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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 50253-2014)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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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 50253-2014)

表1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50253-2014)序号检查项目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一输油工艺1输道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其他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说明其可行性及必要性。GB50253-2014第3.1.3条2输送工艺方案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内压力、管径、输送方式、输油站数量、顺序输送油品批次等,以多个组合方案进行比选确定。GB50253-2014第3.1.5条二线路选择1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资源、市场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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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表1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50253-2014)序号检查项目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一输油工艺1输道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其他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说明其可行性及必要性。GB50253-2014第3.1.3条2输送工艺方案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内压力、管径、输送方式、输油站数量、顺序输送油品批次等,以多个组合方案进行比选确定。GB50253-2014第3.1.5条二线路选择1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资源、市场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
表1 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50253-2014)

序号检查项目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
输油工艺
1

输道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其他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说明其可行性及必要性。GB50253-2014第3.1.3条

2

输送工艺方案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内压力、管径、输送方式、输油站数量、顺序输送油品批次等,以多个组合方案进行比选确定。GB50253-2014第3.1.5条

线路选择
1

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资源、市场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体走向。GB50253-2014第4.1.1条

2

中间站场和大、中型穿跨越工程位置选择应符合线路总体走向;局部线路走向应根据中间站场和大、中型穿跨越位置进行调整。GB50253-2014第4.1.2条

3

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GB50253-2014第4.1.3条

4

输道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全新世活动断层。当受到条件必须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其危害程度较小的位置通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GB50253-2014第4.1.4条

55

埋地输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成品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  原油、成品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m;

3  输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4  输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5  原油、成品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6  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重要公共建筑和一般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1.6条

6

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及《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管道与干扰源接地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的有关规定。埋地输道与埋地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1.7条

7

输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土方地区管道间距不宜小于6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不能保持6m间距时,应对已建管道采取保护措施。石方地区与已建管道并行间距小于20m时不宜进行爆破施工。

GB50253-2014第4.1.

8

同期建设的输道,宜采用同沟方式敷设;同期建设的油、气管道,受地形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同沟敷设,管道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间距不应小于0.5m。

GB50253-2014第4.1.9条

9

管道与通信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

GB50253-2014第4.1.10条

管道敷设
1

输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自然条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GB50253-2014第4.2.1条

2

当输道需改变平面走向或为适应地形变化改变纵向坡度时,可采用弹性弯曲、冷弯管和热煨弯管,不得采用虾米腰弯头或褶皱弯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平面转角较小或地形起伏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弹性弯曲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弹性敷设管道的曲率半径应满足钢管强度要求,且不宜小于钢管外直径的1000倍。2)弹性敷设管道与相邻的反向弹性弯曲管段之间及弹性弯曲管段与弯管之间,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外径,且不应小于0.5m。2  当采用热煨弯管时,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管外直径的5倍,且应满足清管器或检测器顺利通过的要求。

GB50253-2014第4.2.2条

3

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农田耕作深度、冻土深度、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荷载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管顶的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8m。

GB50253-2014第4.2.3条

4

管沟回填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卵砾石、冻土段管沟,应在沟底先铺设细土或砂垫层,压实后的厚度不宣小于0.2m。

2 回填岩石、砾石、冻土段的管沟时,应先用细土或砂回填至管顶以上0.3m 后,方可用原状土回填,回填土中的岩石和碎石块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50mm 。

3 管顶和管底用的细土或砂的最大粒径应根据外防腐涂层的类型确定;对于三层结构聚乙烯、三层结构聚丙烯和双层环氧粉末外防腐涂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0mm ,且应保证良好的颗粒级配;对于其他涂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0mm。

4 一般地段的管沟回填,应留有沉降余量,回填土宜高出地面0.3m 以上。对于回填后可能遭受地表汇水冲刷或浸泡的管沟,回填土应压实,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85,并应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5 输道出土端、进出站(阀室)和固定墩前后段,回填土时应分层旁实,分层厚度不应大于0.3m ,穷实系数不宜小于0. 9。单侧穷实段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GB50253-2014第4.2.6条

5

管沟回填后,应恢复原地貌,并保护耕植层,防止水土流失和积水。GB50253-2014第4.2.7条

6

当输道一侧临近冲沟或陡坎时,应对冲沟的边坡、沟底和陡坎采取加固措施。

GB50253-2014第4.2.

