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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1.1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4:14:42
文档

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1.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委托方(甲方):靖远县规划局承担方(乙方):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3800099—6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081134乙方领导及项目组成员院长:卢海涛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规划师:张岭峻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副总规划师:唐斌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朱建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组成员:何龙龙规划师张祥德规划师肖飞规划师刘斌规划师满小武规划师赵康规划师葛振雄工程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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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委托方(甲方):靖远县规划局承担方(乙方):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3800099—6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081134乙方领导及项目组成员院长:卢海涛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规划师:张岭峻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副总规划师:唐斌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朱建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组成员:何龙龙规划师张祥德规划师肖飞规划师刘斌规划师满小武规划师赵康规划师葛振雄工程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济社会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

委托方(甲方):                                靖远县规划局

承担方(乙方):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3800099—6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                            081134

乙方领导及项目组成员

院长:           卢海涛   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总规划师:       张岭峻   高级规划师   国家注册规划师

副总规划师:     唐  斌   高级规划师

项目负责:       朱  建   高级规划师   国家注册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何龙龙   规  划  师

 张祥德   规  划  师

 肖  飞   规  划  师

 刘  斌   规  划  师

 满小武   规  划  师

 赵  康   规  划  师

 葛振雄   工  程  师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    - 4 -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 6 -

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    - 6 -

第二节  县域空间管制    - 7 -

第三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 8 -

第四节  城镇体系结构    - 8 -

第五节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 10 -

第六节  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 12 -

第七节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12 -

第八节  县域旅游规划    - 15 -

第九节  县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 16 -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 16 -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 19 -

第六章    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 20 -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 22 -

第一节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 22 -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 22 -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24 -

第八章    城市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 26 -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26 -

第二节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    - 27 -

第九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29 -

第十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 31 -

第一节  生活用水给水工程规划    - 31 -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 31 -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 32 -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 32 -

第四节  供热工程规划    - 33 -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 33 -

第十一章    城市防灾规划    - 35 -

第一节  抗震防灾规划    - 35 -

第二节  人防工程设施规划    - 35 -

第三节  防洪规划    - 37 -

第四节  消防规划    - 37 -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 38 -

第十三章    附则    - 40 -

附表1: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 41 -

附表2:县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 41 -

附表3: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 42 -

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    - 42 -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 44 -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靖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规划,结合靖远的实际情况,编制《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 二 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6、《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

7、《甘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0、《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靖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 三 条指导思想

1、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整合县域城乡空间,改变均衡发展模式。从区域整体角度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组织区域和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3、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节约、高效使用土地、水、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

4、抓住重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根本性改变。

5、充分挖掘靖远县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城市特色、张扬城市个性。

6、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共利益保障。体现对人的各项活动的关怀,将公共利益作为规划的核心,公共利益的保障是城市总体规划从技术文件落实到公共的具体实现。

7、遵循环境保护利用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节约、高效使用土地、水、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

第 四 条规划重点

1、以新的城市定位为目标,重新确定靖远在白银乃至甘肃省的区域地位、发展方向;合理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确定适宜的城市用地规模并控制好城市空间发展形态等。 

2、充分利用靖远县各乡镇特有的资源优势,优先发展重点乡镇,构建和培育完善的县域城镇体系,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形成整体协调发展框架。

3、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城市一渠、两河、三山的特色自然环境优势,并与靖远县悠久的历史文化相结合,构建独特的具有文化内涵的山水城市风貌,成为旅游度假胜地。

4、控制处理好城区的道路系统,强化县城和周边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利用重要交通通道的布局和建设,提升县域交通网的区域服务职能,促进城镇间经济发展和联系。

5、研究城市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变化特点,从而优化城市土地的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统筹县城与刘川工业园区、银三角工业区的相互发展关系。

第 五 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 六 条规划法律效应

本规划是靖远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 七 条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白银市批准,由靖远县负责组织实施。

第 八 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 九 条总体目标

促进靖远县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内,以高效集约化发展战略为核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产业优化的新型靖远、文明富足的和谐靖远县、具有生态特色的宜居靖远县和快速发展的活力靖远县。(参见附表1)

1、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实施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以新型的生态工业体系发展促动城市发展;在完善传统服务业基础上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休闲娱乐相结合的特色旅游产业,形成新的城市吸引力,建设产业优化的新型靖远县。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根据职能的转变,更大程度地发挥的引导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明富足的和谐靖远县。

3、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着力建设具有生态特色的宜居靖远。

4、坚持创新强县,以创新引领发展,发展支持创新,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快速发展的活力靖远。

第 一十 条发展战略

1、和谐社会发展战略

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构架内,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近期与远期统一的原则,集中力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高科技工业和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开发保护并重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靖远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2、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靖远县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重点,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深化县域综合改革,认真落实促强扶弱,促进经济强镇率先发展、普通乡镇跨越发展。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突破城乡孤立发展、各自发展的思维定势,立足全县发展大局,做到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统筹规划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兰白地区的发展是甘肃省宏观战略的核心。甘肃第十一届七次扩大会议制定了“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所谓中心带动,就是兰州率先发展,建成兰州-白银都市经济圈,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所谓两翼齐飞,就是打造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和河西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业基地;所谓组团发展,就是发展各市州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所谓整体推进,就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与保护、扶贫攻坚、人力资源开发和循环经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靖远应主动融入甘肃省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战略。同时兰白经济区的开发也受到了国际和国家的重视。未来,结合兰白地区的开发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靖远县应该坚持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战略思路,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联合会宁、景泰等周边县市,共同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在产业上错位发展,实现区域发展的持续繁荣。

