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陈立旭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发展文化产业是建设文化大省的突破口,有助于在我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本文拟就如何发展我省文化产业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积极培育我省的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动力。它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文化产品市场,二是文化服务市场,三是文化要素市场。在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具有相生相长的关系,是连接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的基本纽带。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文化市场也呈现了繁荣的局面。但是,浙江的文化市场仍然有待进一步发育和完善,应该在如下方面作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首先,要促进文化市场各部分的全面发展,在当前尤其要重视我省文化要素市场的发育。在文化市场的三大组成部分中,目前浙江的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相对发达。但是,文化市场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文化要素市场,如文化资金、文化艺术设施(设备)、文化艺术人才和劳务、文化中介、文化产权等市场,则在我省尚未发育成熟。
在文化要素市场中,文化中介市场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一种以中介机构、经纪人为主体的文化市场。国内一些省市在发展文化中介市场方面也作了许多成功的探索。例如,上海建立了上海市演出公司、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上海市演出总公司、上海大演出总公司、上海文大演出中心、上海广电演出有限公司等多家正规的中介服务的文化实体,逐步覆盖了演出市场的大部分领域,向要素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跨出了一大步。可以预见,未来的浙江文化市场将是一个非常依赖文化中介机构和文化经纪人的市场。因此,第一,浙江省应以超常规的思路尽快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要积极培育立足市场、面向社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和与文化管理部门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经纪实体,在上积极支持集体、个人及非文化性质的企业参与文化中介机构的组建。第二,浙江省应发展演出代理公司、剧本代理公司、艺术家经纪公司等三种类型的经纪公司。
其次,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我省文化市场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第一,文化市场的管理要以"繁荣市场、健康发展"为基本目标和出发点。要坚决摒弃那些不必要的、有碍市场繁荣和发展的行政手段,着力建立符合文化市场客观规律的管理体系。第二,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和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文化市场的运行。第三,社会各方要想方设法尽可能增大文化劣品的制作成本和销售成本,增加其风险概率和损失,并增大文化精品生产和经营的盈利机会,在文化市场中消除或减少文化劣品。
二、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之路,形成多元的文化企业群
规模化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是"大市场、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综合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发挥文化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实力。根据国内外经验,浙江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要鼓励强强联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是以资产为纽带、市场为导向的"强强联合",而不是拉郎配式的硬拼组装;应是以形成多种能力聚合、提高集团的规模效益、盘活资产存量为目标,而不应当追求外延性的规模扩张。
第二,要使文化企业集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组建文化产业集团过程中,要尽可能一步到位地在人、财、物上剥离文化企业与文化管理部门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性管理职能与企业性经营功能分开。
第三,要尽可能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文化企业集团的组建。一些与意识形态关系密切的文化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国家控股。而在组建偏重于流通、制造、服务的产业集团时,则应尽可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及非文化性质企业控股;并通过股份合作制和其他经济形式将原来属于国有资产的那一块,有步骤、有计划地转让给社会的、民间的资本,形成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除了组建大的文化产业集团以外,还必须积极培育中小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性(如作为产业源头的创作、策划等行为是个性化和分散性的)以及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专业化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中小文化企业对于大企业集团有补充配套的作用。中小企业有着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如创立和管理成本低,对市场变化的适应速度快。此外,在文化产业内部,保持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并使其健康发展,使大、中、小并存,有利于增强文化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力。发展我省中小文化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并颁布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条例。法规条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排除所有制歧视,明确规定对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规定在企业间交易活动中保护中小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定和规范行为,降低中小文化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创业。