7

当输道采取土堤埋设时,土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道在土堤中的径向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 ;土堤顶宽应大于管道直径两倍且不得小于1.0m 。

2 土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填土类别和土堤高度确定。对黏性士土堤,堤高小于2.0m 时,土堤边坡坡度可采用1:0.75~ 1:1;堤高为2m~ 5m 时,可采用1:1.25~ 1:1.5。

3 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1 : 2 的坡度,并应根据水流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4 在沼泽和低洼地区,土堤的堤肩高度应根据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强度确定。

5 当土堤阻挡水流排泄时,应设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构筑物;泄水能力应满足重现期为25 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6 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应防止填土后基础的沉陷。

7 土堤用土的透水性能宜接近原状土,且应满足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GB50253-2014第4.2.9条

8

地上敷设的输道应采取措施补偿管道轴向变形。GB50253-2014第4.2.10条

9

当埋地输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两条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GB50253-2014第4.2.11条

10

输道通过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水域、冲沟、铁路、公路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管段的设计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F 的规定选取。

GB50253-2014第4.2.12条

管道的外腐蚀控制和保温
1

输道应采取防腐层与阴极保护联合腐蚀控制措施。输道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3.1条

2

埋地管道外防腐层的性能、等级及外防护层的选用,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需求确定。GB50253-2014第4.3.2条

3

地上管道防腐层的技术性能应能满足现场环境要求。GB50253-2014第4.3.3条

4

采用强制电流保护方式时,应避免或抑制对邻近金属构筑物的干扰影响。GB50253-2014第4.3.4条

5

采用牺牲阳极方式保护时,应考虑地质条件的限定影响。GB50253-2014第4.3.5条

6

在交、直流干扰源影响区域内的管道,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 和《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 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排流保护或防护措施。

GB50253-2014第4.3.6条

7

相临并行的任一管道受到干扰影响时,不宜采取联合阴极保护措施。需要进行联合保护的,应在并行段两端受干扰的管道上采取绝缘隔离措施。GB50253-2014第4.3.7条

8

埋地输道的保温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 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3.

9

保温层应采用导热系数小的闭孔材料,保温材料应具有一定机械强度,耐热性能好,不易燃烧和具有自熄性,且对管道无腐蚀作用。GB50253-2014第4.3.9条

10

保温层外部宜有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韧性,化学性能稳定,且具有耐老化、防水和电绝缘的性能。GB50253-2014第4.3.10条

线路截断阀
1

输道沿线应设置线路截断阀。GB50253-2014第4.4.1条

2

原油、成品道线路截断阀的间距不宜超过32km,人烟稀少地区可适当加大间距。

GB50253-2014第4.4.2条

3

埋地输道沿线在河流的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端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在人口密集区管段或根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截断的,宜设置线路截断阀。需防止油品倒流的部位应安装能通过清管器的止回阀。GB50253-2014第4.4.4条

4

截断阀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形开阔、地势较高、检修方便,且不易受地质灾害及洪水影响的地方。

GB50253-2014第4.4.5条

5

线路截断阀应能通过清管器和管道内检测仪。GB50253-2014第4.4.6条

管道的锚固
1

当管道的设计温度同安装温度存在温差时,在管道出入土端、热煨弯管、管径改变处以及管道同清管器收发设施连接处,宜根据计算设置锚固设施或采取其它能够保证管道稳定的措施。GB50253-2014第4.5.1条

2

当管道翻越高差较大的长陡坡时,应校核管道的稳定性。GB50253-2014第4.5.2条

3

当管道采取锚固墩(件)锚固时,管道同锚固墩(件)之间应有良好的电绝缘。GB50253-2014第4.5.3条

管道标志
1

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管道标志的标识、制作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范》SY/T 60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6.1条

2

里程桩应沿管道从起点至终点,每隔1km至少设置1个。阴极保护测试桩可同里程桩合并设置。

GB50253-2014第4.6.2条

3

在管道平面改变方向时应设置水平转角桩。转角桩宜设置在折转管道中心线上方。

GB50253-2014第4.6.3条

4

管道穿跨越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时,应在穿跨越处两侧及地下建(构)筑物附近设置标志桩。通航河流上的穿跨越工程,应在最高通航水位和常水位两岸岸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

GB50253-2014第4.6.4条

5

当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行人较多和易遭车辆碰撞的地方,设置标志并采取保护措施。标志应采用具有反光功能的涂料涂刷。GB50253-2014第4.6.5条

6

埋地管道通过人口密集区、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和易遭受挖掘等第三方破坏的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宜在埋地管道上方埋设管道警示带。GB50253-2014第4.6.6条