4、工业化带动战略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提升的重要载体。通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工业化发展促进城镇化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培育企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促进劳动力转移均具重要作用。靖远应围绕白银重点产业和项目的建设,重点依托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整合各乡镇资源,重点发展建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能源与新能源等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5、生态优先发展战略

立足于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靖远自身生态环境的特点和重要作用,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重点发展高效有机农业、科技型工业和生态旅游业。以“一岸”(黄河两岸)、“两线”(公路、铁路沿线)、“三区”(高扬程灌区、旱塬沟壑区、天然林边缘区)为重点,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统筹城市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努力营造区域生态环境。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 一十一 条发展目标

1、经济增长的目标:协调、稳定

2、生态优化的目标:持续、良好

3、景观美化的目标:优质、多样

4、社会发展的目标:公平、互动

第 一十二 条统筹重点

1、消除制度羁绊,构建城乡平等和协调发展的制度和体系

2、加速资源整合和市场融合,构建城乡互补互动的配套产业链

3、调整城乡利益分配机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第 一十三 条指引

1、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城乡关系

2、打破行政界限,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行政

3、建立适合城乡地区协调发展的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4、打破人口迁移壁垒,简化迁移手续和处理土地非农化问题

5、构建优良环境,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公正同等的发展机会

6、建立城乡公平竞争的社会保障

第二节  县域空间管制

第 一十四 条管制要素

为促进靖远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等,对水资源生态敏感地区、山地生态与灾害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地区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性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 一十五 条禁建区

指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所依法划定的区域。在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包括城市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上述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市政设施等,但不应包括村庄住宅建设。禁止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应择期搬迁。

禁止建设区包括: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基本农田、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大于25度的陡坡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

第 一十六 条限建区

指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的区域。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确需建设的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需要进行规模和建设强度控制。

建设区包括:水滨保护地带(滨河带、库滨带)、风景名胜区内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地区、森林公园内除珍贵景物及林地(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以外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一般农田及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包括鼓励开采区、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文保单位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遗迹二、三级保护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地震断裂带、重要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洪泛区。

第 一十七 条适建区

指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规划建设用地内除禁止建设区和建设区以外的区域。适宜建设区内的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第三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 一十八 条县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靖远县域总人口49万人。

中期(2020年),靖远县域总人口51万人。

远期(2030年),靖远县域总人口54万人。

第 一十九 条县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靖远县域城镇化水平31%,城镇人口15万人。

中期(2020年),靖远县域城镇化水平37%,城镇人口19万人。

远期(2030年),靖远县域城镇化水平50%,城镇人口27万人。

第四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 二十 条县域城镇空间结构

县域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心

靖远县县城,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人口与产业向该区域聚集,在空间不断拓展,经济上不断壮大,形成能够带动整个县域发展的主要增长极核。

2、两轴

分别沿刘白高速、国道109线与规划建设的景泰至会宁高速、省道308线、207线构成“十”字型的城镇发展轴。

依托规划建设的景泰至会宁高速、省道308线、207线,由“石门—双龙—东湾—乌兰—大芦”构成县域城镇纵向发展轴。通过高速公路加强纵横向与武威和定西的联系,以县城为核心,高速公路及省道为轴线,形成点轴式的发展格局。

依托刘白高速公路和国道109线,由“刘川—三滩—东湾—北滩—东升—五合”构成县域城镇横向发展轴。通过刘白高速和国道109线加强横向与兰州、白银和宁夏的联系,以县城为核心,高速公路和国道为轴线,形成横向发展格局。

3、三片区

根据现状经济发展情况,城镇化水平指标、空间距离指标、片区间产业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交通因素,自然地形,生态要素五个因素,将靖远县县域划分为三个片区:河东核心发展区、河西工贸综合区、北部农贸综合区。

河东核心发展区:乌兰镇、东湾镇、平堡乡、大芦乡、高湾乡、若笠乡。

河西工贸综合区:北湾镇、刘川镇、糜滩乡、三滩乡。

北部农贸综合区:北滩镇、五合镇、永新乡、靖安乡、东升乡、兴隆乡、双龙镇、石门乡。

第 二十一 条县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县域城镇形成三级规模等级结构。(参见附表2)

1、县域中心城市:为靖远县县城,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以上。

2、建制镇:由北湾、东湾、刘川、北滩、双龙和五合6个建制镇组成,规划人口规模为3~5万人。刘川乡、北滩乡、双龙乡和五合乡撤乡建镇。

3、一般城镇:由兴隆、石门、永新、靖安、东升、糜滩、三滩、平堡、大芦、高湾和若笠11个乡组成,规划人口规模为1~3万人。

第 二十二 条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县域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和农贸型四种职能。(参见附表3)

1、综合型城镇:共1座,为靖远县县城。

2、工贸型城镇:共2座,为刘川镇、东湾镇。

3、商贸型城镇:共3座,包括北湾镇、五合镇和大芦乡。

4、农贸型城镇:共12座,包括北滩镇、兴隆乡、双龙镇、石门乡、永新乡、靖安乡、东升乡、糜滩乡、三滩乡、平堡乡、高湾乡和若笠乡。

第五节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 二十三 条综合交通规划

近期规划建设靖远至会宁铁路,配合包兰二线、景泰至礼县高速、沿黄高速建设,完成省道207线高速改造、省道308线二级改造;提高现有公路技术等级和抗灾通畅能力,改善公路布局,增加公路里程,提高通达能力,完善县内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乡乡通油路,改造部分乡村公路为等级公路,加大公路密度,争取60%以上的行政村通油路。远期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重点改造农村道路,提高乡村公路路面等级,改善乡村道路通行状况,努力使乡村公路上等级,村庄道路实现硬化。

