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施工方进度控制意识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
施工单位(江苏省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周期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年前节点目标进度,总进度。
进度考核范围为:岱山保障房项目A区7#地块Ⅰ标段、Ⅱ标段。
二、考核依据
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期限编制的经监理、业主审核批准的±0.00以下及以上工程节点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及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周进度计划。
三、考核周期
实行双控制、双考核,即周计划和节点目标双控制,周计划和节点目标双考核。
1、每周工程例会进行一次考核,周考核时即进行奖惩。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目标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
四、计划报批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周工程例会前向监理提交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的期限要求。
施工单位要根据周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序,把工期目标逐层分解,及时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设备及人员落实。
五、进度考核及奖惩办法
上述各进度计划期限届满时,监理方应在工程例会前向业主书面报告进度和进度计划的偏差,分析进度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及奖惩意见。
施工单位未完成周进度计划目标及节点目标,应在工程例会中陈述未完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监理方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罚:
1、周计划未如期完成,监理方按每项1000元标准予以处罚,每多拖延一天按500元/天累计罚款。施工方如能按期完成总进度计划关键控制节点,工程质量符合监理、业主的要求,累计罚款均罚款予以退还。
2、施工方未按计划开始关键节点施工,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累计罚款。但最终按期完成关键节点目标,罚款予以退还。如未完成关键控制节点目标计划,监理方按每项3000元标准予以处罚,每多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累计罚款。施工方如按期完成总进度计划,工程质量符合监理、业主的要求,每次关键控制节点罚款予以退还,“赶工措施费”按合同规定给予支付。
3、施工方未完成的总进度计划,按合同规定处罚。
六、关键控制节点
1、Ⅰ标段(1#楼、2#楼)
1#楼主体结构工程
土方开挖完成日期: 2011年9月23日
基础底板砼浇筑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③±0.00砼完成日期: 2011年11月23日
④年前结构完成四层 2012年1月20日
主体结构十三层完成日期: 2012年3月15日
主体结构二十三层完成日期: 2012年6月2日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 2011年9月7日
外墙落脚手架日期: 2011年12月10日
2#楼主体结构工程
土方开挖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1日
基础底板砼浇筑完成日期: 2011年11月7日
③±0.00砼完成日期: 2011年12月21日
④年前结构完成三层 2012年1月20日
主体结构十三层完成日期: 2012年3月28日
主体结构二十三层完成日期: 2012年5月27日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 2012年7月26日
外墙落脚手架日期: 2013年1月31日
A区车库垫层完成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底板砼完成日期: 2011年12月18日
±0.00砼完成日期: 2012年1月10日
2、Ⅱ标段(3#楼、4#楼)
3#楼主体结构工程
土方开挖完成日期: 2011年9月18日
基础底板砼浇筑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③±0.00砼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30日
④年前结构完成十层 2012年1月20日
主体结构十二层完成日期: 2012年2月28日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 2012年5月20日
外墙落脚手架日期: 2012年10月10日
4#楼主体结构工程
土方开挖完成日期: 2011年9月25日
基础底板砼浇筑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16日
③±0.00砼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④年前结构完成十层 2012年1月20日
主体结构十二层完成日期: 2012年2月28日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 2012年5月20日
外墙落脚手架日期: 2012年10月10日
B区车库
垫层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22日
底板砼完成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0.00砼完成日期: 2012年12月30日
C区车库分段施工:
底板砼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30日
±0.00砼完成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注:一层施工时间为10天,二层施工时间为8天,三层以上为6天/层,不考虑天气影响,除规定的可以顺延工期情况外。
七、其它相关规定
1、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方应在二日内向监理提交申请延长工期的报告,经监理批准,工期予以顺延。
2、奖罚决定在每周工程例会上宣布。监理应在二日内将罚款通知交于施工方项目经理签收确认。施工方拒绝签认的,监理在罚款通知上注明后交于业主,业主直接从下期工程款中扣除。
3、监理方未按上述要求开具罚款通知的,业主从当月监理费中扣除罚款金额。监理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向业主提交相关文件或提交的相关文件与事实不符,业主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4. 施工方未按监理要求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监理方按每延误一天100元标准给予处罚。
建设单位:南京商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10月10日
签收:
监理方(江苏全成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Ⅰ标段施工方(江苏省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Ⅱ标段施工方(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