管道水工保护
1

管道通过以下地段时应设置水工保护设施:

1 采用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沟渠段;

2 顺坡敷设和沿横坡敷设段;

3 通过田坎、地坎段;

4 通过不稳定边坡和危岩段。

GB50253-2014第4.7.1条

2

管道的水工保护设计应依据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GB50253-2014第4.7.2条

3

河流、沟渠穿越地段的水工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7.3条

4

顺坡敷设地段水工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管道纵坡坡度和管沟地质条件,设置管沟沟内截水墙,截水墙的间距宜为10m~20m;

2 应依据边坡坡度,在坡角处设置护坡或挡土墙防护措施;

3 宜依据边坡坡顶汇流流量,在坡顶设置地表截、排水沟。截水沟距坡顶边缘不宜小于5m ,排水沟应利用原始坡面沟道,出水口设置位置不应对管道、耕地或临近建(构)筑物形成冲刷。

GB50253-2014第4.7.4条

5

横坡敷设地段管沟和作业带切坡面应保持稳定,水工保护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综合布置坡面截、排水系统和支挡防护措施。GB50253-2014第4.7.5条

6

管道通过田坎、地坎段时,可采取浆砌石堡坎、干砌石堡坎、加筋土堡坎或袋装土堡坎结构形式进行防护,堡坎宽度不应小于施工作业带宽度。GB50253-2014第4.7.6条

7

管道通过不稳定边坡或危岩地段时,应根据不稳定边坡的下滑力和危岩坠落的冲击力,采取边坡支挡、加大管道埋深或采取覆盖物等措施对管道进行防护。GB50253-2014第4.7.7条

管道材料
1

输道所采用的钢管、管道附件的材质选择应根据设计压力、温度和所输液体的物理性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的钢管和钢材应具有良好的韧性和可焊性。GB50253-2014

第5.3.1条

2

输道线路用钢管应采用管线钢,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的有关规定;输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优先采用管线钢,也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规定的钢管。

GB50253-2014第5.3.2条

3

管道附件和其他钢管材料应采用镇静钢。GB50253-2014第5.3.3条

4

当钢管储存、运输、施工的环境温度或运行温度低于0℃时,应对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韧性要求。

GB50253-2014第5.3.4条

5

钢制锻造法兰及其他锻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 、《低温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9 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 47010 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5.3.6条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结构
1

钢制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弯弯管、热煨弯管宜采用与直管段相同的钢级材料制作;

2  制作冷弯弯管的钢管管型宜与两侧连接的直管段相同;热煨弯管不宜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制作;

3  用为了达到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而进行过冷加工(控轧、冷扩)的母管制作的热煨弯管,其许用应力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第4款的规定取值。

4 钢制管件的制造、检验、试验、标志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 12459、《优质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609、《钢制对焊管件》SY/T 0510和《油气输送用钢制弯管》SY/T 5257的有关规定。管件与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GB50253-2014第5.4.5条

2

管道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附件应按设计内压力、设计温度和最低环境温度选择和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第5. 1. 2 条第2 款规定进行核算;

2 管道附件的非金属镶装件、填料、密封件,应选择耐油、耐温的材料。

GB50253-2014第5.4.7条

3

钢制异径接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GB 150 的有关规定。无折边异径接头的半锥角应小于或等于15°,异径接头的材质宜与所连接钢管的材质相同或相近。

GB50253-2014第5.4.

4

钢制平封头或凸封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 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5.4.9条

5

绝缘接头、绝缘法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 0516的有关规定。公称压力大于5MPa,直径大于300mm的输道宜采用绝缘接头。

GB50253-2014第5.4.10条

6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开孔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管上直接开孔焊接支管,当支管外径小于0.5倍主管外径时,可采用补强圈进行局部补强,也可增加主管和支管管壁厚度进行整体补强。支管和补强固的材料,宜与主管材料相同或相近。

2 当相邻两支管中心线的间距小于两支管开孔直径之和,但大于或等于两支管开孔直径之和的2/3时,应进行联合补强或加大主管管壁厚度。当进行联合补强时,支管两中心线之间的补强面积不得小于两开孔所需总补强面积的1/2。当相邻两支管中心线的间距小于两支管开孔直径之和的2/3时,不得开孔。