第 二十四 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2030年城区和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规划2015年、2030年县域供水规模分别为7.925万m³/d和13.6万m³/d,并完善管网设施。规划2015年、2030年县城水厂供水规模分别2.3万m³/d和5.4万m³/d,在满足城区供水的前提下向周边乡镇供水。

第 二十五 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2030年乌兰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重点城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雨水排放

城区根据地形变化特点和水系分布情况规划雨水排放系统。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对排水不畅的街区,结合排水系统进行改造。重点镇及其它乡镇根据当地的地形及水系特点,完善雨水系统,对现有管线进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

2、污水排放

城区依据城市水系分布、地形特点,规划污水排放系统,改造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达到75%的污水处理率。重点城镇和其他乡镇结合现状设施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与城区邻近地区可以结合城市污水工程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第 二十六 条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2030年靖远县县域用电总量为20.02亿KWh,电力总负荷为7107MW。

2、县域内新建330千伏靖远变电站1座。新建110千伏城北、北滩、五合、朱台变电站4座,扩建、升级改造现有靖远县110KV电网,实行分片供电。新建靖安、永新、双龙、范家窑35KV变电站,改造贾寨柯、川口、杨川、石门、杜寨柯、曹岘等变电站。

第 二十七 条通信工程规划

1、规划2030年建成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县域固定电话普及率在20部/百人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入户率达到50%以上。

2、固话网装机容量20—30万门以上设置电信枢纽,装机容量5—10万门以上设端局,移动通信基站覆盖县域建制镇。

3、完善邮政局所结构体系,优化城区网点布局,加强各城镇邮政设施建设。

第 二十八 条防洪工程规划

城镇防洪标准:黄河和祖厉河城区段河堤防洪设计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黄河和祖厉河支流其余段均按20年一遇设防。

第六节  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 二十九 条生态建设目标

1、全面提高县域和城镇绿化水平。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15%;城镇绿化覆盖率大于35%,绿地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8.23平方米,建制镇的镇区绿化覆盖率25%。

2、保护耕地。耕地面积保持动态平衡;基本农田受保护比例100%;退化土地治理率80%以上。

3、发展生态农业。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90%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合理施用化肥农田比例80%以上;畜禽粪便处理率100%。

4、建立和完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

第 三十 条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治理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对“三废”污染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回收利用,倡导绿色文明、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对水源保护地、水源涵养林、垃圾填埋场周围隔离带、天然林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必须重点保护;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区及重点乡镇污染的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回收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目标,污染物处理达标方可排放。

第七节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 三十一 条教育设施规划

1、幼儿教育

2015年,各乡镇都要建立中心幼儿园,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一类标准。农村4-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达100%;中心村全部设立幼儿园。2030年,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一类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和保育员队伍建设。规划幼儿园按服务半径300米配置。

2、小学教育

至2030年,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区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10000人;镇区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5000人;乡村平均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2000人;人口密度小、生源趋少的乡镇中心小学,提倡与初中合并,形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3、中学教育

至2030年,保证初中入学率100%。城区和中心镇区每所初中服务规模不宜少于20000人,建制镇各设初中1所,现有的分布在乡村的初中考虑与相应小学合并,形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4、高中教育

至2030年,县内建成6所高级中学、4所完全中学和18所完全初中,乡镇设完全初中各1所。

5、职业教育

城区重点发展职业教育,规划期末将建设成为白银市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30%,2030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40%。

6、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重点放在初中、高中后教育,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种培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开办村级文化技术班,熟练劳动者培训班。

第 三十二 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全县医疗机构按三级配置。

中心城区—综合医院:继续抓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站的配套建设。将现有的靖远县人民医院和靖远县中医院两所三级中等中心医院进行扩建、改建,到2030年分别达到“三甲”医院标准,病床床位数达到1000张。

镇区—镇级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五个建制镇设中心卫生院,一般城镇设普通卫生院。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对同一行政区内重复设置、等级相同的卫生院进行合并或转制。近期规划中,乡镇卫生院病床数按20—30张,20%的乡镇卫生院达“一甲”医院标准,60%的达“一乙”医院标准。

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包括村卫生室):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卫生服务站在现有社区或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合理撤并,调整布局,原则上设2—3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1.5—2千米,人员3—5人,100%达到甲级标准。

老年修养所及养老机构: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规划健全医疗保健及养老设施。各乡镇区建设敬老院和疗养设施1—2所,各社区设立敬老院1所。

第 三十三 条文化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

规划县级文化中心集中于乌兰镇,安排新建文化大厦、大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以满足居民的文化娱乐和文化活动的需求。各组团内部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居住区级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结合各组团商业中心和布置,文化活动站0.7—1.5万人设一处。

近期对现有的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等进行扩建与完善,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层次;兴建老年文化活动中心1座;广泛开展社区文化建设,新建成的住宅小区中要有一定的文化娱乐设施。

2、建制镇

鼓励文化市场的发展,普及文化知识,合理布局文化经营场所,在小城镇规划时应重视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近期兴建文化馆。远期兴建大型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科普、图书俱乐部)等。完善现有文化站、图书馆的设施建设,可与乡镇示范农技校合并,设置开放型的集文化、娱乐、培训、传统文化保护为一体的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远期兴建较大型的综合文化中心。

3、一般城镇

广泛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尽量保留各村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保留农村的传统节日;近期规划兴建多功能村文化室、图书馆或俱乐部1个,并具备相应的文化娱乐活动场地。远期对文化室进行扩建,增加服务内容,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 三十四 条体育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

规划建设县级综合性体育中心。学校或其他单位内部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配套相应的体育活动设施或场地。对现有的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与改造,规划期内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体育馆、游泳池和灯光球场等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地,鼓励学校和驻地厂矿开放或半开放体育设施;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5m2以上。

