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 专卖店(专柜)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议,并签订本合同如下: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在 专卖店的装修工程。
工程内容请参照附件(工程内容细则) 。
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包干造价为人民币(RMB) (大写)即 元,期间如有任何工程内容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质疑、否定。
工期
工程施工日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
甲方同意如遇以下情况工期按实际可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交出施工场地;
因甲方原因更改设计及施工方案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增大工程量;
因商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电。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与商场洽妥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及进场工作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
甲方负责按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乙方责任:
必须按设计图纸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
在商场内执行有关工程操作规范,防火规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安全及防火负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
根据商场规定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遵守商场的指示和规章。
乙方同意若未能按期完成工程,造成甲方开业延迟,所因此而引起的甲方损失,乙方将负全责,并同意在工程结算款内扣除。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工程费用的支付共分为三部分:
自本协议签字后,甲方立即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即工程总价款的 40 %)人民币(RMB) 元
自乙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贰周内,甲方收到全额工程普通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的 50 %,即人民币(RMB) 元
自乙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 甲方须付给乙方全部工程的余额(即工程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RMB) 元 。
违约责任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省市有关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安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前半年内,如乙方未能及时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装修尾款。在保修期后半年内, 如乙方未能及时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甲乙双方产生争议,需在甲方所在地的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附装修预算清单。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工程负责人:
工程部经理:: 法定代表人:
总监 : 委托代理人:
总经理: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