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提高我区市政设施管养水平,进一步推进市政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市政设施是指:
(一)道桥设施:除公路、高速公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隔离带等及其附属设施(路名牌等);桥梁设施包括立交桥、跨河桥、跨线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防撞墙、桥名牌、限载牌、限高设施等)。
(二)绿地:全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旁绿地(含行道树)、单位附属绿地、公园(广场)绿地等。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除公路、高速公路以外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的专用变压器(箱)、配电房(室)、配电箱(柜)、灯杆、灯具、管线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深圳市龙岗区。
第二章检查单位及考核对象
第四条 检查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为全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区、街道两级市政设施的管养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考核对象:龙岗区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章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 桥梁:桥头、桥面、伸缩缝、排水系统、栏杆或护栏、人行道等;
(二)沥青路面道路:裂缝、变形、松散等;
(三)水泥路面道路:裂缝、表面层破坏等;
(四)人行道: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等;
(五)绿化(道路绿化及公园广场):保洁、修剪和树型管理、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
(六)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装灯率、保洁等。
(七)资料及机构组织:相关管理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管养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等。
第七条 检查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办法提出了针对各项检查内容的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表1~表5。
第四章 检查考核的组织
第 检查考核人员:检查考核分为设施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小组,区局负责总协调。
第九条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采取抽查方式,每次抽取主干道(路幅宽度30~60米)1~2条、次干道(路幅宽度20~30米)1~2条、支路(路幅宽度20米以下)1~2条、桥梁1~2座、公园(广场)1~2个进行检查考核,同年度内抽取的设施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
第十条 检查考核时间: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在每年6月和12月的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区局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考核总分为100分,桥梁、道路各占25%,绿化、路灯各占20%,资料及机构组织占10%。桥梁、道路、绿化、路灯、资料及机构组织单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单项考核得分(道路、路灯单项考核得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得分的平均值,绿化单项考核得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公园广场得分的平均值)乘以所占比例相加后为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区局将对每次检查考核的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予以通报,并将跟踪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工作的成效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年终将对年度检查考核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若市级相关单位同期组织类似检查考核,区级检查考核将一并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表1: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表(桥梁)
2.表2: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表(道路)
3.表3: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表(绿化)
4.表4: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表(路灯)
5.表5: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表(资料及机构组织)
6.表6: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汇总表
表1 龙岗区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评分表(桥梁)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桥梁名称: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 | 桥头 | 桥头沉降 | 桥梁与道路连接处形成高差,影响行车安全 | 10 | “无”指桥梁与道路连接平顺,目测不出高差;“轻微”指桥梁与道路连接有高差,高差未超过10mm;“明显”指桥梁与道路连接有高差,高差超过10mm。 | “无”不扣分; “轻微”扣2分;“严重”不得分 | ||
