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
于:比。 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得:取得。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辟:同“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
如使:如果,假使。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 者:指办法。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能够用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使:如果,假使。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
是:代词,指某种办法。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非独:不单,不仅。 丧:丧失。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
豆:古代盛事物的器具。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尔:助词。 行:走。 蹴:践踏。 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万钟:丰厚的俸禄。 钟:古代的量器。 则:连词,表假设。 辩:同“辨”。 于:对,对于。 何加:(有)什么益处。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为了宫室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词。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 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
得我:感激我。 得:同“德”,动词。
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
已:止。这里是“止而不为”的意思。
此之谓失其本心。
(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本来的思想,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本心:本来的思想,即“义”。
鱼我所欲也(重点词语解释版)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故不为苟得也;
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
则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
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万钟于我何加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句子翻译版)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理解文章基本内容
全文结构分析(源自教参,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1段): 。
第二部分(2段): 。
第三部分(3段): 。
重点段落层析(源自教参,仅供参考)
第一段:
第一层: 。
第二层: 。
第三层: 。
理解文章基本内容
全文结构分析(源自教参,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1段):正反结合,论证义是人的本心,义重于生,应该舍生取义。
第二部分(2段):举例论证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不失本心。
第三部分(3段):举例从反面论证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去本心。
重点段落层析(源自教参,仅供参考)
第一段:
第一层:提出论点:舍生取义。
第二层:论证“义”比“生”重。
第三层:论证人人皆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