2、建制镇

规划近期,建成与学校体育场地结合的灯光球场、田径场和游泳池各1处。规划远期,对原有体育设施进行维护与完善,并视实际情况增加一批较先进的设备。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0.3m2以上。

3、一般城镇

规划近期兴建篮球场1个,文体活动室1处。规划远期扩大文体活动室规模,配备新的运动器材,增加全民健身的内容。

第八节  县域旅游规划

第 三十五 条产业发展定位

通过旅游景区的建设、旅游项目的带动,使旅游业成为靖远区域经济的先导产业,使旅游成为靖远县未来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动力产业。

第 三十六 条发展战略

靖远县旅游发展的总体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县这个总目标,着力培育黄河文化、丝路文化、石窟文化、民俗文化四个旅游产品,把靖远县建成全省重要的旅游基地。

第 三十七 条旅游线路发展

以黄河为主线的黄河风情游,以哈思山、屈吴山为主的绿色生态游,以虎豹口为代表的红色圣地游,以法泉寺、红罗寺、接引寺三大石窟和吴家川岩画为主的丝路文化游,以平滩堡、明长城遗址等为主的历史文化景观游,以靖远八景为主的自然风光游。

第九节  县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 三十八 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切修缮和建设行为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 三十九 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在遗产普查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网络等多重方式,对靖远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物质空间为载体,还原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其文化功能属性。通过展示设施、出版物、广告、专题宣传片、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扩大其影响力,让更多人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第 四十 条规划区界定

本次城市规划区主要包括刘川工业集中区,银三角工业区,省道207沿线区域以及城区黄河沿岸区域。涉及到刘川乡、糜滩乡、乌兰镇、东湾镇两乡两镇。规划区具体参数为:西北至刘川工业园区北部、西南至水源地上游三公里、西北至银三角工业区,南至乌兰山沿线,总面积约280平方公里。

第 四十一 条四区划定

1、禁建区

生态敏感度高、关系生态安全的城市周边空间,主要是现状林地集中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水源保护区及城市周边需保护的环境的地区,在该区域内不安排任何开发活动。该地区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开发,可适当布置城市郊区风景区性质的旅游项目,但仍以保护自然生态为主。禁止绿化用地被挪作他用,加强管理力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禁止在该区内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任何活动。

2、限建区

该区主要包括省道207沿线。该区的生态敏感性地区严禁建设区;部分地区邻近城市建成区,建设条件相对较好,但现状村镇相对集中,部分为村镇耕地,结合“退耕还林”,恢复山地生态环境,村镇适度集中和搬迁。限建区可作为城市部分功能建设用地的补充,不宜高强度开发。因此,对该区域内的城市开发进行合理引导,在该区周围可划定部分用地作为生态安全区,并严格控制,以防止引导建设区用地过度开发或开发范围过大而破坏了该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

3、适建区

该区为建设条件较好、生态敏感度低以及城市发展急需的空间。该区主要是现状城区北部、东部白宝铁路沿线以及黄河北糜滩乡黄河沿岸。考虑到城市发展强调空间扩展的可持续性,应加强对城市空间容量的研究。在优先开发过程中需强调生态补偿及环境美化,特别是对沿黄河生态廊道的控制,城市建设必须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同步进行。

4、已建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现状城区以及沿原国道109两侧的用地,城市边缘分布着大量的农村居民点。老城区开发过于集中,而城市周边地区建设存在分散开发、功能混杂、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未来城市发展应释放老城土地容量,疏解老城人口、空间压力,整合周边地区村镇建设用地。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 四十二 条城市性质

兰白都市圈的重要支点,县域综合中心,以高效农业、黄河文化、休闲旅游为特色,绿色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型小城市。

第 四十三 条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1、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1.5万人;

2、中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4万人;

3、远期(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8万人。

第 四十四 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1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5.16平方米。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第 四十五 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主要发展空间在建成区基础上,向东、向西、向北在黄河南岸集中发展,在整合发展中优化城市结构。

第 四十六 条空间布局原则

规划近期内城市空间拓展用地的选择主要集中在靖乐渠以北的用地,城市依托老城及新建的城市广场,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多样的城市生活空间,增强城市活力;规划中、远期应跳出老城,向西、向东发展。

城市空间发展整体思路为建设新区、改造旧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第 四十七 条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三水、四片区”的城区布局结构。

一心——指城市综合中心。围绕新建城市广场以及规划的水景公园为核心,形成县城行政中心、服务中心、景观中心;

两轴——以城市主干路所形成的南北向、东西向的城市发展轴;

三水——靖远县北临黄河,西临祖厉河,自西向东穿城的靖乐渠,规划以黄河靖乐渠、祖厉河三条水系为纽带,将各个组团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城市的整体性和景观性;

四片区——形成老城片区、新区片区、城东片区和仓储工业片区;

(1)老城片区为靖乐渠以南,风雷路以西的区域,是城市的核心区,现有大部分学校都位于老城片区,是保存了城市风貌和传统街区的综合功能区。规划以旧城改造为主,改善城市环境以及完善配套实施。

(2)新区片区为靖乐渠以北,风雷路以西,黄河和祖厉河环绕下的区域。该片区现已建成城市中心广场、嘉靖园、水岸花都、恒丰家园等小区,规划将其打造成以行政办公、旅游接待、商业金融、居民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中心区。 

(3)城东片区,靖乐渠以北,风雷路以东,沙沟以西,北靠黄河的地块,规划以居住功能为主,规划整合现状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4)仓储工业片区,靖乐渠以南,风雷路以东,沙河沟以西的地块,该组团以集中安排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工业主要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延长蔬菜、枸杞、小口大枣、哈思梨、羊羔肉等农产品产业链。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 四十八 条规划策略