3 当开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 时,可不补强。

4 当支管外径大于或等于0.5倍主管外径时,应采用三通或采用全包型补强。

5 三通和主管开孔宜采用等面积补强。

6 开孔边缘距主管焊缝宜大于主管管璧厚的5倍。

GB50253-2014第5.4.11条

7

当输道采用弯头或弯管时,其所能承受的温度和内压力,应不低于相邻直管段所承受的温度和内压力。GB50253-2014第5.4.12条

8

冷弯管的任何部位不得出现明显褶皱、裂纹及其它机械损伤,弯管两端的圆度不得大于2%,其它部位不得大于2.5%。

GB50253-2014第5.4.13条

9

地面管道的管架、支承件和锚固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被支承的钢管不应产生过大的局部应力、轴向和侧向摩擦力;

2 管道运行时可能发生振动处,可采用支柱或防振装置,但不应改变设计的管道约束形式;

3 钢管上的支承件,可采用不与钢管焊接成一体的部件的管夹或“U”形管卡;

4 当设计的管道是在其许用应力或接近其许用应力的情况下运行时,焊接在铜管上的连接件应是一个环抱整个钢管的单独的圆筒形加强件。加强件与钢管的焊接应采用连续焊。

GB50253-2014第5.4.14条

表2 输油站场安全检查表(GB50253-2014)

序号检查项目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
区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
1

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场选址应合理利用土地,并应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2  站址宜选定在地势平缓、开阔、具有较好的工程、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且交通、供电、供水、排水及职工生活社会依托均较方便的地方;应保持与附近城镇居民点、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等的安全间距要求;

3  站场位置选定应结合管道线路走向,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站场内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施工操作场地;并行敷设的管道站场宜合建;

4  站址宜远离海、江、河、湖泊。当确需邻近建设时,应采取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液对周边水体污染的相应防护措施;

5  站场位置选定应避开下列场所:1)存在崩塌、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矿山采空区等不良地质的地段。2)蓄(滞)洪区及有内涝威胁的地段;3)山区易受山洪及泥石流影响的地段,窝风地段;4)在山地、丘陵地区采用开山填沟营造人工场地时,应避开山洪流经过的沟谷;5)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下文物遗址。

6  首、末站站址的选定宜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选址,并应保证管道的进出线方便;

7  各类站场的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中的相关规定。建设或与炼厂、油库、油品码头等石油化工企业毗邻建设的输油站场与相邻的居民点、企业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8  站场与油田的集中处理站、炼厂、油库等石油化工企业合并建设时,各设施与相邻石油化工企业相关设施的安全间距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相关规范中企业内部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要求较大者确定。

GB50253-2014第6.1.1条

2

各类站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间距及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2  总平面布置的防爆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做法》SY/T 6671的相关规定;

3  站场总平面和竖向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相关规定;

4  各类站场内部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并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进行分区布置;

5  各类站场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布置;

6  各类站场应结合当地情况,选取合理的雨水排放和收集方案,避免由于雨水排放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7  输油站场生产区周围宜设置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液漫流的导流和收集设施。

GB50253-2014第6.1.2条

站场工艺流程
1

输油首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收油、储存、增压正输(加热)、发送清管器、站内循环、计量的功能。GB50253-2014第6.2.1条

2

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泵站工艺流程宜具有增压正输、压力越站、全越站、接收和发送清管器或清管器越站的功能;

2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宜具有增压正输、加热正输、压力越站、热力越站、全越站、接收和发送清管器或清管器越站的功能;

3中间热站工艺流程宜具有加热正输、热力越站、全越站、接收和发送清管器或清管器越站的功能;

4设有分输功能的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尚应具有油品分输、调节及计量功能;

5设有注入功能的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尚应具有收油、调节、计量、注入的功能。

GB50253-2014第6.2.2条

3

清管站工艺流程应具有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GB50253-2014第6.2.3条

4

减压站工艺流程应具有减压、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设有分输或加热功能的减压站尚应分别具有分输站、热站的功能。GB50253-2014第6.2.4条

5

分输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油品分输、调节及计量功能。与清管站合建的分输站尚应具有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GB50253-2014第6.2.5条

6

注入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收油、调节、计量、注入的功能。与清管站合建的分输站尚应具有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GB50253-2014第6.2.6条

7

末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收油、储存或不进罐直接计量后去用户、站内循环、接收清管器的功能。GB50253-2014第6.2.7条

8

采用反输工艺的输道各站场还应具有反输功能。GB50253-2014第6.2.