| 2 | 桥面 | 网裂或龟裂 | 桥面产生交错裂缝,把桥面分割成网状的碎块 | 10 | 按一边平行于桥面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3 | 坑槽 | 桥面材料散失后形成凹坑,但没有贯穿桥面 | 10 | 桥面材料散失形成坑洞,凹坑深度大于或等于20mm。按长(m)×宽(m)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4 | 桥面贯通缝 | 与桥面道路中线大致垂直或平行,并且可能贯通整个桥面的裂缝,有时伴有少量支缝 | 10 | 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宽度等于或大于3mm。按裂缝长(m)×0.2 (m)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5 | 伸缩缝 | 接缝处高差 | 伸缩装置高差;伸缩装置保护带与桥面的高差,影响行车安全 | 5 | “无”指桥梁伸缩装置与桥面(路面)连接平顺,目测不出高差:“轻微”指桥梁伸缩 装置与桥面(路面)连接处有高差,高度未超过10mm;“明显”指桥梁伸缩装置与桥面(路面)高度差超过10mm | 无”不扣分; “轻微”扣5分;“严重”不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桥梁名称: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6 | 伸缩缝 | 钢材料翘曲变形 | 伸缩缝内的钢材料构件产生不均匀应变,而形成非正常的弯曲或扭曲变形 | 5 | “无”指钢材料没有翘曲变形;“轻微”指钢材料有≤ 1cm的翘曲变形;“严重”指钢材料有>lcm的翘曲变形 | “无”不扣分; “轻微”扣2分;“严重”不得分 | ||
| 7 | 伸缩缝处异常声响 | 伸缩缝结构在车辆经过时发出非正常声响 | 5 | “无”指伸缩缝在车辆经过时没有异常声响;“轻微”指伸缩缝在车辆经过时发出不太明显的异常声响:“严重”指伸缩缝在车辆经过时发出很明显的异常声响 | “无”不扣分; “轻微”扣2分;“严重”不得分 | |||
| 8 | 排水系统 | 泄水管阻塞 | 垃圾泥土等杂物进人泄水管造成泄水管阻塞 | 5 | 被阻塞的泄水管数量 | 每一处扣1分 | ||
| 9 | 桥面积水 | 桥面雨水不能及时排走而形成积水 | 5 | “无”指桥面没有积水现象;“个别处”指桥面只有一处积水现象;“多处”指桥面有两处以上积水现象 | “无”不扣分; “个别处”扣2分;“多处”不得分 | |||
| 10 | 栏杆或护栏 | 露筋锈蚀 | 钢筋混凝土材料的栏干或护栏表面水泥混凝土剥落露出内嵌的钢筋且钢筋产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 | 5 | 产生露筋锈蚀的栏杆或护栏构件数量 | 每发现一处露筋锈蚀的栏杆或护栏构件扣1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桥梁名称: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1 | 栏杆或护栏 | 松动错位 | 原本固定在桥面的栏杆或护栏产生松动或位置错动,存在安全隐患 | 5 | “轻微”指栏杆或护栏只有个别的构件松动或错位,只稍微影响美观但不影响安全;“中等”指栏杆或护栏有≤20%的构件松动或错位,不仅影响美观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严重”指栏杆或护栏有20%以上的构件松动或错位,不仅严重影响美观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轻微”扣2分;“中等”及 “严重”不得分 | ||
| 12 | 丢失残缺 | 栏杆或护栏的构件损坏后丢失使得栏杆或护栏残缺不全,影响安全使用 | 5 | “轻微”指栏杆或护栏只有个别的构件丢失或残缺,只稍微影响美观但不影响安全;“中等”指栏杆或护栏有≤20%的构件丢失或残缺,不仅影响美观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严重”指栏杆或护栏有20%以上的构件 丢失或残缺,不仅严重影响美观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轻微”扣2分;“中等”及 “严重”不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桥梁名称: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3 | 人行道 | 网裂 | 人行道面产生交错裂缝,把人行道块件分割成网状的碎块 | 5 | 按一边平行于桥面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14 | 塌陷 | 人行道块件脱空下陷,存在安全隐患 | 10 | 因塌陷影响到人行道使用的面积 | 每1m2扣2分 | |||
| 15 | 残缺 | 人行道块件破碎并材料散失 | 5 | 因残缺影响到人行道使用的面积 | 每1m2扣1分 | |||
| 16 | 单项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道路名称: 类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 | 沥青路面道路 | 裂缝 | 线裂 | 指单根/条裂缝,包括横缝、纵缝以及斜缝等 | 10 | 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宽度等于或大于3mm。按裂缝长(m)×0.2 (m)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2 | 网裂 | 交错裂缝,把路面分割成近似矩形的块,网块直径小于3m | 10 | 按一边平行于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3 | 碎裂 | 裂缝成片出现,缝间路面已裂成碎块,碎块直径小于0.3m。包括井边碎裂 | 10 | 开裂成网格状,外围面积小于或等于1m2不计,井框面积不计。按其外边界长(m)×宽(m)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4 | 变形 | 车辙 | 在行车作用下沿车轮带形成的相对于两侧的凹槽 | 5 | 以3m直尺横向测量。凹槽深大于30mm时,按车辙长度 (m)×车道(轮迹)全宽(m)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5 | 沉陷 | 路面局部下沉,影响行车安全 | 10 | 在3m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大于5mm。按长(m)×宽(m)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6 | 松散 | 坑槽 | 路面材料散失后形成的凹坑 | 10 | 路面材料散失形成坑洞,凹坑深度大于或等于20mm。按长(m)×宽(m)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7 | 啃边 | 由于行车荷载作用致使路面边缘出现损坏 | 5 | 路面边缘材料剥落破损或形成坑洞,凸凹差大于5 mm。按宽度(m)×长度(m)计量 | 每1m2扣1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道路名称: 类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8 | 沥青路面 | 其它 | 路框差 | 路表与检查井框顶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 | 5 | 路面与路框差等于或大于15mm。 