二是建立新型的中小文化企业管理。其内容应包括:建立专门的中小文化企业管理机构;充实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并完善其服务功能;的执法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中小企业的市场监管体系。三是积极引导,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加强协调联合,加强和完善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四是鼓励成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咨询、策划、设计、代理、创作、节目制作或开发等中小型文化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以覆盖更广阔的文化产业。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
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说是现代经济的产物。而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这也是现代文化产业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今后几年内,应将浙江文化投入的重心从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到对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上。应采取鼓励文化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在选择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制定相关时,要注重贯彻"扶持主导(产业),带动从属(产业)"的总体思路,着力提高作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的传媒业、旅游业、演艺业、美术业、会展业、体育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使他们成为与高新技术结合的高新文化产业。在文化基金中,应设立专门用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基金,以推动文化产业朝高新技术方向转型。 要注重科技创新和应用的前沿性。在当前,尤其要重视数字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对广电系统进行技术装备的数字化更新,建设宽频线路系统、交互电视网络,发展网上报业市场,推进音像制品数码化的进程等。 要注重从事文化产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三个层次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好三个结合,即专项技术的培训与普及技术培训相结合;当前的应用技术与可持续发展应用技术培训相结合;行业性技术培训与跨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
四、完善文化经济体系,调动多方经济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1)实行优惠的文化税收。一是税金减免。对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兴办的核算的企业经营单位,开业支出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免除演出、广播电视、出版、报业、电影制作发行等行业的营业税。二是税利返还,即纳税人上缴的税金和利润,再返回给纳税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三是差别税率,即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或不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率,"盈征亏补"。
(2)倾斜金融信贷。实行包括低息、无息、贴息等资助性信贷优惠,可以大大减少部门贷款利息支出,弥补文化部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不足,扶持文化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除此以外,还可以实行资产抵押,即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文化经营部门,银行和信用社可给予开办资产抵押业务,也可发放简易设备维修贷款,以支持文化部门的经营活动和硬件改造。
(3)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要在上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个人和境外人士投资文化产业,努力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举办文化产业的新格局。一是要逐步扩大非国有经济投入文化产业的准入范围。二是可发行文化基金彩票,吸纳民间资金发展文化产业。三是通过股票市场筹措资金,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文化企业。四是可引进外资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建设。
(作者为浙江党校文化学教研部教授)
浙江文化何以妖娆?浙江周演艺背后的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
2010-06-24 22:41:00 来源: 浙江在线(杭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编者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对我国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浙江全省上下包括和企业倾力在做的重要工作。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以低碳、绿色为标榜的上海世博会,向人们打开了观察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窗口。探访世博会的“浙江元素”――浙江场馆、浙江企业、浙江产品、浙江活动项目和浙江人,我们发现,其中很多堪称是浙江转型发展的样本,可以给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多角度的启迪和借鉴。欢迎广大网友阅读这组报道并通过留言板等平台参与讨论,也欢迎你提供相关线索,比如你所在地区、企业参与世博会的项目,我们在上海世博会的记者将为你做点题采访。
浙江在线上海6月23日讯(记者包勇)戏曲、水乡、海洋、茶丝等绚丽多彩的浙江人文元素在世博舞台上充分展现,向中外游客诠释了“人文浙江”、“风情浙江”、“时尚浙江”的魅力;
温州米雕、黄杨木雕、青田石雕以及百叶龙、萧山花边等18个传统手工艺项目在世博舞台上争奇斗艳,展示了浙江民间绝活的精美绝伦和民间艺术家的智慧。
据不完全统计,世博浙江活动周各类丰富精彩的文化艺术展演,吸引中外游客40多万人次。虽然,浙江活动周已经完美落下帷幕,但浙江文化给世博留下的记忆久久没能散去,一个声音在问:浙江文化,何以如此妖娆?