9

设有压力泄放系统的各类站场,应具有油品泄压进罐及油品回注或处理功能。GB50253-2014第6.2.9条

站场生产设施
1

原油储罐宜选用浮顶油罐。GB50253-2014第6.3.1条

2

站场地压罐设置及容量应根据瞬态水力分析确定,泄压罐宜采用固定顶储罐。GB50253-2014第6.3.3条

3

输油站油品储备天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首站、注入站:

1 )油源来自油田、管道时,其储备天数宜为3天~5天;

2 )油源来自铁路卸油时,其储备天数宜为4天~5天;

3 )油源来自内河运输时,其储备天数宜为3天~4天;

4 )油源来自近海运输时,其储备天数宜为5天~7天;

5 )油源来自远洋运输时,其储备天数按委托设计合同确定;油罐总容量应大于油轮一次卸油量。

2 具有储存、转运功能的分输站、末站:

1 )通过铁路发送油品给用户时,油品储备天数宜为4天~5天;

2 )通过内河发送给用户时,油品储备天数宜为3天~4天;

3 )通过近海发送给用户时,油品的储备天数宜为5天~7天;

4 )通过远洋油轮运送给用户时,油品储备天数按委托设计合同确定;油罐总容量应大于油轮一次装油量;

5 )末站为向用户供油的管道转输站时,油品储备天数宜为3 天。

3 中间(热)泵站采用旁接油罐输油工艺时,其旁接油罐容量宜按2h 的最大管输量计算。

GB50253-2014第6.3.4条

4

油罐的加热和保温方式应根据储存原油的物理性质和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油储存温度宜高于原油凝点3℃~5℃。

GB50253-2014第6.3.5条

5

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 3107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3.6条

6

码头装卸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TS 165的相关规定。GB50253-2014第6.3.7条

7

输油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泵泵型应根据所输油品性质合理选择。当在输送温度下油品的动力黏度在100mPa.s以下时,宜选用离心泵。

2  泵机组不应少于2台,但不宜多于5台,并应至少备用1台。

GB50253-2014第6.3.

8

减压站内减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系统应能保证油品通过上游高点时不出现汽化现象,并应控制下游管道压力不超压;

2 减压系统应设置备用减压阀,减压阀应选择故障关闭型;

3 减压站不应设置越站管线;

4 减压阀上、下游应设置远控截断阀,阀门的压力等级应和减压阀压力等级保持一致,应能保证在管道停输时完全隔断静压力;

5 减压阀组上游应设置过滤器,过滤网孔径尺寸应根据减压阀结构形式确定;

6 设置伴热保温的减压阀组,每路减压阀组应设置单独的伴热回路;

7 减压站内的进、出站管线上应设超压保护泄放阀。

GB50253-2014第6.3.11条

9

清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道应设置清管设施;

2  清管器出站端及进站端管线上应设置清管器通过指示器。设置清管器转发设施的站场,应在清管器转发设施的上游和下游管线上设置清管器通过指示器;

3  清管器接收、发送筒的结构、筒径及长度应能满足通过清管器或检测器的要求;

4  当输道直径大于DN500,且清管器总重超过45kg时,宜配备清管器提升设施;

5  清管器接收、发送操作场地应根据一次清管作业中使用的清管器(包括检测器)数量及长度确定;

6  清管作业清出的污物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GB50253-2014第6.3.12条

10

输道用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于通过清管器管道上的阀门应选择全通径型(阀门通道直径与相连接管道的内径相同);不通清管器的阀门可选用普通型或缩径型;

2  埋地安装的阀门宜采用全焊接阀体结构,并采用焊接连接;

3  当阀门与管道焊接连接时,阀体材料的焊接性能应与所连接的钢管的焊接性能相适应;

4  输道不得使用铸铁阀门。

GB50253-2014第6.3.13条

11

油品交接计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道应在油品交接处设置交接计量系统;

2 流量计宜选用容积式、速度式或质量式流量计,准确度不应低于0.2级;

3 计量系统应设置备用计量管路,不应设置旁通管路;计量管路多于4 路时,应设置2 路备用;

4 流量计下游应设置具有截止和检漏双功能阀门或严密性好的无泄漏阀门;

5 流量计出口应保持足够的背压;

6 计量系统宜设置在线检定装置及配套设施,检定装置应设置清洗流程;

7 流量计前后的排污设施应分别设置,宜设置密闭流程;

8 流量计、体积管可露天安装,水标系统宜室内安装;

9 计量处宜设置取样系统和油品物性化验设施;