按井数×lm2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9 | 修补损坏 | 路面在修补位置产生的损坏或病害 | 5 | 按修补后的损坏面积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10 | 水泥路面道路 | 裂缝 | 线裂 | 路面因不均匀沉陷或胀缩而造成板体断裂。包括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和斜向裂缝,裂缝将板分成两块 | 10 | 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lm,宽度等于或大于3mm。按裂缝长(m)×0.2 (m)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11 | 板角断裂 | 垂直贯穿整块板厚,与接缝相交的裂缝。板角到裂缝两端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板长的一半 | 4 | 按板角到裂缝两端的距离乘积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12 | 交叉裂缝和破碎板 | 裂缝将板分成三块或三块以上 | 6 | 按其外边界长(m)×宽(m)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13 | 表面层破坏 | 坑洞 | 面板表面出现直径为25~100mm,深为12~50mm的坑洞,影响行车安全 | 10 | 按外围面积计 | 每1m2扣2分 | |||
| 14 | 表面纹裂与层状剥落 | 路面表面有网状浅而细的裂纹或层状剥落 | 5 | 按一边平行于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 | 每1m2扣1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道路名称: 类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5 | 水泥路面道路 | 其它 | 错台 | 在接缝或裂缝两边出现高差,影响行车安全 | 10 | 高差等于或大于15mm。按错台板块的边长(m)×lm计算 | 每1m2扣2分 | ||
| 16 | 拱起 | 横缝或接缝两侧的板体发生明显抬高,影响行车安全 | 10 | 按拱起板块的面积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17 | 唧泥 | 荷载作用时板发生弯沉,水和细料在轮载的作用下从接缝或裂缝中唧出 | 5 | 按唧泥板块的边长(m)×1m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18 | 路框差 | 路表与检查井框顶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 | 5 | 路面与路框差等于或大于15mm。按井数×1m2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19 | 修补损坏 | 路面在修补位置产生的损坏或病害 | 5 | 按修补后的损坏面积计量 | 每1m2扣1分 | ||||
| 20 | 人行道 | 裂缝 | 路面上出现的各类裂缝 | 10 | 按裂缝长(m)×0.2(m)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21 | 松动或变形 | 人行道块件出现松动、脱空、下陷或拱起,存在安全隐患 | 10 | 按松动及变形的块件面积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22 | 残缺 | 人行道块件破碎散失 | 10 | 按残缺面积计量 | 每1m2扣2分 | ||||
| 23 | 单项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设施名称: 类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公园广场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说 明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 | 保洁 | 垃圾清运 | 修剪下、自然脱落的枝叶及垃圾等没当天清运 | 5 | 每一处扣1分 | ||
| 2 | 焚烧垃圾 | 焚烧修剪下的枝叶、垃圾 | 2 | 每一处扣1分 | |||
| 3 | 鼠蚁清理 | 绿地上发现老鼠洞(或死老鼠)、蚂蚁窝 | 3 | 每一处扣1分 | |||
| 4 | 乱张贴、悬挂杂物 | 绿地上有涂写、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晾衣服等情况 | 5 | 每一处扣1分 | |||
| 5 | 污染道路 | 垃圾外运时洒落路面或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 | 5 | 每污染2m2路面扣1分 | |||
| 6 | 修剪和树型管理 | 绿地地被植物修剪 | 草高超过6cm,假俭草、大叶油草高超过16cm,蟛蜞菊高超过30cm等没按时按要求进行修剪 | 8 | 每2m2扣1分 | ||
| 7 | 灌木球、绿篱及花坛修剪 | 灌木球、绿篱及花坛修剪不及时,整形不符合要求 | 8 | 每一处扣1分 | |||
| 8 | 花株修剪 | 美人蕉等没做到每周进行1-2次剪除凋谢花株、枯黄病叶 | 4 | 每2株扣1分 | |||
| 9 | 枯枝清理 | 乔木枯枝(高度在4米以下)未及时清理 | 5 | 每2株扣1分 | |||
| 10 | 乔木修剪 | 乔木不按要求修剪,严重影响景观和存在安全隐患 | 5 | 每1株扣1分 | |||
| 11 | 乔木扶正 | 绿地上乔木受外力影响未及时扶正 | 3 | 每2株扣1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设施名称: 类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公园广场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说 明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2 | 修剪和树型管理 | 行道树修剪 | 行道树树钉(枝桠修剪应尽量靠近主干,同时剪口最小)和下缘线以下的萌药没清除 | 3 | 每一处扣1分 | ||
| 13 | 施肥 | 乔木、单株灌木生长不良 | 5 | 每2株扣1分 | |||
| 14 | 绿篱、花坛生长不良 | 3 | 每一处扣1分 | ||||
| 15 | 草皮等地被植物生长不良 | 5 | 每2m2扣1分 | ||||
| 16 | 乔木、单株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 | 3 | 每一处扣1分 | ||||
| 17 | 灌木和草本花坛施肥不符合要求 | 3 | 每一处扣1分 | ||||
| 18 | 补植 | 乔木、灌木死亡或缺株,不按时补种 | 5 | 每一株扣1分 | |||
| 19 | 花坛死亡或缺株,不按时补种 | 3 | 每一处扣1分 | ||||