1、延续现状,充分考虑工业布局的长远合理性与规划的近期可操作性。

2、配合城市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布局结构和用地比例,改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

3、工业项目根据不同性质集中成片开发,搞好内部挖潜,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第 四十九 条工业用地规划

1、通过规划调整,逐步将旧城区工业搬迁至规划工业区建设(旧城区农副产品加工业向中心城市规划工业区集中,其他工业向刘川工业集中区集中,形成一个集中工业区。

2、规划2030工业用地84.2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45%。

第 五十 条仓储用地规划

1、规划结合工业区和原国道109线布置集中仓储物流用地,对现状仓储用地进行适当调整。

2、规划2030年城市仓储用地63.4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35%。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 五十一 条规划策略

1、在新城区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和居住区。

2、老城区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对现有居住用地逐步加以改造,配套居住区级及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高层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

3、禁止在单位大院内建设住宅,已有的单位大院居住用地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改造,逐步改善其居住环境。

4、统一规划居住用地内便民经营服务项目不得安排对居住有影响的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影响生活居住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要逐步搬迁和改造。

5、加强对规划建成区内农民私人建房管理,根据城市规划,使其逐步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框架内。

第 五十二 条居住用地布局

靖远城区共规划六个居住片区。

1、居住片区1——位于规划新城片区,元亨路以西、靖乐渠以北的部分。

2、居住片区2——位于规划新城片区,元亨路以东、靖乐渠以北的部分。

3、居住片区3——位于老城片区,元亨路以西、靖乐渠以南的部分。

4、居住片区4——位于老城片区,元亨路以东,风雷路以西,靖乐渠以南的部分。

5、居住片区5——位于规划新城东片区,风雷路以东,铁路以北的部分。

6、居住片区6——位于工业仓储片区西侧,原国道109两侧的部分。

第 五十三 条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1、新规划居住区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保留现状所有中小学,新规划小学1处,中学2处。现状老城居住片区通过逐步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降低建筑密度,适当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居住品质。

2、规划形成的居住片区,均设有居住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和中心绿地。

第 五十四 条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2030年城市居住用地611.2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2.29%。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 五十五 条行政办公用地

1、依照规划用地布局,结合新城区城市广场,构建城市行政中心。其余各行政办公用地适当集中分布于城市各处。

2、规划2030年城市行政办公用地33.5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7%。

第 五十六 条商业金融用地

1、规划的商业、金融和服务设施按县级、组团级两级配套。城市商业金融中心布置在新区。老城区商业依托步行街适当发展,通过改造完善,逐步扩大规模,提升服务品质。在各居住片区中心分别设置有片区商业金融中心。在各小区内结合小区中心的建设,兴建多种便民商业金融设施,以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的需要。规划要求改造现状马路市场,退路进厅。在规划老城区、工业区、东区规划有三处专业批发市场。

2、规划2030年城市商业金融用地209.7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08%。

第 五十七 条文化娱乐用地

1、结合城市中心,规划县级文化中心,布置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城市娱乐类设施结合各级商业中心设置形成商贸娱乐中心。老城区文化娱乐设施通过逐步改造,改善其设施水平和周边环境。在各居住片区中心设置有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在各小区内结合小区中心的建设,兴建服务于小区居民的多种文化设施,以满足群众文化发展的需要。

2、规划2030年城市文化娱乐用地18.0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5%。

第 五十八 条体育用地

1、规划城市体育中心一处,位于新区中心西侧,占地7.63公顷。规划要求结合居住小区中心安排一些体育活动场所,满足普通群众就近锻炼、健身的需要。

2、规划2030年城市体育用地10.6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6%。

第 五十九 条医疗卫生用地

1、规划新增医院4处并适当扩大现有医院用地。规划要求结合居住小区中心安排一些医疗卫生设施。

2、规划2030年城市医疗卫生用地12.6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67%。

第 六十 条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2030年城市教育科研设计用地7.2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38%。                                                         

第八章城市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 六十一 条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以河流、山体为依托,构筑连续绿色景观带;围绕黄河、祖厉河、靖乐渠做大片绿化,同时向内部辐射,南北山体作为城市景观背景,建设大型城市组团绿带,共同构成靖远县城区绿地系统基本骨架。在城区中集中布置公共绿地,城市干道设置防护绿地,形成点、线、面的多层次绿化体系,创造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

第 六十二 条绿地类型

1、公共绿地

沿黄河、祖厉河、靖乐渠的生活岸线设置滨水公共绿地,重点打造靖乐渠滨渠景观带;在靖乐渠出入城两端、现状城市广场西侧将景观带适当放大;强化南北三山的绿化功能,适当设置综合公园。其他公共绿地综合考虑公共绿地的服务半径、游人步行时间或骑自行车时间设置。 

2、生产防护绿地

工业区与生活区相接处设30-50米防护林带;沿走廊设防护绿带;沿黄河、祖厉河生产岸线设置沿河防护林。防护绿带的控制保护范围为绿线范围。

3、居住区绿地

保留和利用原有树木;加强居住区绿化,工业厂区绿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化,改建区绿地率不低于25%。

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率分别为:

改建旧城居住区规划绿地率25-30%;

新建居住区规划绿地率30-35%。

4、道路绿地

按《城市道路绿化规范和设计规范》规定: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重点强调省道207、风雷路、滨河路等城市干道的绿化景观组织作用,沿路绿化带控制20-30米。

第 六十三 条绿地指标

2030年,绿地规模为415.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97%,人均绿地为23.10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为144.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7.65%,人均公共绿地为8.04平方米。