10 计量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T 9109.1、《液态烃动态测量 体积计量流量计检定系统》GB/T 17286、《液态烃动态测量 体积计量系统的统计控制》GB/T 17287、《液态烃体积测量 容积式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7288、《液态烃体积测量 涡轮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72及《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1038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3.14条

站内管道及设备的腐蚀控制与保温
1

站内地面钢质管道和金属设施应采用防腐层进行腐蚀防护。GB50253-2014第6.6.1条

2

站内地下钢质管道的防腐层应为加强级或特加强级,也可采取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联合防护方式。GB50253-2014第6.6.2条

3

地面储罐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93 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6.3条

4

保温管道的钢管外壁及钢制设备外壁均应进行防腐,保温层外应设防护层。埋地管道及钢制设备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的有关规定。地面钢质管道和设备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6.4条

站场供配电
1

输油站的电力负荷分级应根据输道工艺系统的运行要求来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输送原道的首站、设有反输功能的末站、压力或热力不可越站的中间站应为一级负荷;

2 常温输送管道的首站、压力不可越站的泵站宜为一级负荷;

3 减压站宜为一级负荷;

4 其他各类输油站场应为二级负荷;

5 线路监控阀室、阴极保护站可为三级负荷。

GB50253-2014第6.7.1条

2

一级负荷输油站场应有双重电源供电;当条件受时,可由当地公共电网同一变电站电气联系相对较弱的两个不同母线段分别引出一个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变电站应具备至少两路电源进线和至少两台主变压器。输油站场每一个电源(回路)的容量应满足输油站的全部计算负荷,非受区域两路架空供电线路不应同杆架设。GB50253-2014第6.7.2条

3

二级负荷输油站场宜有两回线路供电,两回线路可同杆架设;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线路供电,但应设应急电源。GB50253-2014第6.7.3条

4

输油站场中站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紧急截断阀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蓄电池组的后备时间应满足站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及紧急截断阀的后备时间要求,且不宜少于2h。

GB50253-2014第6.7.4条

5

在无电或缺电地区,站内低压负荷可采用燃油发电机组供电,发电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组运行总容量应按全站低压计算负荷的1.25倍~1.3倍选择,并应满足低压电动机的启动条件;备用机组容量可按运行机组容量的50%~100%选择;

2 发电机组的台数应为2台及以上,同一输油站宜选择同型号、同容量的机组;应根据机组的检修周期、是否设值班人员及机组运行台数,合理确定备用机组台数;

3 发电机组应满足井联运行、具有自动—手动并车功能。

GB50253-2014第6.7.5条

6

在无电或电源不可靠地区,输道线路监控阀室、通信站、阴极保护站宜选择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或小型燃油发电装置供电,应根据负荷容量、气象、地理环境、燃料供应条件

合理选择。

GB50253-2014第6.7.6条

7

变(配)电所的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供电距离、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合理确定,宜为l0(6)kV~110kV;

2 输油泵、消防泵电动机额定电压应与一级配电电压相匹配。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380V/220V 。

GB50253-2014第6.7.7条

8

变(配)电所的主接线和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一路电源进线和1台变压器的变电所,可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其主变压器的容量宜按全站计算负荷的1.25倍~1.33倍选择,且应满足输油主泵电动机的启动条件。

2 当有两路电源进线时,主变压器应为2台。变电所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桥形接线、二次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主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全站计算负荷,并应满足输油主泵电动机的启动条件。

3 配电变压器的台数及容量选择宜按主变压器选择原则进行。

GB50253-2014第6.7.

9

变(配)电所的无功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泵配10(6)kV异步电动机台数在5台以下时,宜采用单机无功补偿方式;台数在5台及以上时宜采用集中补偿方式;

2 低压配电侧宜采用集中无功自动补偿方式;

3 当工艺条件适当时,可采用高压同步电动机驱动输油泵。

GB50253-2014第6.7.9条

10

6kV~110kV 变电所应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对变配电系统的保护、数据采集与监控,并应同时备有手动操作功能。

GB50253-2014第6.7.10条

11

变电所的电力调度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输道内部通信电话;

2 应设置与地方供电部门电力调度中心的外部电力调度通信,主、备电力调度通信方式应符合当地电网的要求;

3 无人值班变电所,除在变电所装设电力调度电话外,还应在站控制室装设并机电力调度电话。

GB50253-2014第6.7.11条

12

输道输油站场和阀室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的相关规定;危险区域内电气装置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7.12条

