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纪审查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问责作出了规范,严格了工作程序,为纪委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规则中的新要求、新规定,总体性、原则性强,省市纪委应该尽快制定出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细则、制度、考核办法等,以便指导基层纪委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以来,执纪审查工作面临许多变化及调整,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执纪审查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出现诸多困惑,比如新规则、新条例实施中与旧规则的冲突的解决等。为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人员业务水平,省市纪委应进一步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不定期不定时,适时根据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经验、新做法,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为形式;以内网设置课件,规范模板为指导,拓宽培训渠道。
三、探索建立纪律审查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模式
对于县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来说,违纪问题大多情节简单,在程序处理方面应该区别对待,避免使执纪审查人员的精力耗费在形式上。例如在进藏兵赴省上访问题中,因主管单位重视不够,造成进藏兵赴省上访,给我市信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要求追究主管单位责任人责任。此类问题占相当一部分比例,问题一目了然,没有必要制定初核方案,些经核确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依程序进行,即按一般程序执行。
四、进一步明确案管工作的职能定位
以往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信访件,我市延续多年来的惯例都是由信访室送批、分办,各检查室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行掌握,这种办法相对于集中问题线索集中处置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因为各检查室相对,问题线索处置灵活性强,出现人情案、关系案机率较大。二是因执纪人员工作任务重等各种原因造成线索积压,一些时效性强的问题线索甚至可能浪费。新的《规则》明确规定案管室统一受理各类问题线索,这就需要改变原有流程,重新制定一套新的线索处置流程和制度。
同时,案管工作平行于单位内设科室之间,既是问题线索的梳理管理者,也是案件查办的协调组织者;既是问题线索查办的监督检查者,又是案件数据的整理汇总者。没有成功的模式可寻。在实际工作中,对上下级的沟通,平行间的协调,内部的监督等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有关新《规则》的细则规定尚未出台,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等环节缺乏有效依据,人微言轻,说服力不大,执纪审查室引不起足够重视。这种情况需要上级纪委进一步明确案管工作职能定位,态度上肯定,行动上支持。以此才能充分发挥职能,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合规,过程安全,结果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