浙江文化精品位居全国前列
20分钟开幕式浓缩文化精华
6月18日上午,上海世博会浙江活动周在世博园宝钢大舞台开幕。政治局委员、上海俞正声出席,浙江、省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为浙江活动周鸣锣开场,宣布开幕。
一曲家喻户晓的《梦想天堂》正式拉开世博浙江周的帷幕。紧接着,舟山锣鼓敲得气势如虹,茅威涛上演了《十八相送》,“彩蝶女乐”又把江南丝竹音乐吹到了人门心坎上……
短短20分钟时间浓缩了浙江文化的精华,精彩的演出让人惊艳。“开幕式只有20分钟,《十八相送》从原本的12分钟压缩成了6分钟,音乐和舞台编排全部重新演绎。”茅威涛说,“这可是世博会,哪怕只有6分钟,对越剧和‘梁祝’这个中国经典来说也有非凡的意义。”
上海市民王国风曾在杭州读大学,杭州给他留下了美好的记忆。在看完整场开幕式后激动地说:“再次听到‘我们的家就在杭州’这句歌词,心里挺感慨的,大学毕业差一点就选择留在杭州了。演出很精彩,非常有浙江特色”。
西班牙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徐松华同样也是心潮起伏,“浙江就像跳龙门的鲤鱼,发展超越想象!”他说,“我在海外感觉不到城市的变化,回到家乡看到的太感慨了。”
“20分钟要如何浓缩浙江的文化特色?我们有音乐,有戏曲,有舞蹈,还有非遗的节目,最大程度展现浙江文化的精华。”浙江歌舞剧院院长董兰兴表示,浙江文化百花齐放,精品节目层出不穷。
据了解,浙江文化精品节目在国内外获最高荣誉,并在全国性重大艺术赛事中位居前列。比如,浙江小百花越剧团《梁山伯与祝英台》获得2008年度中国戏曲学会奖,并荣登第三届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一等奖榜首;杭州杂技总团的《双爬杆》荣获俄罗斯伊热夫斯科第一届国际马戏节银熊奖(杂技类最高奖)等。
文化建设下基层结成果
50%以上的演员来自民间
《余杭滚灯》、《青田鱼灯》、《九龙柱》、《廿八都灯阵》……在演员们激情的表演中,《春涌浙江》诗意呈现。这台45分钟的演出环环相扣,疏密相宜,一气呵成。其间首尾相连,音乐相衔篇章,情绪起伏跌宕,结构错落有致,高潮迭起,视觉冲击力强。
“参加演出的300多位演员全部是来自我省11个市20多个县的农民和群众。”浙江省文化厅杨建新介绍说,浙江活动周不仅成为像茅威涛这样著名艺术家表演的舞台,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
杨建新表示,之所以涌现出那么多的民间艺术家,是浙江非常重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多年来开展群众文化工程的成果。
据了解,多年来,浙江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大力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组织举办了浙江省千镇万村种文化展演展示、浙江省广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积极发挥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文化活动的全面繁荣。
此外,还大力实施浙江省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继续组织大规模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同时,启动“文化低保”工程,为全省5200个低收入村提供文化服务、购置文化活动器材等,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持续繁荣。
“虽然是业余的队伍,但节目水平却很高,不少节目参加全国大型比赛都获得不少将项。”杨建新举例说,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庆祝建国50周年巡演的《海宁花灯》、曾多次代表浙江到法国、新西兰等国家进行文化交流的《九狮图》等等。“浙江周是近年来浙江文化精品的一次集中展示。”
传统民俗手工艺震惊中外游客
浙江非遗保护走在全国前列
在浙江传统手工艺展览区域内,游客们的表情非常丰富,有瞪大眼睛的,有张开大嘴的,唯一相同的是口中都发出了惊讶的感叹词。
杭州西泠篆刻、温州的米雕、浦江麦秆画……一个个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把深藏在浙江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民俗手工艺作品展示在中外游客面前。
现场,一副长23.8米,宽1.2米,用麦秆制成的《清明上河图》特别受欢迎,画面上人烟稠密,货物云集,粮船上的绳索、屋檐上的瓦片错落有致,就连形形色色的人物表情都清晰可见。
“这真是用麦秆做的吗?”一位姓张的游客疑惑地问工作人员,在得到肯定答案后,他感慨道,“麦秆贴出《清明上河图》、用米粉团捏出栩栩如生的人物、用西瓜制成别有风味的灯笼等等,这些材料很常见,为什么到了浙江人手里,就变出那么美好的东西。”
其实,浙江传统手工艺展览不仅向中外游客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更展示出浙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比如,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蚕桑丝织技艺等5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榜数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2007年,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同时,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已有6个市和51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省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民俗馆、传习所127处。
今年,浙江将积极指导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所在地制订相关保护措施,建立有效的保护途径。发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的作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
浙江文化建设保障机制做坚强后盾
财政投入比重连续八年居全国第一位
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深入基层,还需要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据了解,浙江、省高度重视文化工作,1999年就提出了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并在2000年颁布了《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3年开始部署了文化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到了2005年,十一届八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启动实施文化建设“工程”;2007年省又召开全省农村文化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
2008年、省颁布了《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提出要着力深化文化建设“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三大体系”,努力使我省文化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此外,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总额达17.26亿元,2007年达21.9亿元,2008年达26.14亿元,2009年达32.28亿元,年均递增速度为23.2%,高于同期财政预算总支出年递增速度1.33个百分点,人均文化投入从“十五”期末的30.38元上升到了2009年的62.32元,位居全国前列。
2006年至2009年,全省农村文化事业费为22.44亿,年均递增速度22.76%。据统计,浙江省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八年居全国第一位。同时,浙江省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等一系列文化法规,促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新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对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特点
我省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早,近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省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560亿元。太阳能光伏产业已初步形成从工业硅生产到光伏系统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光伏电池产能近1000MW,光伏产业年销售收入约400亿元;光热产业已形成了一批全国有影响的产业发展集聚区,太阳能热水器产量约占全国的25%;风电产业初具规模,自主研发的2.5MW风机进入产业化阶段,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整机制造能力近1000MW,整机制造及零配件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30亿元;生物质能产业中,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技术全国领先;核电站用高标准管材、阀门等附件以及水电、潮汐能发电设备生产也有较大突破,形成了日趋成熟的水电及潮汐能产业链。同时,在非晶及微晶薄膜电池生产与装备制造、硅晶体材料切片、2.5MW及以上风电机组研发与生产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国内外技术水平领先的龙头企业。全省还拥有一批从事研发与产业化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中心及博士后流动站、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平台,为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从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尚属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与国内外领先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国内市场刚刚启动,受制于新能源产品价格和电网接入等问题,难以在国内大规模推广应用,产品主要依赖国际市场。