
(三)文化安全。文化安全是维护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增强民族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