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龙湖湾(维维L7地块)项目人防地下室
| 施工单位 | 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 分项工程名称 | 灌注桩截取、破碎 | 作业部位 | 地下室基础 | |||
| 交底部门 | 江苏圣邦 | 交底人 | 彭继山 | 施工期限 | 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 月 日 |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 交底内容: 一、维维L7地块项目人防地下室基础截桩工程,由于基坑较深,需截取桩上度较大,因此截桩班组负责人必须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截桩班组负责人必须班前班后对施工人员讲安全,把危险要点及防范的安全意识灌输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戴眼镜、手套等。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被人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二、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1、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2.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上岗证书,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 3.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5、在破桩前,先清除可能撒落的附着在桩身的土块、杂物,防止被落物砸伤。 4、正确佩戴防护眼镜,防止操作时,打凿的碎石飞溅碰伤眼镜。 5、严格按照现场技术员的交底要求施工,控制好截桩的高度,不得出现超截或少截现象,不得损坏需要留置的钢筋。在施工中, 6、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班组相互配合,不得损坏现场其他班组的工具及施工成品,在分组截桩时,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影响,造成伤害。 7、在生活区内,要注意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 | ||||||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 龙湖湾(维维L7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需要安装QTZ63塔式起重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负责承担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施工任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起重机械安装工程项目内容及要求:
1.乙方负责该塔式起重机安装至施工需求的总高度﹑附着装置 6 道,以及附着后的顶升安装,以上施工内容均由乙方负责承包完成。
2.该塔式起重机分次进行达到使用总高度,首次安装高度应为30米,其余按照扶墙要求分次进行安装直至安装到使用总高度。
3.首次安装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5月15日,附着顶升时,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
4.乙方自行配备安装所需用的辅助起重机械,并负责该塔机安装后申报检测工作。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审核乙方报送的各项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并负责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2.甲方应根据该塔吊基础要求和地地质情况,负责设计编制(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并根据(基础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基础施工和申报工程监理验收工作。
3.甲方应根据该塔机容量,(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进度等要求,负责提供设备开关箱和电源,开关箱应在该机基础3米范围内。夜间作业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设置安全警示设施。
4.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该塔机(安装专项方案)中的有关要求,甲方应平整场地,为安装作业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
5.遇扶墙作业时,甲方应根据该机使用规定预埋铁件。
6.在该机安装作业中,甲方负责对乙方安装施工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乙方有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负责协调安装作业的其他事项。
7.在该机检测工作中,甲方负责对该机存在的非安装责任的隐患进行整改。
8.甲方负责提供该起重机的安装 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业务。根据该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负责编制该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方案).安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委派安装作业的相关人员的起重设备安装维修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和特种操作证.配备的专职安全员C类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应在安装前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2.该机安装前,各项资料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在安装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未告知就进行安装作业,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3.该机安装前,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起重机械安装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与使用单位进行基础交接,交接时乙方应对基础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安装,在复查时,发现基础不合格应向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其整改。
5.在安装中,乙方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有关标准.规范
操作规程和(安装方案)并负责对零部件进行检查验收,当发现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无法安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安装中,乙方因操作不当、野蛮作业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该设备机件损坏、现场甲方其他物品损坏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对人为损坏的机件、现场机具物品应按价赔偿。
7.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安全员,现场监督管理本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由于在施工现场西侧、南侧均有高压线通过并现在电缆防护架未搭设,在汽车吊吊装过程中及塔吊安装、及安装完成试运转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触电。
8、塔机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有塔机维修、安装特种作业证书者不得安装塔机,严禁酒后作业,如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合同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