二是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格局,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多数企业主要赚取中间的加工利润。三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关键设备及技术依赖进口,难以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缺乏相应的高端研发人才和终端操作技术人员,制约产业发展。四是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体系正在形成,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我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科研及技术支撑资源丰富,与全球经济技术合作密切,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综合配套条件较为优越;随着世界各国对新能源发展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产业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必须顺应国内外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趋势,紧紧抓住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时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抓住全球新能源发展的良好机遇,根据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思路,立足浙江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产业规模为主线,以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为目标,以光伏、风电产业为突破口,以应用示范工程为先导,以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为抓手,突出特色产业优势,激发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发挥民营资本优势,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着力突破技术瓶颈、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拓展应用空间,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基本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新能源产业体系。
到2015年,实现新能源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5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2500亿元;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建成15个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5家,50亿元以上的10家;建成10个左右新能源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产业集群。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以提高电池转化效率为核心,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电池及组件、薄膜电池组件制造产业;鼓励发展大面积超薄晶体硅切片,减少材料损耗,使单晶硅电池转化效率达到20%以上;积极探索和改进硅材料提纯技术,降低产品能耗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培育和推进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用辅助材料产业。以提高国产化水平为核心的光伏并网设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逆变器等并网设备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提高可靠性,降低成本。以现有的光伏设备制造技术为基础,重点开发低成本、低能耗、高质量单晶和多晶硅材料生产装备、多晶硅铸锭炉、多线切割机及硅锭破锭设备、薄膜电池生产装备以及相应检测设备等。积极发展聚光塔式太阳能电站系统的集成及核心部件与设备。
提升发展风电产业。以控制技术为核心的整机产业,重点推进2.5MW及以上风电机组研制和产业化。以关键零部件为重点的配套产业,加快发展大功率双馈式发电机组、直驱式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提高发电机、齿轮箱、大型结构件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向大型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培育发展生物质能利用装备产业。以关键技术突破为核心,加快发展生物质能装备系统及附件制造产业。建立生物质能关键技术研发与生产基地,重点突破生物质能(垃圾、污泥、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餐厨垃圾生产沼气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垃圾、污泥、秸秆等)燃烧用循环流化床、炉排炉、气化炉、热解炉与控制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提高关键装备生产能力。
整合发展光热产业。以企业整合为核心,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基于现有产业发展现状与市场竞争情况,光热企业通过整合进行资产重组,以产业化为目标,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积极推进光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避行业恶性竞争。以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提升产业层次。着力提高真空管镀膜工艺,发展相关核心设备的生产装备,鼓励企业应用集热管镀膜、发泡生产、水箱、支架流水线生产设备,开发太阳能—热泵一体化热水系统。重点发展热管型集热器、平板型集热器、内置金属流道玻璃真空集热管,发展中高温光热产品,大力发展嵌入式数字化太阳能热水器,提升光热产品整体行业竞争力。
积极发展水电、潮汐能、洋流能发电装备产业。以大型装备为核心,重点发展大型潮汐发电机组、大中型灯泡贯流式机组、大中型混流式机组、大中型轴流式机组,着重推进抽水蓄能机组、大型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开发及产业化。以关键部件为核心的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水轮机组及潮汐能、洋流能装备配套的轴承、铸件、传动以及控制系统,并结合现有产业优势,完善水电、潮汐能、洋流能装备产业链。
稳步发展其他新能源产业。以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应用为核心的空气热能、地热能利用产业,秉承高效、环保的理念,加快研发生产资源和技术适用型的地源(空气源)热泵设备,重点突破换热设备和整机制造工艺的关键技术,发展高效的系统集成应用技术。研究和发展热泵低温发电技术,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根据各地自然资源情况,重点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装置。
(二)关键技术。光伏产业重点是依托现有产业与研发优势,大力发展晶体硅电池和非晶及微晶硅、碲化镉、铜铟镓硒等薄膜太阳能电池;积极研究开发高效聚光太阳能电池;鼓励发展光伏电池生产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膜、聚氟乙烯复合膜(TPT)、银浆和超白玻璃等关键辅材辅料。争取突破硅烷法(无氯硅烷法)、物理冶金法提纯高纯多晶硅材料技术;鼓励开发与推广太阳能光伏电池清洗、刻蚀、扩散、涂膜、丝网印刷、分检等关键装备和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集成的关键技术与设备以及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及产品。
风电产业重点是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及研究机构,争取突破3兆瓦及以上海上、陆地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核心装备制造,偏航轴承、发电机和变频器等关键部件制造,竹纤维、碳纤维叶片及其他关键配套材料研发,兆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用变流器、变浆制造和远程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开发等技术。
其他新能源产业重点突破生物质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及系统制造,生物质(秸秆)成型及成型燃料关键技术与设备生产,热泵机组的高压压缩机生产及循环系统的设计等技术。
(三)产业布局。在现有产业集聚的基础上,依托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等市在新能源产业化领域的先发优势,集中规划与布局一批新增新能源产业化项目,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光伏产业主要是围绕高纯多晶硅材料、晶体硅电池、薄膜电池、生产及检测设备等关键环节,优化产业布局。以环杭州湾为核心,充分发挥晶体硅电池领域的整体优势,以晶体硅电池及组件为突破口,重点打造光伏垂直一体化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努力建设世界光伏产业基地。以杭州为中心,重点推进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业集聚,充分发挥非晶及微晶、碲化镉薄膜电池及装备研发生产的优势,建设世界领先的薄膜电池及装备研发生产基地。以衢州、杭州、嘉兴、绍兴等地为重点,依托重点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质量,建设国内一流的硅材料生产与装备制造基地。
