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名称 课程名称 物理实验 成绩
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 数控技术 班级 091
学生姓名学号实验地点实验日期
三线摆法测定物体的转动惯量
【实验目的及要求】
1.学会用三线摆测量物体的转动惯量.
2.学会基本仪器的使用方法.
3.验证转动惯量的平行轴定理.
【实验原理】
三线摆的上、下圆盘均处于水平,悬挂在横梁上。三个对称分布的等长悬线将两圆盘相连。上圆盘固定,下圆盘可绕中心轴作扭摆运动。当下盘转动角度很小,且略去空气阻力时,扭摆的运动可近似看作简谐运动。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和刚体转动定律均可以导出物体绕中心轴的转动惯量(推导过程见本实验附录)。 (1) 式中各物理量的意义如下:为下盘的质量;、分别为上下悬点离各自圆盘中心的距离;为平衡时上下盘间的垂直距离;T0为下盘作简谐运动的周期,为重力加速度
将质量为的待测物体放在下盘上,并使待测刚体的转轴与轴重合。测出此时下盘运动周期和上下圆盘间的垂直距离。同理可求得待测刚体和下圆盘对中心转轴轴的总转动惯量为: (2) 如不计因重量变化而引起的悬线伸长, 则有。那么,待测物体绕中心轴的转动惯量为: (3) 因此,通过长度、质量和时间的测量,便可求出刚体绕某轴的转动惯量。
用三线摆法还可以验证平行轴定理。若质量为的物体绕过其质心轴的转动惯量为,当转轴平行移动距离时,则此物体对新轴的转动惯量为。这一结论称为转动惯量的平行轴定理。
实验时将质量均为m',形状和质量分布完全相同的两个圆柱体对称地放置在下圆盘上(下盘有对称的两排小孔)。按同样的方法,测出两小圆柱体和下盘绕中心轴的转动周期,则可求出每个柱体对中心转轴的转动惯量: (4) 如果测出小圆柱中心与下圆盘中心之间的距离以及小圆柱体的半径,则由平行轴定理可求得 (5)比较与的大小,可验证平行轴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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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摆法测定物体的转动惯量
【实验仪器】
三线摆(包含米尺、游标卡尺、物理天平以及待测物体)和秒表、砝码
【实验内容】
1.测定圆环对通过其质心且垂直于环面轴的转动惯量
(1)调整底座水平:调整底座上的三个螺钉旋钮,直至底板上水准仪中的水泡位于正中间。
(2)调整下盘水平:调整上圆盘上的三个旋钮(调整悬线的长度),改变三悬线的长度,直至下盘水准仪中的水泡位于正中间。
(3)测量空盘绕中心轴转动的运动周期:轻轻转动上盘,带动下盘转动,这样可以避免三线摆在作扭摆运动时发生晃动(注意扭摆的转角控制在以内)。周期的测量常用累积放大法,即用计时工具测量累积多个周期的时间,然后求出其运动周期(想一想,为什么不直接测量一个周期?)。如果采用自动的光电计时装置(光电计时的原理请参阅实验三),光电门应置于平衡位置,即应在下盘通过平衡位置时作为计时的起止时刻,且使下盘上的挡光杆处于光电探头的, 且能遮住发射和接收红外线的小孔, 然后开始测量;如用秒表手动计时,也应以过平衡位置作为计时的起止时刻(想一想,为什么?),并默读5、4、3、2、1、0,当数到“0”时启动停表, 这样既有一个计数的准备过程, 又不致于少数一个周期。
(4)测出待测圆环与下盘共同转动的周期:将待测圆环置于下盘上,注意使两者中心重合,按同样的方法测出它们一起运动的周期。
2.用三线摆验证平行轴定理
将两小圆柱体对称放置在下盘上,测出其与下盘共同转动的周期T x和两小圆柱体的间距。改变小圆柱体放置的位置,重复测量5次。
3.其它物理量的测量
(1)用米尺测出上下圆盘三悬点之间的距离和,然后算出悬点到中心的距离和(等边三角形外接圆半径)。
(2)用米尺测出两圆盘之间的垂直距离;用游标卡尺测出待测圆环的内、外直径、和小圆柱体的直径。
记录各刚体的质量
【数据处理】
表1 累积法测周期数据记录参考表格
摆动
50次
所需
时间
| (s) | 下盘 | 下盘加圆环 | ||
| 1 | 1 | |||
| 2 | 2 | |||
| 3 | 3 | |||
| 4 | 4 | |||
| 5 | 5 | |||
| 平均 | 平均 | |||
| 周 期 | s | s | ||
三线摆法测定物体的转动惯量
表2 有关长度多次测量数据记录参考表
项目
| 次数 | 上盘悬孔 间 距 | 下盘悬孔 间 距 | 待测圆环 | 小圆柱体直径 | |
| 外直径 | 内直径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平均 | |||||
下盘质量 待测圆环质量 圆柱体质量
根据以上数据,求出待测圆环的转动惯量,将其与理论值计算值比较,求相对误差,并进行讨论。已知理想圆环绕中心轴转动惯量的计算公式为。
2. 验证平行轴定理(表3)
表3 平行轴定理验证
项目
| 次数 | 小孔间距 | 周期 (s) | 实验值(kg·m2) | 理论值(kg·m2) | 相对误差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指导老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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