第二节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

第 六十四 条城市景观总体格局

城市景观风貌总体特征体现“以水为脉,以轴为系,以绿为垣,以山为景”的山水城融合的格局。最终形成 “一渠、两河、三山、一城”的城市特色风貌。

第 六十五 条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和轴线

1、城市重要景观节点

黄河、祖厉河、靖乐渠沿岸及滨河路、风雷路等主干道是城市重要的特征地区,也是城市最重要的景观轴线。

2、河流沿线景观控制

利用黄河、祖厉河主要河道沿岸营造带状绿化和沿河景观。沿黄河、祖厉河、靖乐渠两岸新开发地区控制40~80米的公共绿地。疏通河道,提高城市防洪等级,现有河道滩涂用地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和与防洪无关设施,保持河道宽度,加强黄河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沿黄河、祖厉河建设的防洪设施必须同时兼顾景观建设要求。在滨河沿线增加开放空间,提高滨河地区的可达性。

3、建筑景观协调

加强建筑高度和体量控制,对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应进行严格控制。强调建筑形式、色彩、室外空间构成的城市整体建筑环境的协调。加强对整体建筑环境特色塑造和设计控制的引导。

第 六十六 条生态绿地及景观建设重点

1、完善南北三山绿化

南北三山控制主要沿山地的坡度线控制,该区域内实施“退耕还林”,恢复三山的生态环境。部分山体结合城市环境,建设城市森林公园,为居民提供游憩、休闲空间,提供亲近自然的机会。

近期,重点恢复乌兰山生态环境。结合现有的绿化,利用退耕还林,建设森林公园,将乌兰山作为一个旅游绿化体系进行建设,吸引游客和附近居民。

2、整治和改造靖乐渠景观带

近期加强靖乐渠两侧用地的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段可适当放宽绿带,扩大水面,提升靖远县城整体形象。

第九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 六十七 条规划策略

1、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并将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交通设施结合起来系统规划。

2、符合人车分流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

3、改善省道207线两侧的交通联系。

4、与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相适应,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及原有道路,因地制宜的确定。

5、依据交通发展预测,使规划的道路系统能满足并带动静态交通发展需求。

第 六十八 条对外交通规划

1、公路建设

(1)提高原109国道城区段道路等级。

(2)为解决过境交通穿越城区的问题,规划将过境交通引导至滨河路沿祖厉河段向南接207线。

(3)提高靖远至各主要乡镇的公路等级。

(4)完善城区道路系统网和周边公路衔接。

(5)提高县城至吴家川的道路等级。

2、长途客运站

规划保留现状靖远汽车站,在新城区西侧新增1途客运站。位于新区西侧,省道207西侧。形成城市对外客运交通枢纽。

3、货物流通中心

结合工业区和原国道109道,规划货物流通中心一处。

第 六十九 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主干道

主干道是城区内部联系及汇集机动车的主要道路,设计平均车速40km/h,两侧设置公共建筑及出入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道路红线宽36-50m。

2、次干道

次干道是居住区之间联系及汇集非机动车的主要道路,平均车速约30km/h,两侧可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及出入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道路红线宽26-38m。

3、支路

支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平均车速约20km/h,规划支路平均密度1—2km/km2。支路应避免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穿越。道路红线宽度14-26m。

第一十章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生活用水给水工程规划

第 七十 条供水水源

规划期内水源为黄河水,取水口处设置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保护区内水质满足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第 七十一 条供水规模

2030年中心城区供水规模为5.4万m3/日。

第 七十二 条水厂规划

保留现有吴家湾水厂,提高供水能力,规划期末达到5.4万立方米/日。

第 七十三 条供水管网

规划期末形成完善的环状管网,结合道路新建、改、扩建逐步进行实施,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 七十四 条排水

规划城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已建老城区合流制系统应结合城区建设逐步进行改造,远期城区达到分流制系统。

第 七十五 条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量按城市平均日用水量(日变化系数取1.4)的70~80% 计,污水总量为2.6万m3/日。 

第 七十六 条污水处理厂

1、规划污水处理厂地处城区东南边,占地3.5公顷。

2、规划期末污水处理能力4.5万 m³/日设计,城市污、废水先经化粪池或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 七十七 条中水回用

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提倡建设中回用系统,收集处理后余水,在污水厂内建设蓄水池,用于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 七十八 条负荷预测

2030年,中心城区用电负荷约为184.66MW。

第 七十九 条供电系统规划

规划将现有二座110KV变电站每座扩容至2×63MVA,满足规划期末用电需要,并逐步进行电网改造,实现双回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在规划期内,新建的配电线路应按照城区规划确定的道路设置;改建原有线路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使线路逐步纳入规划道路内。同时,城区10KV线路应按照电力线路的布置原则(电力线路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合理布线,减少电力线路与电信线路的交叉,逐步使城区线路走向、负荷分布趋于经济、合理。在城区负荷中心设置市政公用开闭所,每座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kVA。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 八十 条电信容量预测

2030年,中心城区固话用户为7.2万门,规划中心城区电信局交换机容量分期进行建设。

第 八十一 条电信网络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电信工程应按照电信线路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南北向道路的西侧的布线原则合理布线,严格按照《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8-85,城区主干道上电信线路应采用地下敷设,减少电力系统对通话线路的干扰,提高通话质量。

第 八十二 条广播电视网络规划

规划2030年,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整个城区,实现城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网络全面光纤化、双向化。建设城市微波通道,进行有效控制,凡在微波通道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均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控制好建筑物高度,避免新建楼房对微波通道的影响。