| 20 | 地被死亡造成黄土裸露 | 5 | 黄土裸露每2m2扣1分 | ||||
| 21 | 补植操作不符合要求 | 4 | 每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 ||||
| 22 | 死树和树桩不及时清理 | 3 | 每一株死树或树桩扣1分 | ||||
| 23 | 病虫害防治 | 未按要求防治病虫害并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或病虫害虽已治理,但造成植物损害程度达70% | 5 | 受病虫害绿地每5%扣1分,受害程度超过20%或病虫害虽已治理,但造成植物损害程度达70%不得分 | |||
| 24 | 单项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道路名称: 类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定 义 | 分值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1 | 亮灯率 | 路灯实际使用情况 | 30 | 亮灯率到达97%(含97%)以上 | 每低于标准0.5个百分点扣5分 | ||
| 2 | 设备完好率 | 路灯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 30 | 设备完好率到达95%(含95%)以上 | 每低于标准0.5个百分点扣5分 | ||
| 3 | 装灯率 | 已投入使用的道路装灯情况 | 30 | 装灯率到达95%(含95%)以上 | 每低于标准0.5个百分点扣5分 | ||
| 4 | 保洁 | 路灯设施、设备的外观保洁情况 | 10 | 路灯设施、设备外观整洁,无乱张贴、油漆剥落、锈蚀情况 | 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地方扣1分 | ||
| 5 | 单项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说明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1 | 资 料 | 设施清单 | 应建立能体现市政设施基本情况的分类清单 | 10 | 任一专业设施清单不完整扣2分,缺失任一专业清单不得分 | ||
| 2 | 技术档案 | 桥梁、道路、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应建立单位工程分专业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验收资料等 | 10 | 缺失任一专业一项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扣3分,任一专业档案资料缺失50%以上的不得分 | |||
| 3 | 维修资料 | 建立档案记录桥梁、道路、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维修施工情况 | 10 | 缺失任一专业一项单位工程维修资料的扣3分,任一专业维修资料缺失50%以上的不得分 | |||
| 4 | 巡查记录 | 建立档案记录桥梁、道路、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工作情况及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 15 | 每缺失一个月巡查记录的扣5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5分 | |||
| 5 | 检测资料 | 建立档案记录桥梁、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常规检测及特殊检测情况 | 10 | 每发现一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工程扣2分 | |||
| 6 | 占用挖掘市政设施审批及恢复资料 | 建立档案记录桥梁、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占用挖掘的审批及恢复情况 | 5 | 每发现一处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挖掘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的扣1分 | |||
| 7 | 制度建设 | 应建立各类市政设施的管理规章制度、巡查制度、养护标准、安全操作规章、考核制度、检测制度等 | 10 | 每缺少一项规章制度扣2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考核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说明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 8 | 资料 | 年度计划及规划制定 | 应制定桥梁、道路、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及长期(3年以上)养护维修规划 | 6 | 每缺少一个专业的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扣2分,缺少长期养护维修规划不得分 | ||
| 9 | 组织机构 | 管理机构设立 | 根据设施种类不同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 10 | 每缺少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扣5分 | ||
| 10 | 专业技术及巡查人员 | 根据设施种类不同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巡查人员 | 10 | 每缺少一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扣5分,无专职巡查人员不得分 | |||
| 11 | 人员培训 | 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留存培训记录 | 4 | 无培训记录扣2分,无培训计划不得分 | |||
| 12 | 单项得分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
| 项目 | 桥梁 | 道路 | 路灯 | 绿化 | 资料及机构组织 | 总分 | 备注 | ||||||||||||
| 编号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
| 类别 | A* 25%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C+D+E)÷3*25%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G+H+I)÷3*20%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公园广场 | (K+L+M+N)÷4*20% | P* 10% | B+F+J+0+Q | |||
| 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