风能装备产业要以杭州、温州为中心,发挥兆瓦级风电整机制造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在齿轮箱、发电机、叶片、偏航轴承和控制系统等领域积极发展配套企业,打造国内先进的风电整机及核心配套装备生产和研发基地。
太阳能光热产业主要是以海宁市及周边地区为中心,充分发挥太阳能光热企业集聚优势;以管式太阳能热水器为依托,逐步丰富产品门类,提升产品档次,打造世界一流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基地。
水电及潮汐能产业主要是以桐庐县为中心,发挥重点水电设备制造企业在大型潮汐发电机组及大中型轴流水电机组领域的制造优势,带动其他潮汐能及水电配套装备的规模化集聚发展,打造国内先进的潮汐能及水电装备生产和研发基地。
此外,依托杭州、宁波等市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领域的研发及生产优势,发挥高校以及相关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加快成果产业化步伐与推广应用力度。
(四)重点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构建从装备生产、产品研发到配套装备的完整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在现有重点项目以及各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集中支持一批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推动产业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导。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成立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重点领域分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二)完善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集群。构建相对完整的光伏产业链体系,引导上下游企业理性扩充产能、合理配置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重点在光伏、光热、风电、生物质能、水电及潮汐能等领域,培育一批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通过产业链招商、项目工程总承包等途径,建立健全产业链,引进和扶持一批设备、配套产品和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形成专业化配套能力,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产业集群。
(三)加大扶持力度,健全产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现有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加大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并在新能源发电接入、价格、标准制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新能源产业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规划、供地等相关审批手续,为符合产业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多晶硅及风电设备等的准入,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整合优势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由行业龙头企业或协会牵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开展高端技术联合攻关,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平台、检测中心。鼓励新能源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专业展会。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完善激励机制,吸引海外人才。
(四)强化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大力实施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各级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将新能源产品列入采购目录,鼓励在城市建设、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新能源产品的示范应用。完善消费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应用项目,逐步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关于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信委
文 号:浙经信法规〔2011〕15号
印发时间:2011-01-10 索引号: ZJJX-02-04-20110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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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质监局,各县(市、区)经贸局、质监局:
为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58号)精神,现就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标准化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能否形成技术创新优势,特别是能否掌握标准话语权,已成为一个企业、一个产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能否占领市场竞争制高点的核心要素。然而,目前我省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资源消耗拉动的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传统产业特别是块状经济依赖低质低价竞争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围绕我省工信领域的优势产业和发展方向,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增强龙头骨干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技术主导权和标准话语权,对于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质量强省”总目标,以提升工信领域的标准创新能力、推广实施水平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增长方式集约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推动。突出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标准与市场的适应性,加强宏观指导与支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部门、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健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推动、接轨国际”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自主创新、接轨国际。加强科研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协调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我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标准话语权,努力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标准水平,增强应对和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重点突破、整体提升。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制定并大力推广实施块状产业联盟标准,用先进标准引导块状产业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积极创建区域品牌,加快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围绕节能降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制修订地方标准50项以上;围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和省级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制修订联盟标准200项以上,推广实施企业达到块状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40%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项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比“十一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146家工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及42个省级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完成标准化人员培训10000人次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科学有效”的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标准导向目录。根据《浙江省“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浙江省标准化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我省工信领域行业发展的优势、特点和重点,研究制订“十二五”浙江省工信领域主要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导向目录和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强化组织支撑建设。加强标准化组织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争取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的正式成员或观察员,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加大在我省工信领域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组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力度,加强与全国标技委的工作联系,积极成为单位委员,为我省进一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取更多话语权。