13

输油站场和阀室的防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站场内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相关规定;信息系统设备所在建筑物,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直击雷设计;

2 阀室应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直击雷设计;

3 输道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4 供配电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防雷击电磁脉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 5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7.13条

14

输油站场的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场内的建(构)筑物的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相关规定;

2 站场中的电气装置或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网;

3 同一建筑物或区域内,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和信息系统设备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取最小值。

GB50253-2014第6.7.14条

站场供排水及消防
1

站场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应根据站场规模、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宜就近选择水源;

2  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

3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生产和消防工艺要求。

GB50253-2014

第6.8.1条

2

站场及油码头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油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

2  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  含油污水应进行处理,宜采用小型装置化处理设备,处理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8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4  雨水宜采用地面有组织排水的方式排放;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在堤内宜设置截油装置,在堤外应设置截流装置。

GB50253-2014第6.8.2条

3

站场及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成品油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的相关规定;

2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3 装卸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植》GB 50338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的相关规定;

4 站场及油码头的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8.3条

供热、通风及空气调节
1

输油站的采暖宜优先利用城镇或临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依托热源时,可自建锅炉房。GB50253-2014第6.9.1条

2

输油站内各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9.2条

3

化验室的通风宜采用局部通风;当采用全部换气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排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GB50253-2014第6.9.4条

4

输油泵房、计量间、阀组间等放散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小时。

GB50253-2014第6.9.6条

5

积聚容重大于空气、并具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其排风口的位置应能有效排除室内地坪最低处积聚的可燃或有害气体,其排风量应根据各类建筑物要求的换气次数或根据产生气体的性质和数量经计算确定。GB50253-2014第6.9.7条

6

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GB50253-2014第6.9.

7

当设置较大型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应考虑选用风冷式冷却系统。当采用水冷式冷却系统时,应采用循环水式水冷却系统。GB50253-2014第6.9.11条

8

输油站内的锅炉房及热力管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9.12条

9

通信机房的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6.9.13条

10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站内产生的余热,宜回收利用;

2 晴天日数多、日照时间长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热源。

GB50253-2014第6.9.14条

仪表及控制系统
1

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应满足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GB50253-2014

第6.10.1条

2

输油工艺过程平稳运行及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参数,应进行连续监测或记录。GB50253-2014第6.10.2条

3

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标准系列产品;

2 检测和控制仪表宜采用电动仪表;

3 仪表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标准信号;

4 直接与介质接触的仪表,应满足管道及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及介质的物性要求;

5 现场应安装供运行人员巡回检查和就地操作的就地显示仪表。

GB50253-2014第6.10.3条

4

爆炸危险场所内安装的电动仪表、设备,其防爆型式应按表6.10.4确定。:0区为本质安全型ia;1区为本质安全型ia、ib,隔爆型d;2区为本质安全型ia、ib,隔爆型d,增安型e。

GB50253-2014第6.10.4条

5

输油站内应设站控制室。GB50253-2014第6.10.5条

6

进出站控制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方式宜采用节流调节或泵转速调节;

2 调节间流量特性应选择等百分比或近似等百分比。

GB50253-2014第6.10.6条

7

站控制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视、调节正常运行工况下的输油温度、压力;

2 宜对管道输油量进行监控;

3 可对站场能耗进行计量;

4 应能完成报警事件和应急工况的处理;

5 应对混油段进行监视;

6 对需要远程控制的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GB50253-2014第6.10.7条

8

仪表及站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及站控制系统的交流电源应与动力、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2  站控制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GB50253-2014第6.10.

9

仪表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连接电阻应不大于1Ω。

GB50253-2014第6.10.9条

10

电缆选型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信号电缆宜选用屏蔽电缆,电缆直埋敷设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2 电缆宜采用电缆沟、直埋、电缆桥架方式敷设。

GB50253-2014第6.10.10条

11

输道应设置监视、控制和调度管理系统,宜采用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

管道系统的控制水平与控制方式应满足输油工艺过程的安全、操作和运行要求。

GB50253-2014第7.1.1条、第7.1.2条

12

输道的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应包括控制中心的计算机系统、输油站站控制系统、远控截断阀的控制系统及数据传输系统。

GB50253-2014第7.1.3条

13

控制中心控制室的设计应满足运行操作条件的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定》GB50174的规定外,尚应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要求。

GB50253-2014第7.2.3条

14

计算机系统应采用双机热备配置,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切换功能。GB50253-2014第7.2.4条

