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E组: EXW 工厂交货
“工厂交货”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的义务;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卖方无订立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的义务。风险转移以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为分界点;费用划分与风险转移的分界点相一致。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这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小或者说买方承担义务最大的一种价格术语。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该术语。
二、F组
1.FCA 货交承运人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无订立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的义务。风险转移以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时为分界点;费用划分与风险转移的分界点相一致。买方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在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将货交至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此后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卖方还应负责办理有关出口手续及支付有关出口税捐。采用这一术语,卖方无订立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的义务
3.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三、C组
1.CFR 成本加运费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负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付运费。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各项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使用CFR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A、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由于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为能使买方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卖方在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卖方将承担由自己未及时发出通知使买方漏保、迟保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B、卸货费用的负担。为避免买卖双方在卸货费用负担问题上产生争议,在程租船运输方式下,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2.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为什么不能称CIF为“到岸价”?
CIF在我国俗称“到岸价”,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但由于CIF术语属于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船舷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岸,因而称其为“到岸价”是不确切的。
3.CPT 运费付至
这一术语是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支付运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承担货物风险直至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为止。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负担除运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和进口税捐,承担货物已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后的一切风险。
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除象在CPT中一样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以外,还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其他各项义务以及卖方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等都与CPT相同。即卖方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多式联运情况下),完成交货义务,并及时通知买方,风险亦于交货后转移给买方。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且负担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直至运达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项费用以及卸货和进口税捐。
四、D组
1.“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进口国关境前交货,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货,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捐,并承担接收货物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以两国边境指定交货地点为界。因此,在使用这一术语时,一定要注明具体的边境交货地点。
2.“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承担货物在目的港船上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在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货责任和费用;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负担有关费用。
3.“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有关费用,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除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外,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承担交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宜采用此术语。如果买卖双方同意有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关税未付”(Duty Unpaid)一词,而不是“关税已付”(Duty Paid)。
4.“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履行交货义务;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支付有关费用,承担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自上述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但如果双方同意由卖方全部办理货物出境和进境的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应用文字明确地说明。如果双方同意由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征收的某项费用(如)应写明“未完税交货,已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