(三)提升标准制(修)订能力。以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节能降耗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为重点,以块状经济示范区和工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建立技术标准研究中心,推动开展标准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着力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提高我省标准制修订的数量和质量。
(四)着力推动企业采标。充分发挥标技委、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力度,着力增强企业主动采标意识;建立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统计监测体系,掌握产业采标动态;制定工信领域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计划,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加快实现采标;鼓励企业强化国内外合作,推动在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努力提高采标比例,推动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指导帮助块状经济通过实施联盟标准,实现企业集体采标,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五)深化标准化试点示范。每年选择一批块状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循环经济的标准化项目作为全省工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在全省同行业推广实施。加强对标准实施的调查和研究,编制发布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发展状况年度报告。
(六)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工信领域标准资源数据库,充分依托浙江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工信领域专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块状经济示范区和产值50亿元以上块状产业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及时、准确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信领域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我省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各级经信部门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经信委与省质监局联动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工作机制,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与质监部门也要明确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落实推进工信领域标准创新和标准提升的措施,共同组织实施各类标准化项目,合力推进本地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
(三)落实扶持。省经信委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积极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加快采标工作步伐,对于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创新型企业”等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和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质监局把工信领域标准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重点予以资金补助,对工信领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与标准化有机融合,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标准化项目。
(四)普及宣传培训。在工信领域大力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标准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的作用、方法和典型经验;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标准化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着力提高生产管理、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
浙江省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是我省工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下称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把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规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内容。指导龙头骨干企业认真做好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支持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省级重大规划、区域规划以及产业规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对接,鼓励企业参与和实施。(省、省经信委负责)
二、支持技术创新。集中力量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企业研究院,对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和确定。组织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龙头骨干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尚未认定的,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创新型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龙头骨干企业基本成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省经信委、省科技厅负责)三、鼓励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争取培育若干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科技厅负责)
四、支持实施产业投资项目。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倾斜。优先安排龙头骨干企业的重大工业项目列入全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中的民营企业进入法律和法规末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优先推荐龙头骨干企业产业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列入国家计划项目,并争取扶持资金。(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负责)
五、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进入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及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科技计划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龙头骨干企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吸引创业风险投资的,按其吸收的风险投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省、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设立以强化主业为重点投向的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