15

当设置备用控制中心时,主、备控制中心之间应具备控制权限切换功能。GB50253-2014第7.2.5条

16

站控制系统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站控制系统宜由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消防控制系统组成;

2 站控制系统应选用开放式结构;

3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由过程控制单元、操作员工作站、网络设备和辅助设备组成;

4 基本过程控制单元和消防控制系统的处理器、I/O网络、局域网、通信接口、电源等应按冗余配置;

5 安全仪表系统应由处理器、I/O卡件、网络设备和辅助设备组成,各部分应符合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

6 第三方智能仪表或设备与站控制系统之间宜采用通信接口连接;

7 安全仪表系统的控制信号应采用硬线连接;

8 监控阀室的控制设备应满足所处环境条件。

GB50253-2014第7.3.2条

17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站的安全仪表系统可配置,其控制应分为紧急停车和安全保护两个部分,并应进行分级设计。输油站紧急停车系统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

2 输油站紧急停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就地、站控制室操作的功能。

2)输油站发生火灾时,应能够切断除消防系统和应急电源以外的供电电源或动力;

3)应具有使设备或全站安全停运并与管道隔离的功能;

4)系统应根据故障的性质和输油工艺要求进行分级,高级别的关断应自动触发低级别的关断;

5)应具有触发全线联锁动作的输出信号。

3 输油站的安全保护应根据管道全线及输油站的工艺过程的安全、操作和运行要求设计,在联锁动作前应设置预报警信号。其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油泵站进、出泵应设置超压保护调节功能;

2)出现水击工况,应设置与出站压力控制回路联锁调节功能及输油泵机组顺序停运联锁功能。

GB50253-2014第7.3.4条

18

消防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系统宜由控制单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泵及相关阀门组成;

2 在有储油罐的站场宜设置的消防控制系统;其他的站场宜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入安全仪表系统;

3 在进出站阀组区、泵区、计量区和储罐区宜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表,泵区和储罐区宜设置火焰检测仪表;

4 在站场的控制室、配电间区域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储罐区消防控制系统启动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站控制系统。

GB50253-2014第7.3.5条

通信系统
1

输道通信传输方式,可根据通信网现状、通信网规划、管道管理运营对通信的业务需求量、对数据传输质量、可靠性、时延等因素的要求,以及所经地区通信公网的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选用光纤通信、卫星通信、租用公网等手段。

输道通信传输方式选用光纤通信时,其光缆宜与输道同沟敷设。光纤容量除应满足实际工程需求外,还应考虑同路由其他油气管道工程的需求以及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应预留适当的容量。光缆的安装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及施工规范》SY/T 4108的相关规定。

GB50253-2014第8.0.1条、第8.0.2条

2

根据生产需求,通信站点的位置宜设在管道各级生产部门、输油站及其他沿管道的站点。GB50253-2014第8.0.3条

3

输道管理部门宜设具有自交换功能的电话交换设备。输油站可采用电话接入网关或远端用户电话方式。监控阀室宜设置电话单机。GB50253-2014第8.0.4条

4

管道通信业务可根据输油工艺、站控制系统与SCADA系统数据传输和生产管理运行需要,设置会议电视、行政电话、工业电视、周界防范、巡线和应急通信、企业办公网络通信等。

GB50253-2014第8.0.5条

5

输道应设调度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可与行政电话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共用一套电话交换系统,也可设置。GB50253-2014第8.0.6条

6

输油站消防值班室应设火警电话,火警电话宜为公网直拨电话或消防部门专用火警系统电话。GB50253-2014第8.0.

7

输油站变电所应设置可与上级电力部门联系的电力调度电话,无专用变电所值班室时,应将该调度电话并接到站控制室。GB50253-2014第8.0.9条

8

管道巡线、维修和事故抢修部门宜设无线通信设施。GB50253-2014第8.0.10条

9

SCADA 数据传输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信号速率不宜小于9600bps;

2 传输误码率不应大于10-6;

3 时延率应满足SCADA数据传输要求。

GB50253-2014第8.0.11条

10

输油站与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宜设置备用通信信道。GB50253-2014第8.0.12条

文档

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 50253-2014)

表1原油输道安全检查表(GB50253-2014)序号检查项目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一输油工艺1输道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其他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说明其可行性及必要性。GB50253-2014第3.1.3条2输送工艺方案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内压力、管径、输送方式、输油站数量、顺序输送油品批次等,以多个组合方案进行比选确定。GB50253-2014第3.1.5条二线路选择1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资源、市场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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