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
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供电电源的几项安全措施
1、为了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对设备的整定值,一定要安整定计算说明书来整定,不得随意更改整定值。
2、外单位施工队伍要在本单位设备上接任何负荷,必须要取得机电信息中心同意,而且有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安排电工给取电源。
3、局扇通风必须执行双回路供电,保证一路供风,一路备用。
4、每月必须对所有低压供电线路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并认真填写记录。
5、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的质量,并力求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使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低。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通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采取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并且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每月检查一次。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8、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待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并严格执行谁停谁送的制度,严禁有约时送电现象。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处必须设专人监护。
9、所有电气设备开关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关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写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0、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
11、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应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另外还应装设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合理整定,并应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对电气设备的防爆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①采用防爆外壳:电气设备内部发生瓦斯爆炸时,其压力不能使外壳变形,而且从间隙逸出外壳的火焰,应受到足够冷却,不足以点燃壳外的瓦斯和煤尘,即把爆炸在壳内。 ②采用安全火花电路:适用于信号、通讯、测量仪表、遥控的自动控制系统。
③采用超前切断电源:有必备可靠出现故障即自行切断电源,使热源不至与瓦斯、煤尘接触,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13、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5、采区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它设备安装要求,并且使用不然性材料支护。
16、掘进工作面供电时,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三、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1.5米,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2、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
3、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4、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接头进行冷补。
5、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