七、鼓励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强强联合以及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发展能力。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可参照享受《浙江省关于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39号)确定的扶持。对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视情予以减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八、推动管理创新。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在成本管理、技术管理、节能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全面强化企业各项基础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学习借鉴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负责)
九、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污染防治、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并重点给予资金支持。(省经信委负责)
十、促进晶牌和标准化建设。对龙头骨干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等给予优先推荐和评定。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区域联盟标准,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采标;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并享受省财政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对龙头骨干企业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优先推荐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一、强化信贷支持。加强政银衔接,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年度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领域和省级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优质企业和重点支持对象推荐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级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总行争取资金和授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并购贷款、存货质押、应收款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有效满足龙头骨干企业兼并重组、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对大额融资需求,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浙江季艮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级金融机构负责)
十二、推进直接融资。大力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以及中长期企业债,鼓励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改善龙头骨干企业的负债结构,增强企业抗周期波动及货币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推动未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对异地借壳上市的我省龙头骨干企业回迁浙江的,开辟特别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整体上市、投资控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级金融机构负责)
十三、加强用地保障。对事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局,涉及龙头骨干企业的重大工业用地项目,省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以市为单位配置重大产业集聚区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专项指标,由市统筹安排。划分和细化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类型,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制订供地目录,确保企业转型升级工业项目优先供地。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龙头骨干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对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举办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后勤保障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土地用途仍可视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暂不调整土地有偿使用标准和征收出让金等规费。(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负责)
十四、完善智力人才支撑。实施省特级专家制度、((15厂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等,重点向龙头骨干企业倾斜。对到我省龙头骨干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允许事业单位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龙头骨干企业工作。鼓励各类人才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入股龙头骨干企业。省财政补助的各类高层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优先安排龙头骨干企业。(省人力社保厅负责)
十五、推进“走出去”发展。支持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经贸合作园(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重点支持以交钥匙工程(EPC)、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协作(PPP)等方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以联盟联合的方式“走出去”拓展市场、承接项目;打造自主品牌,并予以重点跟踪和服务。对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及基地内的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信息服务、研发、检测、认证、孵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对龙头骨干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十六、制订涉企专门扶持措施。各地要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发展动态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和不同需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本地每家龙头骨干企业制定个性化扶持措施,在产业发展、市场开拓、技术转移、人力资源配置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各市负责)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的落实情况。建立省级领导联系龙头骨干企业制度,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更好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各地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扶持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经信委负责)
十八、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并完善联动发展、共同推进的省、市两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体系。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省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市在集中力量抓好本地省级龙头骨干企业的同时,要确定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省经信委负责)
十九、加强监测考评。依托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直报系统,加强对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状况、项目实施、资金需求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完善银企资金链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有关情况,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将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相关工作责任进行分解,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业转型升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每两年调整一次的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调整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省经信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