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东风裕隆 牌 纳智捷大7 型号 2.2T手自一体变速箱 车(车牌号:鲁R29Q29 发动机号: EB0001630车架号:LUXG91S13BB001533 )一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 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不含银行贷款 ),(由于此车为分期付款,乙方支付甲方十五万元后,此车的银行贷款由乙方分期还清。)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非新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由于甲方贷款截止至2014年11月,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2014年11月,甲乙双方须办理过户手续。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银行贷款及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卖该车。
7、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就近人民处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并加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字并加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