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
二、办件程序
1、预审前调查程序
(1)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预审前调查程序;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申报材料,验土地权属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收购中心)核实是否在收购整理范围、是否为打捆还账项目;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问题;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查勘;
(5)不存在问题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及预审前调查项目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申请人委托评估,提供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6)存在问题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调查项目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7)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核实申请人落实预审前调查意见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及预审前调查项目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申请人委托评估,提供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8)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和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申请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登记后转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上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提供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裁定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计划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立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提交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规划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四份复印件;
7、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8、提供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9、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1、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12、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1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四、办件时限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项目,预审前调查程序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申请人落实有关工作和测量、评估及地价确认的时间;行政许可程序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1、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2、交易手续费、代办代理服务费
《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六、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评估确认地价的25%
2、交易手续费
土地交易总额的2‰-3.5‰
3、代办代理服务费
土地交易总额的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