第 八十三 条公用移动基站规划

规划建议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基站选址应注重城市景观,尽量避开城市的重点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禁止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院内和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基站。

第四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 八十四 条供热分区

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分区供给,将城区分为三个供热分区,每个分区新建(扩建)锅炉房一座,生活采暖锅炉全部采用热水锅炉。

第 八十五 条热源规划

结合靖远县城城区供热的实际情况,实行区域锅炉房连片集中供热,规划热源厂3座。各大型企业自备热源。

第 八十六 条管网规划

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形式,敷设方式采用直理或半通行地沟敷设,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尽量避免穿越市区干道,减少拆迁建筑物,敷设管道力求短、直、方便维修的原则,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敷设深度不小于1.1米。

管道跨越水面(如祖厉河)时,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架设通过。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 八十七 条用气量预测

2030年,中心城区用气总量为4.5亿兆焦/年。

第 八十八 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供气系统。近期提高石油液化气普及率,满足居民用气需求。远期从白银引入天然气管道,在城区西侧、靖乐渠北侧设天然气门站,占地1.02公顷。

第 八十九 条管网布置

城区铺设燃气管网采用环状管网,地下燃气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时,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不得小于0.8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不得小于0.6m。

第一十一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节  抗震防灾规划

第 九十 条规划目标

规划本着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防救结合”的原则,以工程抗震为主,以建成区为主,全面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把可能遭遇的地震灾害减轻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进行。在遭遇相当于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建、构筑物不致遭受严重破坏,重要企业能正常运行或很快恢复生产,人民生活不受较大影响,社会秩序保持稳定。

第 九十一 条抗震设防标准

靖远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第 九十二 条生命线工程

加强城市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医疗、粮食等各类生命线工程以及其重要核心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其内部均须成立抗震领导机构,制定抗震救灾措施。

第 九十三 条抗震设施规划

城市内抗震疏散通道的不小于15米,主要通向市内疏散场地和市外空矿地带以及长途交通设施。房屋之间抗震间距要满足相关要求。

规划市内避震疏散场地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计算,合计约19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地带在震时均可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场地的布局和选址要满足各类安全要求,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一、二级阶地边缘应结合绿化修筑护坡。

第二节  人防工程设施规划

第 九十四 条人防工程面积

规划战时留市人口按城市总人口的40%计,人均防护面积1.6平方米,则规划近期(2015年)为73600平方米,远期(2030年)为115200平方米。

第 九十五 条人防工程设施

1、指挥通讯工事

规划人防指挥中心设在县新办公楼地下,负责战时人防指挥及报警控制;结合小区建设布置街道指挥所。

2、医疗救护工事

结合新建医院,在满足平时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分散布置各急救医院。

3、专业队工事

专业队工事为消防、抢修、防化、救灾等各专业队提供掩蔽场所和物资基地。地下车库的布局要合乎各类专用车库的设置要求。

4、后勤保障工事

各类粮库、油库、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工程,结合地面设施进行规划建设。

5、人员掩蔽工事

规划由多个防护单元组成。结合城市建设情况,尤其是小区开发、大型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形成多样化、分散化、均匀化掩蔽工程,以利于人员就近掩蔽。

6、人防疏散信道

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人行地道、人防坑道、大型管道沟等疏散信道,用于人员的掩蔽和转移;结合城市小区建设,使小区与人防工程体系连网,城市机动干道与城市整体连接。 

按照疏散不出市域原则,保证城市有足够力量坚持斗争、坚持生产、坚持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人口疏散。疏散方式以汽车运载与徒步疏散相结合,规划战时城市人口疏散方向为西北、东北和西南三个方向,市区人口安全转移到北部和南部山区。

第三节  防洪规划

第 九十六 条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山洪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

第 九十七 条防洪工程措施

1、全面整理河道,拆除违章建筑,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2、加强周围山体的综合治理工程,加大绿化造林面积,防止因暴雨而引发泥石流威胁靖远城区。

3、防洪工程要按防洪标准设计,暂时不能到位的,要打好基础。

4、完善防洪排涝基础设施。

 第四节  消防规划

第 九十八 条消防规划的原则

1、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2、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满足城市防火布局要求,规划要切实安排好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设施和场地,特别要保证规范所要求的防火间距。

3、城市旧城改造要着重满足有关防火要求。

4、合理布局各类消防设施。

5、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要着重提高其耐火等级和内部消防能力,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6、健全城市消防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第 九十九 条消防设施规划

1、消防站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城市共设置有2座消防站,均按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的规定进行装备。

2、消防给水规划

规划消防给水由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给。规划在市政给水管网上管径大于等于 DN100 的管段按间距不超过 120米均匀布置消火栓,同时要做好对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使用。 

城市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火灾 2 次,每次灭火用水量 45升/秒进行计算。

第一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 一百 条近期城市发展目标

配合兰白都市圈的实施,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基础,加强生态建设,协调区域发展关系,初步形成兰白都市圈重要支点,形成以黄河文化、休闲旅游为特色的生态型小城市。

以靖远“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基础,2015年,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27%,初步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生产总值达到68亿元,年均增长14%,人均GDP达到15163元。

至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1.5万人左右,按照人均建设用地90.1—105平方米/人,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1.36-12.07平方公里。

第 一百零一 条近期城市建设规模

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1.39平方公里。完善城市道路和基础设施,整合城市用地空间布局,避免分散发展,适时拓展城市骨架,引导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发展。

第 一百零二 条近期城市建设用地选择

城市发展向北推进,向西延伸,向东适度发展。发展区域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北侧和西侧。强调成片集中开发,开发一片,完善一片。近期靖乐渠以北的区域应该控制发展规模,注重塑造城市滨水环境;现状火车站以西、靖乐渠以南的用地应结合旧城改造,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疏解老城人口。

第 一百零三 条近期城市发展重点项目及措施

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整合城市发展资源,统筹安排城市的各项近期建设,以完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

旧城区实施“退二进三”策略,优先调整工业用地,完善旧城用地布局,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建设新城区基础设施,完善新城区城市功能建设,调整老城区内的工业用地,为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创造条件。

疏解老城开发压力,加强城市机理保护。突出城市特色,协调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整体整治靖乐渠沿线环境,优化城市居住环境。

提升中心城市功能,突出重点地区建设和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合理调整扩充城市各项组成要素,完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兼顾规划的高起点,合理配置各项设施,以适应城市发展进程。

第一十三章  附则

第 一百零四 条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一百零五 条规划修改程序

本规划由靖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和解释。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附表1: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指标单位近期(2015年)

远期(2030年)

量值年均增长率%

量值年均增长率%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681437012
三次产业结构30:34:3620:35:45
总人口万人4954
城镇化水平%3150
人均GDP

15163126334010
人口自然增长率<5

<5

城镇登记失业率%<4

<4

失业保险覆盖率%100100
附表2:县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城镇等级人口规模城镇名称城镇人口(万人)
县城第一层次

(>15万)

乌兰镇15
建制镇第二层次

(3-5万)

北湾镇、东湾镇、刘川镇、

北滩镇、双龙镇五合镇

北湾镇(0.5)、东湾镇(0.5)、刘川镇(0.6)、

北滩镇(0.5)、双龙镇(0.4)、五合镇(0.4)

一般城镇第三层次

(1-3万)

兴隆乡、石门乡、永新乡、靖安乡、东升乡、糜滩乡、三滩乡、平堡乡、大芦乡、高湾乡、若笠乡兴隆乡(0.2)、石门乡(0.3)、永新乡(0.2)、靖安乡(0.2)、东升乡(0.2)、糜滩乡(0.3)、三滩乡(0.4)、平堡乡(0.3)、大芦乡(0.4)、高湾乡(0.3)、若笠乡(0.2)

附表3: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城镇名职能类型经济发展方向及主要职能
乌兰镇综合型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加工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刘川镇工贸型以工业为主导
东湾镇
北湾镇商贸型商贸为主导

农畜产品集散地

五合镇
大芦乡
北滩镇农贸型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与特色农业基地
兴隆乡
双龙镇
石门乡
永新乡
靖安乡
东升乡
糜滩乡
三滩乡
平堡乡
高湾乡
若笠乡
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性质F1F2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

人均(㎡)
1居住用地R659.7858.2773.31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R122.321.97
二类居住用地R2181.0315.99
其中中小学托幼R2231.82.81
三类居住用地R32.440.22
四类居住用地R4453.9940.09
2公共设施用地C97.098.5710.79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35.813.16
商业金融业用地C235.223.11
文化娱乐用地C32.190.19
医疗卫生用地C55.820.51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11.691.03
文物古迹用地C70.010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6.360.56

3工业用地M42.773.784.75 
其中二类工业用地M231.922.82
三类工业用地M310.850.96
4仓储用地W6.330.560.70 
其中普通仓库用地W13.570.32
危险品仓库用地W22.760.24
5对外交通用地T18.361.622.04 
其中铁路用地T115.61.38
公路用地T22.690.24
港口用地T40.08

0.01
6道路广场用地S98.88.7310.98 
其中道路用地S1.817.93
广场用地S28.780.78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0.220.02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25.152.222.79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18.711.65
交通设施用地U21.250.11
邮电设施用地U31.160.1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290.11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2.490.22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0.240.02
8绿地G181.9916.0720.22 
其中公共绿地G17.270.
生产防护绿地G2174.7215.43
9特殊用地D2.030.180.23 
其中军事用地D11.0.15
保安用地D30.390.03
10总计1132.31100125.81 
注:现状中心城区总人口为9万人(2010年)。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性质F1用地

代号

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

(㎡)

1居住用地 R611.2932.2933.96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R158.773.13.27
  其中中小学托幼

R1258.773.13.27
  二类居住用地R2552.5229.1930.70
2公共设施用地C295.4315.6116.41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33.51.771.86
  商业金融业用地C2209.7111.0811.65
  文化娱乐用地C318.010.951.00
  体育用地C410.620.560.59
  医疗卫生用地C512.680.670.70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7.20.380.40
  文物古迹用地C70.460.020.03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3.250.170.18
3工业用地 M84.244.454.68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62.083.283.45
  二类工业用地M222.161.171.23
4仓储用地 W63.483.353.53
 其中普通仓库用地W161.343.243.41
  危险品仓库用地W22.150.110.12
5对外交通用地 T20.171.071.12
 其中铁路用地T112.510.660.70
  公路用地T27.660.40.43
6道路广场用地 S381.720.1621.21
 其中道路用地S1363.2519.1920.18
  广场用地S211.990.630.67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6.460.340.36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20.791.11.16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10.190.540.57
  交通设施用地U25.220.280.29
  邮电设施用地U31.280.070.07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2.690.140.15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1.420.070.08
8绿地 G415.8121.9723.10
 其中公共绿地G1144.757.658.04
  生产防护绿地G2271.0614.3215.06
9总计 12.91100105.16
注: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8万人。

文档

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1.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委托方(甲方):靖远县规划局承担方(乙方):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3800099—6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081134乙方领导及项目组成员院长:卢海涛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规划师:张岭峻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副总规划师:唐斌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朱建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组成员:何龙龙规划师张祥德规划师肖飞规划师刘斌规划师满小武规划师赵康规划师葛振雄工程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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